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租赁关联方厂房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影响。交易双方按照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厂房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2,238.37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