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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大诉讼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开庭审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宝山新”)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本诉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为10,587,368.20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反诉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为16,484,826.08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进行一审阶段第二次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兄弟”)承揽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定于2025年5月12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案件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诉案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判令莱特兄弟立即支付已开发票75台的剩余未付报酬5,338,100元;并从2023年4月8日起,按照每日万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为2,039,154.2元);

2、判令莱特兄弟立即支付已完工8台报酬2,693,920元,并立即提走定作物;并从2024年1月9日起,按照“每台占地2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支付占用场地租金至定作物提走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8日为51,200元);

3、判令莱特兄弟立即支付已交付但暂存在公司的24台定作物占用场地租金,从2023年4月8日起,按照“每台占地2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支付至定作物提走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8日为240,000元);

4、判令莱特兄弟赔偿公司已支付律师费损失2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损失24,994元;

前述1至4项合计10,587,368.20元。

5、莱特兄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诉案件事由及背景

公司提起诉讼后,莱特兄弟又向公司支付了部分报酬。截止2025年5月12日,莱特兄弟尚欠5,338,100元。

公司已完工定作物8台,报酬2,693,920元,多次催促莱特兄弟提货。2024年5月8日,莱特兄弟微信发送《回函》,也作出了计划“2024年预计提货数量及金额”,但没有完成50台的提货。

莱特兄弟违约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第十三条6,“处理事件或追讨损失而发生的”即“主张债权的费用”应当由莱特兄弟承担。

二、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收到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莱特兄弟的《民事反诉状》,现将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诉案件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本诉被告):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本诉原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案件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银宝山新立即向莱特兄弟交付订购的剩余125台C919模拟机。

2、请求判决银宝山新立即向莱特兄弟支付违约金16,484,826.08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12日,以逾期交付125台加工费用42,092,500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自2022年4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12日,实际计算至上述设备全部交付之日止)。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LTXD-HT-YF-2021-001)。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银宝山新承担。

(三)反诉案件事由及背景

银宝山新与莱特兄弟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LTXD-HT-YF-2021-001),约定莱特兄弟委托银宝山新加工C919飞行模拟训练设备。1-400台每台委托加工费用为336,740元,莱特兄弟按照订单向银宝山新要货、银宝山新需在订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加工并交付。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银宝山新逾期完成委托加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莱特兄弟支付逾期交付部分的委托加工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莱特兄弟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银宝山新应当予以补足。

上述合同签订后,莱特兄弟于2021年11月25日向银宝山新发出《要货订单》、订单载明银宝山新向莱特兄弟要货200台C919模拟机,其中计划2022年1月28日提货50台,计划2022年2月26日提货50台,2022年3月31日提货100台。订单下单后,银宝山新仅向莱特兄弟交付75台C919模拟机,剩余125台机截至目前尚未交付。

现莱特兄弟根据合同约定,诉请银宝山新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以逾期交付125台加工费用336,740*125台=42,092,500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自2022年4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12日,实际计算至上述设备全部交付之日止)。且银宝山新交付设备的期限已远超约定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银宝山新逾期交付15天的,莱特兄弟有权解除合同,现莱特兄弟恳请解除案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LTXD-HT-YF-2021-001)。

三、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本诉及反诉案件,定于2025年6月27日一审第二次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梳理诉讼、仲裁(如有)案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2、法院通知书及结案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梳理表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机构及受理案号立案日期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审理结果进展情况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YOPLANET INTERNATIONAL, LLC买卖合同 纠纷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法院 CASE NO.24-606862024/4/23185.98万美元(不含利息)法院判决美国BYO公司向公司支付:1.损害赔偿金1,858,374.20美元及诉讼费用1,407美元,合计1,859,781.20美元(已包含计算至2024年9月2日的利息);2.从2024年9月2日到2025年2月12日缺席判决之日每天315.7658美元的预判利息;3.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现行法定判决利率计算的判后利息。一审判决
2南通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4)沪0114民初29328号2024/10/17461.20万元一审达成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1,180,000元,其中2025年3月15日前支付590000元,4月15日前支付590000元,逾期则另行偿付原告违约金200,000元。被告未按期支付,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4月3日,对方支付了全部1,180,000元调解款,案件目前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执行中
3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5)苏0591民初10101号2025/4/14984.37万元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794317.11元及利息49338.87元,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尚未一审开庭

注:1、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案件总金额约为2,304.34万元。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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