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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富煌钢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5年5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 15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7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7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8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2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3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6

三、其他风险 ...... 2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1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32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7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 39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40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42

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 43

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 56

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相关信息 ...... 6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基本信息 ...... 62

二、历史沿革 ...... 62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6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6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 67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7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68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9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6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70

二、其他事项说明 ...... 18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86

一、基本情况 ...... 186

二、历史沿革 ...... 186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201

四、下属企业构成 ...... 203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205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 210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11

八、主要财务数据 ...... 234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236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236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36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241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 241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 246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 250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250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 254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 277

四、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 291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91

六、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 297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98

八、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 299

九、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 ...... 300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0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303

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310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16

一、基本假设 ...... 316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16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 328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 372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374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 376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 376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 378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378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 378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 379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380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 ...... 381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383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 38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 384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385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386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富煌钢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富煌建设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南峰实业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淮电缆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 18号单一资金信托
富煌众发合肥富煌众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小企业基金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和壮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城安合肥城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隆华汇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晟泽合肥晟泽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创投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黄山毅达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众赢科技合肥众赢科技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投创新合肥产投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领航基金合肥市包河区领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滨湖创投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创基金合肥市包河区科创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视智能深圳市深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孟君、吕盼稂、合肥富煌众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苗小冬、合肥城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晟泽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众赢科技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产投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包河区领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包河区科创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方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孟君、吕盼稂、苗小冬

标的公司/中科视界

标的公司/中科视界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君达有限标的公司前身,合肥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科视界全部股东购买中科视界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禾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金证评估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
标的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业绩补偿期/业绩承诺期2025年、2026年和2027年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高速视觉标准的视觉产品一般以每秒30-60帧左右的速度采集图像,但高速视觉技术的应用能使这些视觉产品拥有采用每秒250帧或更高的图像采集速度标准。本报告书中高速视觉产品是在满幅分辨率下能以大于每秒250帧的速度进行图像采集并输出原始数据的视觉产品
高速摄像仪采集速率在250fps-10,000fps之间的高速摄像仪产品
超高速摄像仪采集速率高于10,000fps的高速摄像仪产品
专用高速摄像仪应用于特定场景的高速摄像仪产品
科学相机应用于生物、物理成像的高灵敏度、低暗电流相机
视觉测量系统以高速摄像仪或视觉测量仪器为核心部件,搭配相应测量分析软件和组件配件(光源、激光器)形成的具备特定视觉测量功能的应用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视觉测量分析系统、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及高速3D尺寸测量与缺陷检测系统等
3D测量仪/3D激光轮廓测量仪可以获取拍摄物体三维信息的工业测量类产品
机器视觉通过光学的装置和非接触的传感器,自动地接收和处理一个真实物体的图像,以获得所需信息或用于控制机器人运动的装置
算法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代表着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
应变场是指应变状态的空间函数,即应变状态随空间点的变化。当物体受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时,其内部的应变会呈现某种分布状况
流场是指在某一瞬时,流体中各点的速度矢量切线所形成的曲线
FPGA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即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它是作为专用集成电路领域中的一种半定制电路而出现的,既解决了定制电路的不足,又克服了原有可编程器件门电路数有限的缺点
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由于它是采用电子印刷术制作的,故被称为“印刷”电路板
CMOS图像传感器一种典型的固体成像传感器,可将光像转换为与光像成相应比例关系的电信号
ISPImage Signal Processing,即图像信号处理
EDRExtreme Dynamic Range,即极致动态范围,指在影像技术中,通过硬件升级与算法优化,实现远超常规标准的动态范

围表现,从而在高反差场景中保留极致的亮部与暗部细节

围表现,从而在高反差场景中保留极致的亮部与暗部细节
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性,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DDR“Double Data Rate SDRAM”的缩写,即双倍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
Flash闪存存储器,是一种电子式的可清除程序化只读存储器,允许在操作中被多次擦或写
RAID磁盘阵列(Redundant Arrays of Independent Drives)的缩写,是“独立磁盘构成的具有冗余能力的阵列”。磁盘阵列是由很多块独立的磁盘,组合成一个容量巨大的磁盘组,可提升整个磁盘系统效能与数据可靠性
fps帧率,指画面每秒采集帧数
非均匀性矫正即针对图像传感器感光单元感光差异情况,修正均匀光照下图像像素灰度值不一致问题的技术
像素图像或图像传感器中不可分割的单元。图像传感器的每个像素进行拍摄获得的信息,与图像中每个像素的亮度或色彩数值对应
分辨率图像或图像传感器所包含的像素数目
微秒、纳秒均为时间单位,1微秒=10-6秒,1纳秒=10-9秒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14,00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中科视界100%股权
主营业务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9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投资时间、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中科视界2024年12收益法114,000.00191.22%100.00%114,000.00-

月31日

月31日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富煌建设中科视界39.45%股权32,266.257,481.2439,747.50
2孟君中科视界27.62%股权22,262.735,565.6827,828.41
3吕盼稂中科视界9.21%股权7,420.881,855.229,276.10
4富煌众发中科视界7.97%股权7,265.171,816.299,081.47
5中小企业基金中科视界4.27%股权2,641.163,500.006,141.16
6安徽和壮中科视界2.68%股权-6,659.926,659.92
7苗小冬中科视界2.00%股权1,824.00456.002,280.00
8合肥城安中科视界1.34%股权2,550.00-2,550.00
9隆华汇中科视界0.93%股权-2,360.002,360.00
10合肥晟泽中科视界0.92%股权1,400.11-1,400.11
11安徽创投中科视界0.91%股权1,310.32-1,310.32
12黄山毅达中科视界0.61%股权377.29500.00877.29
13众赢科技中科视界0.53%股权482.08120.52602.60
14产投创新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5领航基金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6滨湖创投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7科创基金中科视界0.22%股权-554.91554.91
合计中科视界100.00%股权79,800.0034,200.00114,00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涉及的交易对方对应中科视界100%股权估值合计持股比例相应交易对价
1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100,758.2076.2737%76,852.01
2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科技114,000.0010.4948%11,964.07
3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143,770.545.7931%8,328.77
4合肥晟泽152,103.180.9205%1,400.11
5合肥城安190,128.241.3412%2,550.00
6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248,282.164.2472%10,545.04

序号

序号涉及的交易对方对应中科视界100%股权估值合计持股比例相应交易对价
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
7隆华汇253,899.950.9295%2,360.00
合计100.00%114,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科视界100.00%股权评估值为114,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14,000.00万元。其中,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76,852.01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100,758.20万元;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科技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11,964.07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114,000.00万元;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8,328.77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143,770.54万元;合肥晟泽取得交易对价为1,400.11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52,103.18万元;合肥城安取得的交易对价为2,550.00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90,128.24万元;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合计取得对价为10,545.04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248,282.16万元;隆华汇取得的交易对价为2,360.00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253,899.95万元。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185,581,39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9%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富煌建设、苗小冬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

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

安徽创投、黄山毅达、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

安徽创投、黄山毅达、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40,000.00100.00%
合计40,000.00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主要产品为重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型高速摄像仪以及各类视觉测量与分析系统等。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从传统的钢结构业务向高速视觉领域转型升级,有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35,268,478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620,849,868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富煌建设144,616,31433.22%219,654,11435.38%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20,783,5744.77%20,783,5743.35%
孟君--51,773,7818.34%
吕盼稂--17,257,8642.78%
富煌众发--16,895,7542.72%
中小企业基金--6,142,2280.99%
合肥城安--5,930,2320.96%
苗小冬--4,241,8600.68%
合肥晟泽--3,256,0690.52%
安徽创投--3,047,2660.49%
众赢科技--1,121,1230.18%
黄山毅达--877,4130.14%
其他股东269,868,59062.00%269,868,59043.47%
合计435,268,478100.00%620,849,868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020,130.371,072,851.525.17%
负债总额693,042.20706,617.09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1,711.63360,857.8912.17%
营业收入393,716.29415,878.735.63%
利润总额6,420.077,849.5022.26%
净利润5,148.136,693.063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7.446,682.373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5.17%和12.17%,归母

