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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

查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视界”或“标的公司”)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杨少杰刘民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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