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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及发放时间

1.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津贴、基本薪酬、奖金等以现金方式发放的报酬。不包括实物福利、股票期权、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2.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仅以其较高年度薪酬及奖金标准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

4.津贴及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按期或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进行发放。

三、薪酬标准

1.津贴: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津贴。

2.基本薪酬: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的标准为每年36万至200万。公司根据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及工作胜任情况,授权董事长在该标准内进行核定。

3.奖金: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业绩及价值贡献,以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方式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及奖惩细则参照分管业务部门的考核规则、责任书及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执行。

每年度奖金累计发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合并利润表净利润的10%。

四、薪酬原则

1.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2.个人薪酬按价值贡献;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3.薪酬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4.奖励与经营结果挂钩的原则;奖金发放时与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个人考核

指标及工作成果相挂钩。

五、其他

1.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董事长负责具体执行。

2.本制度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长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报方案,并分别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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