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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租赁关联方厂房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之所需,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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