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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
*ST易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庆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易尚股票代码:002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庆得住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399号金山花园28栋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24-26楼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易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易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7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计划... 8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2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2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2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 1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1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3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4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5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 1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7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17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 1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18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备查地点 ...... 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易尚展示/*ST易尚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
本报告书《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刘梦龙持有的上市公司11,618,1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林庆得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40524196904******住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399号金山花园28栋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24-26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主要任职:2002年6月至今,担任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个人曾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曾任惠州市政协委员、惠州市潮汕商会第二届会长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控制的核心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100,000房产开发、租赁、土石方工程、销售等99.81%
2惠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83.33%
3惠州市德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市政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99.00%
4惠州市建威实业有限公司500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易尚展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源及管理经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刘梦龙持有的上市公司11,618,1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

根据京东网拍平台查询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林庆得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网拍竞得11,618,149股上市公司的股票。

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粤13执11号之二】,裁定刘梦龙持有的上市公司11,618,149股股票归林庆得所有。

2023年3月21日,刘梦龙持有的上市公司11,618,149股股票划转至林庆得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庆得先生与刘梦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如下:林庆得先生和刘梦龙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3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协议,其中刘梦龙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一(11,618,149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林庆得先生行使,双方并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期限自标的股份之一(11,618,149股股份)质押登记予林庆得之日起至林庆得取得标的股份之一所有权之日与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为止。因此,林庆得与刘梦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5,662,5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4%),一致行动人刘梦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9,528,4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刘梦龙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5,190,9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7%)。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梦龙拟转让的11,618,149股股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已过户至林庆得名下,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林庆得与刘梦龙的一致行动关系将终止。林庆得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7,280,6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65%),刘梦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7,910,2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粤13执11号之二】,裁定解除被执行人刘梦龙持有的易尚展示11,618,149股股票的冻结及质押。2023年3月21日,刘梦龙持有的上市公司11,618,149股股票已划转至林庆得名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四节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11,618,149 股股份,拍卖成交价格为89,192,880.30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交纳相关款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为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促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

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

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已公告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除已公告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22年12月,林庆得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2022年1月13日,刘梦龙和林庆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详见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前述公告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7,924,515股股份。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林庆得

2023年 3 月 27 日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竟乾 牟佳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 3 月 27 日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庆得

2023年 3 月 27 日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拍卖裁定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承诺;

6、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易尚科技创意大厦二十三层
股票简称*ST易尚股票代码002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庆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24-26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5,662,515股 持股比例:10.1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1,618,149股 变动比例:7.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3年3月21日 方式: 司法拍卖过户
是否免于发出要 约不涉及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林庆得

2023年 3月 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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