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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邢以群)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以群)

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准确把握公司发展方向。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文化程度,管理学博士,教授。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研究室助教、讲师等。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1997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人民医院独立董(理)事,浙江启真医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启真医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浙江建投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

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审议了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等相关事项。对关键因素进行审查,保证了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公允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财务工作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新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人充分沟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八)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

化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24]25号)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招标,通过开展公开竞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水平、团队项目经验等关键方面进行了细致评估后,本人确认其拥有必要的专业技能、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度,能够胜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责。

(三)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在每次董事会或独董专门会议上,始终关注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与能力提升,始终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秉持诚信与勤勉的职业操守,始终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深表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邢以群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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