净利润增长30.07%,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净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系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相较于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业务技术附加值更高,盈利能力更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小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批准富煌建设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富煌建设、吕盼稂、孟君和苗小冬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5-91号),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小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承诺

(1)应对措施

在未剔除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①本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有效地控制标的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20%。虽然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3、考虑到本次交易工作的复杂性,相关股东沟通工作、监管机构的审批进度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被取消的风险。

4、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

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批准富煌建设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4,000.00万元,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74,853.74万元,评估增值率191.22%,评估增值率较高。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苗小冬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

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3,336.45万元、5,076.45万元和7,316.38万元,累计不低于15,729.28万元。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以收益法评估的业绩预测为依据,已经标的公司及交易双方充分论证。同时上市公司与相关补偿义务人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并约定了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了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和苗小冬作为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8.27%,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作为补偿上限。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上限金额计算,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盖率为69.41%(业绩补偿覆盖率=业绩承诺方补偿上限金额/本次交易作价)。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明显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2024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0.12元/股下降至

0.11元/股,即期回报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可能进一步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同时,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技术优势明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产品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研发失败或产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并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如果标的公司对自身研发能力的判断错误,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成本高于预期;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得到客户认同,将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即将上市的ACE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支持百万像素下10万帧/秒的超高速拍摄,超过美国Phantom公司的TMX-7510产品的百万像素下76,000帧/秒,综合性能达到领先水平。如该产品产业化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高速视觉行业,以高速摄像机为代表的市场中,产品主要以国际龙头企业的进口产品为主,Phantom、Photron等国际高速摄像机龙头企业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标的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面临与国际龙头公司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直接竞争。若未来在研发、产品、市场等方面不能够持续维持竞争优势,标的公司的市场份额将被竞争对手挤压,从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费用较高的风险

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435.77万元和6,792.5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8.46%和30.6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上述研发费用投入与效益产生之间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如标的公司短期内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未能产生预期效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以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单位为主,该类客户采购具有较强计划性,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一般较多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进行验收与结算,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第四季度占比分别为35.56%、45.94%。因此,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五)客户较为分散及新客户开发的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以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单位为主,单一客户采购金额较小,客户数量众多,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实现收入的客户数量均为数百家。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特定行业特定客户的依赖,且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市场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但由于标的公司客户众多且较为分散导致标的公司缺乏规模较大的客户,报告期内客户变动较大,发行人面临客户较为分散、新客户开发压力较大、以及已有客户关系维护压力较大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稳定性提出较高要求。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支持与资本市场环境优化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

2024年以来,国务院、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和整合,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的政策环境。并购重组,已成为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多元化方式,提升企业发展质量。2024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进一步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推动更多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行业和未来产业聚集,鼓励企业围绕这些行业进行并购重组,包括跨行业并购等基于转型升级目标的战略性并购。这些政策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等方面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明确的方向,有助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高速视觉行业的国产化突破与发展机遇

高速视觉产品以其高速捕捉、精准测量和多种模式选择等显著优势,能够满足重大科学实验、高端装备试验测试及工业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高端需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工业生产和生物医学等多个领域。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高速视觉行业的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多分布于美国、日本和欧洲三地,代表性企业包括美国的AMETEK Inc.(Phantom),日本的Photron、Nac Image Technology,德国的PCO AG和瑞士的AOS Technologies等。我国高速视觉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2023-2028年中国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28年,中国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或接近350亿元,2023-202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22.91%。

国内高速摄像仪市场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国际领先企业的进口产品。由于高速视觉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大多数国内企业选择通过与Phantom、Photron等国际高速视觉龙头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其承销商从而进入行业,而进行自研自产自销的国产高速视觉企业目前仅有标的公司等寥寥数家企业。随着国家大力推行国产化替代,在关键领域使用国产化设备的背景下,国内高速视觉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3、上市公司传统业务承压,积极布局产业升级转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集钢结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及总承包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产品应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层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领域。钢结构行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本密集等特点,使得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压力。特别是2021年以来,受制造业、基建投资增速回落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承压,营收及利润水平持续下滑;同时,受地方政府财政趋紧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基于上述因素,上市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正积极布局寻求进行产业升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动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将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开辟高速视觉领域的第二增长曲线。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将战略重心由钢结构业务逐步转向科技板块,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更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逐步打造以高速视觉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开启新的发展篇章。

2、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标的公司所在的高速视觉行业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

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在高速视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科视界100.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114,000.00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策是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6.285.03
前60个交易日5.694.56
前120个交易日5.374.3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

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冬。

(四)发行对象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100%-
中科视界100%股权39,146.26157,000.00117,853.74301.06%市场法
114,000.0074,853.74191.22%收益法

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科视界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114,000.00万元。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其中股份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70.00%,为人民币79,800.00万元;现金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30.00%,为人民币34,200.00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富煌建设中科视界39.45%股权32,266.257,481.2439,747.50
2孟君中科视界27.62%股权22,262.735,565.6827,828.41
3吕盼稂中科视界9.21%股权7,420.881,855.229,276.10
4富煌众发中科视界7.97%股权7,265.171,816.299,081.47
5中小企业基金中科视界4.27%股权2,641.163,500.006,141.16
6安徽和壮中科视界2.68%股权-6,659.926,659.92
7苗小冬中科视界2.00%股权1,824.00456.002,280.00
8合肥城安中科视界1.34%股权2,550.00-2,550.00
9隆华汇中科视界0.93%股权-2,360.002,360.00
10合肥晟泽中科视界0.92%股权1,400.11-1,400.11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1安徽创投中科视界0.91%股权1,310.32-1,310.32
12黄山毅达中科视界0.61%股权377.29500.00877.29
13众赢科技中科视界0.53%股权482.08120.52602.60
14产投创新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5领航基金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6滨湖创投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7科创基金中科视界0.22%股权-554.91554.91
合计中科视界100.00%股权79,800.0034,200.00114,00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涉及的交易对方对应中科视界100%股权估值合计持股比例相应交易对价
1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100,758.2076.2737%76,852.01
2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科技114,000.0010.4948%11,964.07
3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143,770.545.7931%8,328.77
4合肥晟泽152,103.180.9205%1,400.11
5合肥城安190,128.241.3412%2,550.00
6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248,282.164.2472%10,545.04
7隆华汇253,899.950.9295%2,360.00
合计100.00%114,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科视界100.00%股权评估值为114,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14,000.00万元。其中,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76,852.01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100,758.20万元;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科技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11,964.07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114,000.00万元;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8,328.77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143,770.54万元;合肥晟泽取得交易对价为1,400.11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52,103.18万元;合肥城安取得的交易对价为2,550.00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

值为190,128.24万元;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合计取得对价为10,545.04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248,282.16万元;隆华汇取得的交易对价为2,360.00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253,899.95万元。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冬支付股份对价,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富煌建设32,266.254075,037,800
2孟君22,262.725951,773,781
3吕盼稂7,420.881817,257,864
4富煌众发7,265.174416,895,754
5中小企业基金2,641.15846,142,228
6合肥城安2,550.00005,930,232
7苗小冬1,824.00004,241,860
8合肥晟泽1,400.10983,256,069
9安徽创投1,310.32473,047,266
10众赢科技482.08321,121,123
11黄山毅达377.2878877,413
合计79,800.0000185,58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富煌建设、苗小冬

