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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3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科目2023年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3,455,649.38
主营业务成本3,455,649.38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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