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3 |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 二、薪酬及发放时间 1.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津贴、基本薪酬、奖金等以现金方式发放的报酬。不包括实物福利、股票期权、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2.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仅以其较高年度薪酬及奖金标准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 4.津贴及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按期或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进行发放。 | 二、薪酬及发放时间 1.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津贴、基本薪酬、奖金等以现金方式发放的报酬。不包括实物福利、股票期权、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2.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仅以其较高年度薪酬及奖金标准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 4.津贴及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按期或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进行发放。 |
5 | 三、薪酬标准 1.津贴: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津贴。 2.基本薪酬: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 | 三、薪酬标准 1.津贴: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津贴。 2.基本薪酬: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
|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的标准为每年36万至200万。公司根据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及工作胜任情况,在该标准内进行核定。 3.奖金: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业绩及价值贡献,以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方式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及奖惩细则参照分管业务部门的考核规则、责任书及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执行。 每年度奖金累计发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利润总额的10%。 | 理人员,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的标准为每年36万至200万。公司根据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及工作胜任情况,授权董事长在该标准内进行核定。 3.奖金: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业绩及价值贡献,以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方式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及奖惩细则参照分管业务部门的考核规则、责任书及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执行。 每年度奖金累计发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合并利润表净利润的10%。 |
6 | 五、其他 1.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董事长负责具体执行。 2.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3.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长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报方案,并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4.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不再生效。 | 五、其他 1.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董事长负责具体执行。 2.本制度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长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报方案,并分别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
注: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