富煌建设、苗小冬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孟君、吕盼稂

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其他交易对方

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安徽创投、黄山毅达、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

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40,000.0040,000.00
合计40,000.0040,000.00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14,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标的公司交易作价指标选取上市公司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52,721.15114,000.00114,000.001,020,130.3711.18%
资产净额39,146.26114,000.00114,000.00321,711.6335.44%
营业收入22,162.44-22,162.44393,716.295.63%

注1:《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注2:上表资产净额的数据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富煌建设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孟君、吕盼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孟君、吕盼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主要产品为重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型高速摄像仪以及各类视觉测量与分析系统等。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没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从传统的钢结构业务向高速视觉领域转型升级,有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35,268,478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620,849,868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富煌建设144,616,31433.22%219,654,11435.38%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20,783,5744.77%20,783,5743.35%
孟君--51,773,7818.34%
吕盼稂--17,257,8642.78%
富煌众发--16,895,7542.72%
中小企业基金--6,142,2280.99%
合肥城安--5,930,2320.96%
苗小冬--4,241,8600.68%
合肥晟泽--3,256,0690.52%
安徽创投--3,047,2660.49%
众赢科技--1,121,1230.18%
黄山毅达--877,4130.14%
其他股东269,868,59062.00%269,868,59043.47%
合计435,268,478100.00%620,849,868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020,130.371,072,851.525.17%
负债总额693,042.20706,617.09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1,711.63360,857.8912.17%
营业收入393,716.29415,878.735.63%
利润总额6,420.077,849.5022.26%
净利润5,148.136,693.063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7.446,682.373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5.17%和12.17%,归母

净利润增长30.07%,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净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系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相较于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业务技术附加值更高,盈利能力更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小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均已履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批准富煌建设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公司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在本公司依法公开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前,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前,本人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公司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有效地控制标的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交易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公司/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本公司/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本公司/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公司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权的,则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3.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本企业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4.本人/本企业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本人/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富煌建设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对该等股份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或由上市公司回购(在本公司负有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完成《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该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4.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5.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6.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孟君、吕盼稂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在本人负有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2.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人完成《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该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4.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苗小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在本人负有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2.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人完成《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该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4.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除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和苗小冬外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则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且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履行标的资产的全部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逾期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进一步确认,标的资产不存在因本人的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资产因存在权属纠纷而影响权属变更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探讨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孟君、吕盼稂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规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公司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1.本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探讨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开辟高速视觉领域的第二增长曲线。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将战略重心由钢结构业务逐步转向科技板块,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更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逐步打造以高速视觉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施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和保证。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披露前6个月内及本次交易披露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股份减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双方充分沟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中科视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9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六)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2、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系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的资源优势,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进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本次交易后的经营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后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属于装配式建筑行业,装配式建筑行业虽然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行业,是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但是该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关联度较高,受国内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承压。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在确保现有钢结构业务员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上,将战略重心由钢结构业务逐步向科技板块转移,推动更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逐步打造以高速视觉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

(2)业务管理模式

标的公司已建立适应于现有业务体系的管理、销售及研发团队,具备较为完善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及研发团队稳定,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和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和灵活性。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在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标的公司运作情况。

2、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在钢结构业务的基础上,新增高速视觉板块。标的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双方在行业、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新产品的验证及未来市场的开拓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标的公司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存在业务转型风险。

为应对业务转型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整合和转型实际进展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转型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标的公司重要战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对标的公司资产、业务等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统筹管理。

(2)保障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促进与上市公司的团队融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富煌建设控制的公司,在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认同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业绩奖励、股

权激励等手段,持续对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进行激励,以保障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同时,上市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子公司的交流互通、信息共享,将标的公司的业务规划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有机结合。

(3)加强标的公司财务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监督,要求标的公司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财务资料、接受内外部审计,以充分掌握标的公司财务运行情况,保障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及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相关信息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业绩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不应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且应剔除业绩奖励的影响)分别不低于3,336.45万元、5,076.45万元和7,316.38万元,累计不低于15,729.28万元。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金

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4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Fuhuang Steel Structure Co.,Ltd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6日
上市日期2015年02月17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注册资本43,526.847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茂荣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商业广场
联系电话0551-65673192
联系传真0551-88561316
公司网站www.fuhuang.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33274W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业设施钢结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彩板、彩钢压型板、轻型墙板及各类门窗的生产、销售;木门、防火门、木制品、家具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建筑、市政用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富煌钢构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4]第44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由富煌建设、南峰实业、江淮电缆3家企业法人和洪炬祥、查运平2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0日,富煌建设、南峰实业、江淮电缆、洪炬祥、查运平五方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

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6,600万元,总股本为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各发起人按1:1比例折股全额认购。其中,富煌建设以其所拥有的与钢结构业务有关的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后作为出资,南峰实业、江淮电缆、洪炬祥和查运平以现金方式出资。2004年12月6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普验字[2004]第0762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出资全部到位。2004年12月16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4000024000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

2、公司股票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4号)核准,富煌钢构向社会公开发行3,0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总股本为12,134万股。富煌钢构股票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富煌钢构”,证券代码为“002743”。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201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5月3日,富煌钢构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即以富煌钢构2015年末总股本121,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人民币6,431,02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1,340,000股。

2016年5月12日,上述新增的121,340,000股上市。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富煌钢构总股本由121,340,000股变更为242,680,000股。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1号)

核准,上市公司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280,880股,新增股份于2016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42,680,000股增加至331,960,880股。

3、2016年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年12月5日,富煌钢构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12月12日,富煌钢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2016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以8.71元/股的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9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7年1月16日,授予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数由331,960,880股增加至341,110,880股。

4、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7年5月19日,富煌钢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处理规定,同意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3,660,000股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1,110,880股变更为337,450,880股。

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28日,富煌钢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450,880股变更为337,210,880股。

5、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8日,富煌钢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85,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210,880股变更为336,325,880股。

