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135,362,21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7.10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33,489,51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732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872,7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75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4,043,83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809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67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8%;反对6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5%;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6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40%;反对6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98%;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67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反对2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69%;反对2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4%;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674,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反对64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5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30%;反对64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37%;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4,48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4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弃权4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6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69%;反对4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3%;弃权4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48%。
5.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时华先生、邵兴祥先生、姚小林先生、王平先生、胡焱先生、涂君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罗时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罗时华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邵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邵兴祥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姚小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姚小林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平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胡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胡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涂君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涂君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文学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高文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高文学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娄爱东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晓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晓清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乔枫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3,58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乔枫革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丁雅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