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职业操守,审慎、严谨地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勤勉地履行各项义务,对于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审议的重大决策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以客观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稳健、合规、可持续发展。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伍晓宇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工学院机械系学士及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博士。1996年8月至1996年11月,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讲师;1996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教授;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新型三维微细电火花电极制备与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维叠层微电极关键成形工艺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治理的各项关键会议中,包括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详细探讨,审慎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伍晓宇 | 8 | 1 | 7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促进公司整体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此外,本人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与薪酬、考核相关的工作任务,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会计处理、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关联交易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坚持独立、客观、专业、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听取审计部关于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状况,除通过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赴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所在地进行走访调研,以下是现场走访的部分情况:
2024年1月9日,为全面了解子公司的运营状况,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到访惠州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产品生产流程与工艺、研发进展等相关问题,对工艺优化以及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2024年5月23日,本人对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进行
了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更新单元项目的整体规划、项目推进情况等。
2024年10月28日,本人到访公司总部,与经营层深入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2024年12月5日,本人到访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重要子公司最新的运营数据和信息,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各方人员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前述的其他工作等。通过一系列的现场工作,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和提前发送会议材料,就有关重要事项提前与本人进行沟通,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有效提供了充分的便利条件。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有关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本人认为政旦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勤勉、保密的原则,持续加强学习,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变化,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伍晓宇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以下人员签署本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独立董事:
伍晓宇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