6、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5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942,598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36,325,880股增加至435,268,478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为435,268,478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97,5000.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4,570,97899.84%
普通股股份总数435,268,478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股比例
1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44,616,31433.22%
2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20,783,5744.77%
3孔庆国7,008,1581.61%
4黄浩4,596,5001.06%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股比例
5彭崇乾4,550,0001.05%
6刘育滨2,909,9000.67%
7侯佳佳2,876,1000.66%
8白璐2,663,0000.61%
9王春红1,949,3000.45%
10龚伟杰1,744,5000.40%
合计193,697,34644.5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富煌建设,富煌建设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144,616,31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3.22%,富煌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631532K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俊斌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经营范围对所属企业投资及管理;新型卫生果壳箱、菱镁中小玻瓦制品、高低压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水暖、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箱包、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食品销售;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绿地养护;苗木花卉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餐饮服务;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苯、甲苯、苯酚、1,3-丁二烯(稳定的)、多聚甲醛、二甲醚、环己酮、1,3-二甲苯、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氯苯、煤焦沥青、萘、石脑油、乙苯、乙烯、正丁醇、正己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杨俊斌持股比例99.70%、周伊凡持股比例0.3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杨俊斌先生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3.2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安徽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安徽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第六届合肥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劳动模范,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安徽省钢结构协会会长。曾任安徽省巢湖市黄麓区经委副主任,北京三思达董事长,富煌电科董事长,江西富煌董事长。现任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富煌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富煌重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省巢湖市富煌机械刀片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巢湖市富煌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为杨俊斌先生,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控制权变动情况。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上市公司是国内较早的集钢结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与总承包一体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是我国钢结构行业中能够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厂钢结构及大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骨干型企业。公司产品主要为重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应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20,130.371,051,814.981,109,249.58
总负债693,042.20726,782.76792,011.88
净资产327,088.17325,032.21317,237.7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1,711.63319,512.05311,683.5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93,716.29463,525.05475,779.68
营业利润6,401.2410,275.5210,281.72
利润总额6,420.0710,189.5110,204.41
净利润5,148.139,671.0910,19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7.449,605.069,749.3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30.762,009.23-67,67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71.03-5,313.87-1,512.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37.18-1,187.1869,712.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776.50-4,491.81524.9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67.94%69.10%71.40%
毛利率16.06%15.43%1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220.23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3.01%3.25%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164.381039.4484%
2孟君1,515.346127.6190%
3吕盼稂505.11549.2063%
4富煌众发437.07477.9662%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2715%
6安徽和壮147.17142.6824%
7苗小冬109.73212.0000%
8合肥城安73.58571.3412%
9隆华汇51.00000.9295%
10合肥晟泽50.50400.9205%
11安徽创投50.00400.9114%
12黄山毅达33.48030.6102%
13众赢科技29.00000.5286%
14产投创新24.52860.4471%
15领航基金24.52860.4471%
16滨湖创投24.52860.4471%
17科创基金12.26430.2235%
合计5,486.6072100.0000%

(一)富煌建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法定代表人杨俊斌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631532K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对所属企业投资及管理;新型卫生果壳箱、菱镁中小玻瓦制品、高低压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水暖、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箱包、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食品销售;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绿地养护;苗木花卉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餐饮服务;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苯、甲苯、苯酚、1,3-丁二烯(稳定的)、多聚甲醛、二甲醚、环己酮、1,3-二甲苯、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氯苯、煤焦沥青、萘、石脑油、乙苯、乙烯、正丁醇、正己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7年9月,富煌建设改制设立

1997年9月17日,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出具黄政字[97]第24号《关于市菱镁制品厂企业改制方案的报告》,确认:以黄麓镇人民政府黄政改字[97]第031号《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确认的评估价值1,409.67万元作为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的设置依据,上述股权为镇集体所有,以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为主,吸收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镇集体股650.0044.47%
2企业集体股751.6751.43%
3法人股8.000.55%
4职工个人股(68名股东)52.003.56%
合计1,461.67100.00%

(2)1997年12月,富煌建设集体股等股权转让

1997年12月13日,黄麓镇人民政府以黄镇字[1997]35号文《关于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将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杨俊斌。1997年12月20日,富煌建设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同意镇政府批准的将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

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杨俊斌的方案;同意黄世庚等63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富煌建设股份全部转让给杨俊斌。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杨俊斌1,455.6799.59%
2张永豹1.600.11%
3杨继平1.600.11%
4黄继红1.600.11%
5黄诗荣1.200.08%
合计1,461.67100.00%

(3)2002年7月,富煌建设第一次增资

2002年7月,经股东会决议,富煌建设将注册资本由1,461.67万元增至2,621.50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富煌建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上述增资过程中,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杨俊斌2,610.7599.59%
2张永豹2.880.11%
3杨继平2.880.11%
4黄继红2.880.11%
5黄诗荣2.1000.08%
合计2,621.50100.00%

(4)2005年3月,富煌建设第二次增资

2005年3月,经股东会决议,富煌建设将注册资本由2,621.50万元增至8,000万元,增加资本5,378.50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富煌建设资本公积,上述增资过程中,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杨俊斌7,967.2099.59%

序号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2张永豹8.800.11%
3杨继平8.800.11%
4黄继红8.800.11%
5黄诗荣6.400.08%
合计8,000.00100.00%

(5)2007年4月,富煌建设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4月,黄继红将所持有的富煌建设全部股权转让给杨俊斌,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杨俊斌7,976.0099.70%
2张永豹8.800.11%
3杨继平8.800.11%
4黄诗荣6.400.08%
合计8,000.00100.00%

(6)2009年9月,富煌建设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9月,张永豹、杨继平、黄诗荣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伊凡,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杨俊斌7,976.0099.70%
2周伊凡24.000.30%
合计8,000.00100.00%

(7)2018年8月,富煌建设第三次增资

2018年8月,富煌建设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亿元人民币。新增加的12,000万元出资由股东杨俊斌和周伊凡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其中股东杨俊斌认缴出资11,964万元,股东周伊凡认缴出资36万元,上述增资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本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杨俊斌19,940.0099.70%
2周伊凡60.000.30%
合计20,000.00100.00%

3、产权结构关系

4、主要股东情况

富煌建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俊斌,其基本情况详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富煌建设为控股型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从事钢结构业务的富煌钢构,从事农副食品加工的安徽富煌三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电气机械器材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等企业。近三年,富煌建设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富煌建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96,872.721,303,678.33
负债总额850,008.40877,888.94
净资产446,864.33425,789.39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47,325.78708,063.96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净利润8,012.9813,007.5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96,872.72
负债总额850,008.40
所有者权益446,864.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66,757.2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647,325.78
营业利润8,879.07
利润总额8,903.05
净利润8,01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19.46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富煌建设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33.22%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2安徽富煌三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60.66%农副产品加工
3安徽富煌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00%智能公交软硬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4安徽富煌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100.00%房地产经营开发、物业管理等
5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8.00%小额贷款
6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51.00%电气机械器材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7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67%智能公共交通系统领域智能化软硬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维服务
8安徽富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

序号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
9安徽省巢湖市富煌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7.50%园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10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40.60%芯片研发、制作、销售等
11安徽巢湖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银行金融机构
12安徽富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00%酒店管理
13安徽富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商业管理
14安徽富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企业管理
15安徽省巢湖市富煌机械刀片有限公司100.00%烟机配件,机械设备、焊接材料加工销售
16安徽富煌投资有限公司100.00%投资管理
17全椒金泉置业有限公司10.00%置业管理
18合肥大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7%股权投资

(二)孟君

1、基本情况

姓名孟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10319651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江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孟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中科视界2017年5月至今董事是,直接持股27.62%

3、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中科视界27.62%股份外,孟君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吕盼稂

1、基本情况

姓名吕盼稂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723197812******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中科视界2019年9月至今副董事长是,直接持股9.21%,通过富煌众发间接持股0.05%

3、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中科视界9.21%股份和富煌众发0.64%财产份额外,吕盼稂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

(四)富煌众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富煌众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10号软件园3号楼101室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雷秀军
出资额1.958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20ED4B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富煌众发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至今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9年8月,设立

2019年8月19日,雷秀军、卢小银、庄广雷等10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富煌众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15,330.00元,其中雷秀军为普通合伙人,其他9名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019年8月2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富煌众发设立并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6.44%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7.40%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6.44%
4李翔狮有限合伙1,680.0010.96%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6.85%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6.85%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6.85%
8周松有限合伙840.005.48%
9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37%
10陈浩有限合伙210.001.37%
合计15,330.00100.00%

(2)2021年7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1年7月8日,富煌众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新增汪娟、金江生等23名合伙人入伙,并增加认缴出资额至17,360.00元。

