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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10: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腾飞路20号腾飞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国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43,86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94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92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93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26%;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26%;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26%;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26%;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2%;反对2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933%;反对2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19%;反对2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4%;反对2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76%;反对2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1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反对2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26%;反对2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6%;反对2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83%;反对2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反对29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19%;反对29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5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反对29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19%;反对29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57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0%;反对29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34%;反对29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8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卜德洪、岑龙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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