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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5项。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分项表决); 1.1审议《关于提名郇怀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提名徐露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1、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1、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及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19日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要求,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六)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审核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论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持续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七)委托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 年,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取消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有效职能。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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