2021年7月15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合伙人变更及增资完成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4.52%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4.19%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4.52%
4李翔狮有限合伙1,680.009.6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6.05%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6.05%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6.05%
8周松有限合伙840.004.84%
9王晓飞有限合伙300.001.73%
10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21%
11陈浩有限合伙210.001.21%
12沈三明有限合伙180.001.04%
13秦少谦有限合伙180.001.04%
14程杰有限合伙150.000.86%
15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8%
16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8%
17周文萍有限合伙100.000.58%
18李强国有限合伙100.000.58%
19赵华有限合伙100.000.58%
20魏烨有限合伙100.000.58%
21吴全进有限合伙70.000.40%
22彭超有限合伙70.000.40%
23汪娟有限合伙50.000.29%
24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9%
25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9%
26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9%
27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9%
28万钟霖有限合伙50.000.29%
29王鑫春有限合伙50.000.29%
30赵哲有限合伙40.000.23%
31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3%
32彭鑫有限合伙30.000.17%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33王长顺有限合伙20.000.12%
合计17,360.00100.00%

(3)2022年6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2年6月20日,富煌众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新增张鹏、徐勇等16名合伙人入伙,并增加出资额至19,582.00元。2022年7月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营业执照。本次合伙人变更及增资完成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2.87%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1.45%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2.87%
4李祥狮有限合伙1,680.008.5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5.36%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5.36%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5.36%
8周松有限合伙890.004.54%
9王晓飞有限合伙500.002.55%
10秦少谦有限合伙420.002.14%
11李端发有限合伙400.002.04%
12陈浩有限合伙237.001.21%
13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07%
14沈三明有限合伙200.001.02%
15郭杰有限合伙200.001.02%
16程杰有限合伙150.000.77%
17魏烨有限合伙150.000.77%
18周文萍有限合伙130.000.66%
19李强国有限合伙120.000.61%
20赵华有限合伙120.000.61%
21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1%
22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1%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23吴全进有限合伙100.000.51%
24王鑫春有限合伙100.000.51%
25张鹏有限合伙100.000.51%
26徐勇有限合伙90.000.46%
27李翔宇有限合伙85.000.43%
28万钟霖有限合伙80.000.41%
29修亮有限合伙80.000.41%
30范书广有限合伙80.000.41%
31杨帆有限合伙70.000.36%
32彭超有限合伙70.000.36%
33彭鑫有限合伙60.000.31%
34汪娟有限合伙50.000.26%
35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6%
36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6%
37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6%
38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6%
39刘国庆有限合伙50.000.26%
40杨启有限合伙50.000.26%
41范腾龙有限合伙50.000.26%
42高鑫有限合伙50.000.26%
43赵哲有限合伙40.000.20%
44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0%
45张隽哲有限合伙30.000.15%
46汪瑞有限合伙30.000.15%
47沈沉有限合伙30.000.15%
48刘萍萍有限合伙30.000.15%
49王长顺有限合伙20.000.10%
合计19,582.00100.00%

(4)2022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7月12日,富煌众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王长顺将其持有的

10.7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将其持有的9.3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2022年7月12日,王长顺、周伊凡、吕盼稂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王长顺以1,786.9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7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1,553.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9.3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2022年7月28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2.87%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1.45%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2.87%
4李祥狮有限合伙1,680.008.5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5.36%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5.36%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5.36%
8周松有限合伙890.004.54%
9王晓飞有限合伙500.002.55%
10秦少谦有限合伙420.002.14%
11李端发有限合伙400.002.04%
12陈浩有限合伙237.001.21%
13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07%
14沈三明有限合伙200.001.02%
15郭杰有限合伙200.001.02%
16程杰有限合伙150.000.77%
17魏烨有限合伙150.000.77%
18周文萍有限合伙130.000.66%
19李强国有限合伙120.000.61%
20赵华有限合伙120.000.61%
21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1%
22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1%
23吴全进有限合伙100.000.51%
24王鑫春有限合伙100.000.51%
25张鹏有限合伙100.000.51%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26徐勇有限合伙90.000.46%
27李翔宇有限合伙85.000.43%
28万钟霖有限合伙80.000.41%
29修亮有限合伙80.000.41%
30范书广有限合伙80.000.41%
31杨帆有限合伙70.000.36%
32彭超有限合伙70.000.36%
33彭鑫有限合伙60.000.31%
34汪娟有限合伙50.000.26%
35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6%
36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6%
37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6%
38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6%
39刘国庆有限合伙50.000.26%
40杨启有限合伙50.000.26%
41范腾龙有限合伙50.000.26%
42高鑫有限合伙50.000.26%
43赵哲有限合伙40.000.20%
44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0%
45张隽哲有限合伙30.000.15%
46汪瑞有限合伙30.000.15%
47沈沉有限合伙30.000.15%
48刘萍萍有限合伙30.000.15%
49周伊凡有限合伙10.700.05%
50吕盼稂有限合伙9.300.05%
合计19,582.00100.00%

(5)2022年8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8月12日,富煌众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沈沉将其持有的

16.05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将其持有的13.95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2022年8月12日,沈沉、周伊凡、吕盼稂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沈沉以9,068.25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6.05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

7,881.75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3.95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2022年8月30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营业执照。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2.87%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1.45%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2.87%
4李祥狮有限合伙1,680.008.5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5.36%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5.36%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5.36%
8周松有限合伙890.004.54%
9王晓飞有限合伙500.002.55%
10秦少谦有限合伙420.002.14%
11李端发有限合伙400.002.04%
12陈浩有限合伙237.001.21%
13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07%
14沈三明有限合伙200.001.02%
15郭杰有限合伙200.001.02%
16程杰有限合伙150.000.77%
17魏烨有限合伙150.000.77%
18周文萍有限合伙130.000.66%
19李强国有限合伙120.000.61%
20赵华有限合伙120.000.61%
21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1%
22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1%
23吴全进有限合伙100.000.51%
24王鑫春有限合伙100.000.51%
25张鹏有限合伙100.000.51%
26徐勇有限合伙90.000.46%
27李翔宇有限合伙85.000.43%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28万钟霖有限合伙80.000.41%
29修亮有限合伙80.000.41%
30范书广有限合伙80.000.41%
31杨帆有限合伙70.000.36%
32彭超有限合伙70.000.36%
33彭鑫有限合伙60.000.31%
34汪娟有限合伙50.000.26%
35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6%
36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6%
37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6%
38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6%
39刘国庆有限合伙50.000.26%
40杨启有限合伙50.000.26%
41范腾龙有限合伙50.000.26%
42高鑫有限合伙50.000.26%
43赵哲有限合伙40.000.20%
44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0%
45张隽哲有限合伙30.000.15%
46汪瑞有限合伙30.000.15%
48刘萍萍有限合伙30.000.15%
49周伊凡有限合伙26.750.14%
50吕盼稂有限合伙23.250.12%
合计19,582.00100.00%

(6)2024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3年12月30日,富煌众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徐勇将其持有的

