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