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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建投”)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国资运营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88,229,884 股股份,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1,782,939股计算,国资运营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5.89%,若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资运营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国资运营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国资运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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