48.15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将其持有的41.85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2023年12月30日,徐勇、周伊凡、吕盼稂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徐勇以2.72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48.15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2.36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41.85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2024年1月17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2.87%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1.45%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2.87%
4李祥狮有限合伙1,680.008.5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5.36%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5.36%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5.36%
8周松有限合伙890.004.54%
9王晓飞有限合伙500.002.55%
10秦少谦有限合伙420.002.14%
11李端发有限合伙400.002.04%
12陈浩有限合伙237.001.21%
13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07%
14沈三明有限合伙200.001.02%
15郭杰有限合伙200.001.02%
16程杰有限合伙150.000.77%
17魏烨有限合伙150.000.77%
18周文萍有限合伙130.000.66%
19李强国有限合伙120.000.61%
20赵华有限合伙120.000.61%
21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1%
22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1%
23吴全进有限合伙100.000.51%
24王鑫春有限合伙100.000.51%
25张鹏有限合伙100.000.51%
26李翔宇有限合伙85.000.43%
27万钟霖有限合伙80.000.41%
28修亮有限合伙80.000.41%
29范书广有限合伙80.000.41%
30周伊凡有限合伙74.900.38%
31杨帆有限合伙70.000.36%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32彭超有限合伙70.000.36%
33吕盼稂有限合伙65.100.33%
34彭鑫有限合伙60.000.31%
35汪娟有限合伙50.000.26%
36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6%
37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6%
38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6%
39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6%
40刘国庆有限合伙50.000.26%
41杨启有限合伙50.000.26%
42范腾龙有限合伙50.000.26%
43高鑫有限合伙50.000.26%
44赵哲有限合伙40.000.20%
45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0%
46张隽哲有限合伙30.000.15%
47汪瑞有限合伙30.000.15%
48刘萍萍有限合伙30.000.15%
合计19,582.00100.00%

(7)2024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5月20日,富煌众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杨启将其持有的

26.75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将其持有的23.25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同意修亮将其持有的42.80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将其持有的37.20元出资转让给吕盼稂。

2024年5月20日,杨启、周伊凡、吕盼稂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杨启以1.51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6.75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1.31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3.25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2024年5月20日,修亮、周伊凡、吕盼稂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修亮以2.42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42.80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2.1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37.20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2024年6月11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2.87%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1.45%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2.87%
4李祥狮有限合伙1,680.008.5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5.36%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5.36%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5.36%
8周松有限合伙890.004.54%
9王晓飞有限合伙500.002.55%
10秦少谦有限合伙420.002.14%
11李端发有限合伙400.002.04%
12陈浩有限合伙237.001.21%
13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07%
14沈三明有限合伙200.001.02%
15郭杰有限合伙200.001.02%
16程杰有限合伙150.000.77%
17魏烨有限合伙150.000.77%
18周伊凡有限合伙144.450.74%
19周文萍有限合伙130.000.66%
20吕盼稂有限合伙125.550.64%
21李强国有限合伙120.000.61%
22赵华有限合伙120.000.61%
23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1%
24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1%
25吴全进有限合伙100.000.51%
26王鑫春有限合伙100.000.51%
27张鹏有限合伙100.000.51%
28李翔宇有限合伙85.000.43%
29万钟霖有限合伙80.000.41%
30范书广有限合伙80.000.41%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31杨帆有限合伙70.000.36%
32彭超有限合伙70.000.36%
33彭鑫有限合伙60.000.31%
34汪娟有限合伙50.000.26%
35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6%
36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6%
37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6%
38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6%
39刘国庆有限合伙50.000.26%
40范腾龙有限合伙50.000.26%
41高鑫有限合伙50.000.26%
42赵哲有限合伙40.000.20%
43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0%
44张隽哲有限合伙30.000.15%
45汪瑞有限合伙30.000.15%
46刘萍萍有限合伙30.000.15%
合计19,582.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雷秀军普通合伙2,520.0012.87%
2苗小冬有限合伙4,200.0021.45%
3卢小银有限合伙2,520.0012.87%
4李祥狮有限合伙1,680.008.58%
5庄广雷有限合伙1,050.005.36%
6严德斌有限合伙1,050.005.36%
7魏捷有限合伙1,050.005.36%
8周松有限合伙890.004.54%
9王晓飞有限合伙500.002.55%
10秦少谦有限合伙420.002.14%
11李端发有限合伙400.002.04%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12陈浩有限合伙237.001.21%
13方伟国有限合伙210.001.07%
14沈三明有限合伙200.001.02%
15郭杰有限合伙200.001.02%
16程杰有限合伙150.000.77%
17魏烨有限合伙150.000.77%
18周伊凡有限合伙144.450.74%
19周文萍有限合伙130.000.66%
20吕盼稂有限合伙125.550.64%
21李强国有限合伙120.000.61%
22赵华有限合伙120.000.61%
23王亚奎有限合伙100.000.51%
24张利有限合伙100.000.51%
25吴全进有限合伙100.000.51%
26王鑫春有限合伙100.000.51%
27张鹏有限合伙100.000.51%
28李翔宇有限合伙85.000.43%
29万钟霖有限合伙80.000.41%
30范书广有限合伙80.000.41%
31杨帆有限合伙70.000.36%
32彭超有限合伙70.000.36%
33彭鑫有限合伙60.000.31%
34汪娟有限合伙50.000.26%
35金江生有限合伙50.000.26%
36刘天廷有限合伙50.000.26%
37闫新龙有限合伙50.000.26%
38肖鸿庆有限合伙50.000.26%
39刘国庆有限合伙50.000.26%
40范腾龙有限合伙50.000.26%
41高鑫有限合伙50.000.26%
42赵哲有限合伙40.000.20%
43郭昌杰有限合伙40.000.20%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比例
44张隽哲有限合伙30.000.15%
45汪瑞有限合伙30.000.15%
46刘萍萍有限合伙30.000.15%
合计19,582.00100.00%

富煌众发系中科视界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合伙人均为中科视界的员工。其中,吕盼稂、苗小冬还作为本次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周伊凡为中科视界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和本次交易的法人交易对方富煌建设的股东。除此之外,富煌众发的其他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雷秀军,雷秀军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雷秀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2401199001******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富煌众发为中科视界的员工持股平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富煌众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1.75161.58
负债总额--
净资产161.75161.58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52.6253.03

注:富煌众发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1.75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61.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61.7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52.62
利润总额52.62
净利润5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62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中科视界股权外,富煌众发无其他对外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富煌众发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富煌众发的工商信息,其存续期至2039年8月2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富煌众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苗小冬21.45%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雷秀军12.87%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3卢小银12.87%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4李祥狮8.58%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5魏捷5.36%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6庄广雷5.36%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7严德斌5.36%自然人货币2019-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8周松4.55%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9王晓飞2.55%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0秦少谦2.14%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李端发2.04%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2陈浩1.2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方伟国1.07%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沈三明1.02%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郭杰1.02%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魏烨0.77%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程杰0.77%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18周伊凡0.74%自然人货币2022-07-28、2022-08-30、2024-01-17、2024-06-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19周文萍0.66%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0吕盼稂0.64%自然人货币2022-07-28、2022-08-30、2024-01-17、2024-06-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李强国0.6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赵华0.6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吴全进0.5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4张鹏0.5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5王鑫春0.5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王亚奎0.51%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27张利0.51%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28李翔宇0.43%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9万钟霖0.4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30范书广0.4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杨帆0.36%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彭超0.36%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33彭鑫0.31%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34汪娟0.26%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35金江生0.26%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36刘国庆0.26%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37肖鸿庆0.26%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38刘天廷0.26%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39高鑫0.26%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0范腾龙0.26%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闫新龙0.26%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42郭昌杰0.20%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43赵哲0.20%自然人货币2021-07-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44汪瑞0.15%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5刘萍萍0.15%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6张隽哲0.15%自然人货币2022-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中小企业基金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YEW57N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6年11月,设立

2016年10月,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5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中小企业基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2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44,000.0054.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4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7,500.0015.00%
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0.005.33%
合计450,000.00100.00%

(2)2020年10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将其持有的110,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2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44,000.0054.22%
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4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7,500.0015.00%
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0.005.33%
合计450,0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500.001.00%
2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44,000.0054.22%
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0.0024.44%
4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7,500.0015.00%
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0.005.33%
合计450,000.00100.00%

中小企业基金与黄山毅达均为江苏毅达控制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法定代表人应文禄
出资额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087735164Y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小企业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7,074.53729,486.18
负债总额11.780.29
净资产707,062.75729,485.89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439.3812,963.09
净利润-22,423.1432,081.15

