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69号)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182,952.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9,018,295.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0,288,964.57元,减去2023年度已分配的红利49,979,56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474,055.04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499,357,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49,935,76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9,935,764.7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例为33.7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9,935,764.70 | 49,979,566.60 | 39,123,883.4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8,156,863.59 | 175,350,930.61 | 133,331,555.9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42,702,876.9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1,474,055.0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9,039,214.7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2,279,783.3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39,039,214.7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可能性等因素,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