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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3年半年度,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以及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锂业”)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有担保中,因收购永诚锂业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已逾期,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与广大投资者

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特钢新材料业务相关资产并增资,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体系,明晰公司战略布局及各业务板块职责,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特钢新材料业务相关资产并增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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