注:中小企业基金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7,074.53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11.78
所有者权益707,062.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707,062.7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6,439.38
营业利润-22,423.14
利润总额-22,423.14
净利润-22,423.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423.14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上海泰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6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19.2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江苏品品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3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浙江摩多巴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0%制造业
5上海天地岛川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7.10%制造业
6上海洛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2.5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江苏美龙航空部件有限公司12.50%制造业
8广东广麟材耀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艾瑞森表面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0.00%制造业
10瞰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1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广东新金山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0%制造业
12苏州瑞驱电动科技有限公司8.7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64%制造业
14杭州安脉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8.1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昆山市兴利车辆科技配套有限公司8.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深圳承泰科技有限公司7.9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5%制造业

序号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8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7%制造业
19致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7.3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苏州天成涂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7.31%制造业
21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上海科诺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67%制造业
23南京达迈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60%制造业
24依柯力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4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江苏京创先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4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南京创芯慧联技术有限公司6.04%制造业
28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江苏嘉轩智能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8%制造业
30威格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5.73%制造业
31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5.59%制造业
32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5.56%制造业
33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4%制造业
34苏州金峰物流设备有限公司5.1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江苏应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制造业
37福瑞尚善(安徽)科技有限公司5.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SR1700)。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5年11月3日,中小企业基金已出具承诺,“若本企业存续期未能覆盖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本企业将在存续期届满前,召开合伙人会议延长存续期。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已作出承诺:如本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均同意将本企业的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如确因相关法律

规定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均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期交易取得股份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10、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货币2016-11-0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43.00%-货币2014-02-18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应文禄16.67%自然人货币2017-07-1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尤劲柏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3樊利平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4史云中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5周春芳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6黄韬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8%-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7-1应文禄22.45%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7-2尤劲柏15.51%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7-3黄韬15.51%自然人货币2014-01-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7-4史云中15.51%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7-5樊利平15.51%自然人货币2014-01-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7-6周春芳15.51%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1-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穿透详见1-2货币2014-02-18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南京毅达同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96%-货币2017-06-2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1.39%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2金异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3刘峰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4刘晋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5徐荣明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6袁亚光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7周喆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8任正华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9卢靖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0朱爱民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1葛恒峰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2高嘉阳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3李培培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4孟晓英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5孙路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6田静静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3-17刘洁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8吴志刚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19徐昌芬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20张璐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21张莺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22王寅之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南京毅达泽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04%-货币2017-07-0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5.66%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2卞旭东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3程锦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4厉永兴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5羌先锋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6张林胜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7薛轶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南京毅达同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货币2023-01-06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1应文禄16.67%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2尤劲柏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3史云中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4周春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5-5樊利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6黄韬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7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7.58%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南京毅达同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货币2021-02-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6.67%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2张俊涛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3庄严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4张伟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5王可峥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6王彬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7徐杰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8徐睿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9姚博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0徐梁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1颜超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2赵杰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3陆雯雯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4陆李鑫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5沈飞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6王幸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6-17陈志强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8张晶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19张晟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20钟晔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21刘杰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22崔任之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6-23果桐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南京毅达同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货币2023-01-06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1应文禄16.67%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2尤劲柏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3史云中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4周春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5黄韬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6樊利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7-7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7.58%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2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4.22%-货币2016-11-04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7%穿透参见1-1-2货币2016-08-2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天津正和嘉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6%-货币2025-02-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2-1王道胜90.65%自然人货币2024-08-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2蒋腾志6.00%自然人货币2024-08-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3上海融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5%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24-08-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徐晓燕6.43%自然人货币2023-03-0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张建忠3.28%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5徐进东3.28%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6张卫2.46%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7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17%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19-12-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8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5%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23-03-0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9四川天府新区天升坤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23-03-0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0樊庆龙1.64%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1蒋万建1.64%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2秦枫1.64%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3江苏青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9%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19-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4王志成1.23%自然人货币2017-02-自有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5或自筹资金
1-2-15张红月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6深圳东西海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82%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7江苏洁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82%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25-02-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8西安中瑞滨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0.82%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21-12-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9童俊峰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0陆蕾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1程琦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2余安林0.82%自然人货币2019-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3李和印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4扬州市金海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0.82%间接持股低于0.01%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5倪振宇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6张源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7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0.82%-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7-1卢秀强67.00%自然人货币1998-09-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7-2陆秀珍33.00%自然人货币1998-09-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28张劲松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9应悦生0.82%自然人货币2019-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0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0.82%-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0-1梁勤82.48%自然人货币2000-03-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0-2王毅17.53%自然人货币2000-03-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1李玉红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2邱成双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3何淼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4陈达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5宋文娟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6王平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7陈正凤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8黄维江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9左洪波0.82%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0尹秋明0.74%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南京舜业金属材料有限0.57%-货币2025-02-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公司
1-2-41-1于江勇98.13%自然人货币2019-06-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于江潮1.88%自然人货币2000-10-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陈子晴0.57%自然人货币2021-12-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3丁昌松0.53%自然人货币2023-03-0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4蒋利0.41%自然人货币2025-02-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5顾益民0.41%自然人货币2019-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6史新0.41%自然人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7江苏海讯科技有限公司0.41%-货币2017-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7-1丁永健51.00%自然人货币2017-07-1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7-2严剑平49.00%自然人货币2017-07-1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8赵烜0.25%自然人货币2021-12-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9焦宗田0.20%自然人货币2020-07-1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50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4%穿透参见1-1货币2016-08-3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4.44%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货币2020-10-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江苏省政府15.00%-货币2016-11-04自有或自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筹资金
1-4-1江苏省财政厅99.98%机关单位货币2015-09-25自有或自筹资金
1-4-2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0.02%-货币2015-10-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2-1江苏省财政厅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19-06-17自有或自筹资金
1-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33%-货币2016-11-04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0966.HK)99.99%上市公司货币2009-12-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龙璧工业区管理(深圳)有限公司0.01%-货币2013-12-20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1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0966.HK)100.00%上市公司货币2014-09-10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安徽和壮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4MA2U7E5J14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以上无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9年10月,设立

2019年10月,方正和生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和壮,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00.00万元。2019年10月21日,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安徽和壮成立并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安徽和壮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99,800.0019.96%
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5,000.0045.00%
3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18.00%
4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015.00%
5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
6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
合计500,0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99,800.0019.96%
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5,000.0045.00%
3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018.00%
4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015.00%
5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
6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
合计500,000.00100.00%

安徽和壮的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1栋2单元5-1号
主要办公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1栋2单元5-1号
法定代表人李尧琦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0430797U
成立时间2010年8月5日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徽和壮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安徽和壮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4,558.28630,360.74
负债总额3,999.954,872.02
净资产410,558.33625,488.71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77,893.32102,314.50
净利润-81,295.9598,884.40

