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潘肇英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361,814,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70%。其中: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0,80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84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40,80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84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21,01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6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7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6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61,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5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76,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6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5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5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61,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70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69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潘肇英先生,同意股份数:340,81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56%;
10.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卢国枨先生,同意股份数:340,803,4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10.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莫静怡女士,同意股份数:340,803,4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10.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增明先生,同意股份数:340,803,4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10.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嘉华女士,同意股份数:340,81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56%;
10.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吴仲起先生,同意股份数:340,803,4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潘肇英先生,同意股份数:24,80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98%;
10.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卢国枨先生,同意股份数:24,79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0.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莫静怡女士,同意股份数:24,79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0.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增明先生,同意股份数:24,79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0.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嘉华女士,同意股份数:24,80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98%;
10.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吴仲起先生,同意股份数:24,79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1.01.候选人:独立董事王雍君先生,同意股份数:340,8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11.02.候选人:独立董事蓝裕平先生,同意股份数:340,80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11.03.候选人:独立董事惠丽丽女士,同意股份数:340,80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独立董事王雍君先生,同意股份数:24,79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1.02.候选人:独立董事蓝裕平先生,同意股份数:24,79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1.03.候选人:独立董事惠丽丽女士,同意股份数:24,79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2.01.候选人:监事罗晓红女士,同意股份数:340,80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9%;
12.02.候选人:监事何丽菊女士,同意股份数:340,81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监事罗晓红女士,同意股份数:24,79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79%;
12.02.候选人:监事何丽菊女士,同意股份数:24,80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