注:安徽和壮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4,558.28
负债总额3,999.95
所有者权益410,558.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10,558.33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77,893.32
营业利润-81,295.95
利润总额-81,295.95
净利润-81,29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1,295.95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合肥鑫芯励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9%企业管理咨询
2合肥欧益睿芯科技有限公司11.05%化合物半导体芯片与器件设计、晶圆制造及封装
3华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97%通信设备设计制造
4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0%新材料轻量化技术
5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和生物降解新材料
6安徽金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91%手机玻璃盖板生产、汽车显示屏玻璃盖板生产
7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6%锂电池生产线后端整体解决方案
8湖南天氟新材料有限公司9.09%高分子镀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9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2%大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10苏州茵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54%外周血管领域医疗器械
11鑫精合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2%金属3D打印设备、服务及解决方案,精密机械加工
12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6.02%微波发生器、X射线源、特种电源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安徽和壮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SJJ005)。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安徽和壮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0、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安徽和壮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6%-货币2019-10-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上市公司货币2022-03-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5.00%-货币2019-10-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1-09-26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14-12-16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1998-07-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3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18.00%-货币2019-10-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3.33%-货币2015-05-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1蚌埠中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2-06-20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1-1蚌埠市财政局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2-06-17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蚌埠中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货币2024-07-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1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穿透参见1-3-1货币2009-03-16自有或自筹资金
1-3-3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33%-货币2023-04-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3-3-1蚌埠市财政局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3-02-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3-4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3%-货币2023-10-12自有或自筹资金
1-3-4-1蚌埠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2-03-29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4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货币2019-10-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87.00%-货币1999-1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赵艳光44.67%自然人货币1999-09-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2侯丽秋34.67%自然人货币1999-09-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付桂兰20.67%自然人货币2020-05-15自有或自筹资金
1-4-2常忠林13.00%自然人货币1999-1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5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货币2019-10-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84.01%-货币2019-12-13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1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1.00%穿透参见1-3-1货币2022-06-20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2蚌埠中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9.00%穿透参见1-3-1-1货币2023-12-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15.99%-货币2017-09-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00.00%-货币2015-08-26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1-1国务院100.00%机关单位货币1994-10-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6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4%-货币2019-10-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6-1李尧琦48.39%自然人货币2019-09-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6-2李秀娟48.39%自然人货币2019-09-23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6-3上海鹰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23%自然人货币2019-09-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6-3-1李尧琦50.00%自然人货币2018-01-07自有或自筹资金
1-6-3-2李秀娟50.00%自然人货币2018-01-07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苗小冬

1、基本情况

姓名苗小冬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40203197904******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苗小冬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中科视界2019年7月至今总经理是,直接持股2.00%,并通过富煌众发间接持股1.71%
22022年9月至今董事

3、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中科视界2.00%股份、富煌众发21.45%财产份额外,苗小冬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八)合肥城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城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6155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8层8015室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6155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8层80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UM2W2J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年12月,设立

2022年12月,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城安,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00.00万元。2022年12月2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合肥城安的设立并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合肥城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0%
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900.0023.80%
3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4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5合肥市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6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7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8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6.00%
合计50,000.00100.00%

(2)2024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4年1月,合肥城安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合肥市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肥城安5,000.00万元份额转让至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合肥城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0%
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900.0023.80%
3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4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5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6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7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8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6.00%
合计50,0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0%
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900.0023.80%
3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4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0.00%
5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6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7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0.00%
8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6.00%
合计50,000.00100.00%

合肥城安的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主要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雍凤山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UH75Y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合肥城安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合肥城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684.419,934.65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7,684.419,934.65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50.24-65.35

注:合肥城安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684.41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7,684.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7,684.41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项目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50.24
利润总额-250.24
净利润-25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0.24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合肥城安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所在行业/主营业务
1合肥建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1%股权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合肥城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ZC005。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合肥城安的工商信息,其存续期至2032年12月12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合肥城安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20%-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70.83%-货币2016-01-1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集团)有限公司
1-1-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0-06-3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合肥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17%-货币2016-01-1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1德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00%-货币2014-10-1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1-1杭州德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13-10-1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1-1-1王友军90.00%自然人货币2016-10-1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1-1-2沈蓓萍10.00%自然人货币2016-10-1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00%穿透参见1-1-1货币2014-10-1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80%穿透参见1-1-1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1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98%-货币2022-05-1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1-1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2-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2合肥经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2%-货币2022-05-1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2-1合肥海恒资本管理有限100.00%-货币2021-04-2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公司
1-3-2-2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0-09-0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4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20.00%-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4-1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4-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4-1-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14-07-1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4-1-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02-09-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0.00%-货币2024-01-1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3-03-1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1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00%-货币2024-05-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1-1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2-04-0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1-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6.67%机关单位货币2002-05-1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1-1-2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33%-货币2017-11-2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1-1-2-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17-10-2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5-1-2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5.00%-货币2023-05-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2-1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24%穿透参见1-5-1-1-1货币2022-06-1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1-2-2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76%穿透参见1-5-1-1货币2024-05-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10.00%-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00%-货币1995-11-1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33%穿透参见1-1-1货币2001-12-0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8.67%-货币2016-07-0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1国家开发银行100.00%-货币2020-05-2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54%机关单位货币1994-07-0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4.68%-货币1994-07-0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2-1中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货币2007-09-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2-1-1国务院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09-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3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27.19%-货币2017-04-1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3-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1-03-1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1-4全国社会保1.59%事业单货币2017-04-19自有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障基金理事会或自筹资金
1-6-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49.00%-货币2022-12-0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2-1华润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09-06-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2-1-1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193.HK)100.00%上市公司货币2008-01-22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7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7-1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1991-04-3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8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0%-货币2022-12-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8-1庐江县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3-02-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8-1-1庐江县财政局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16-08-2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九)隆华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8-166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8-166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UGK71
成立时间2021年2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1年2月,设立

2021年1月20日,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敬红等7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隆华汇,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0.00万元。设立时,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1,300.003.25%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050.00%
3张敬红有限合伙10,000.0025.00%
4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5,000.0012.50%
5夏雪有限合伙1,700.004.25%
6吴虎林有限合伙1,000.002.50%
7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000.002.50%
合计40,000.00100.00%

(2)2021年3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1年3月,隆华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胡黎明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00万元,成为隆华汇新的有限合伙人;夏雪将其持有的300万份额转让至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隆华汇出资额由40,000.00万元增加到50,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1,600.003.20%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040.00%
3张敬红有限合伙10,000.0020.00%
4胡黎明有限合伙10,000.0020.00%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5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5,000.0010.00%
6夏雪有限合伙1,400.002.80%
7吴虎林有限合伙1,000.002.00%
8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000.002.00%
合计50,000.00100.00%

(3)2021年5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1年5月,隆华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00万元,成为隆华汇新的有限合伙人,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成为隆华汇新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胡黎明退伙。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1,600.003.20%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040.00%
3张敬红有限合伙10,000.0020.00%
4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8,000.0016.00%
5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5,000.0010.00%
6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4.00%
7夏雪有限合伙1,400.002.80%
8吴虎林有限合伙1,000.002.00%
9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000.002.00%
合计50,000.00100.00%

(4)2021年9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1年9月,隆华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290.00万元份额转让至钱雪梅。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1,600.003.20%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040.00%
3张敬红有限合伙10,000.0020.00%
4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8,000.0016.00%
5钱雪梅有限合伙3,290.006.58%
6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4.00%
7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710.003.42%
8夏雪有限合伙1,400.002.80%
9吴虎林有限合伙1,000.002.00%
10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000.002.00%
合计50,000.00100.00%

(5)2022年11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2022年11月,隆华汇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8,000.00万元份额、2,000万元份额转让至胡黎明。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1,600.003.20%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040.00%
3张敬红有限合伙10,000.0020.00%
4胡黎明有限合伙10,000.0020.00%
5钱雪梅有限合伙3,290.006.58%
6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710.003.42%
7夏雪有限合伙1,400.002.80%
8吴虎林有限合伙1,000.002.00%
9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000.002.00%
合计50,0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1,600.003.20%
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20,000.0040.00%
3张敬红有限合伙10,000.0020.00%
4胡黎明有限合伙10,000.0020.00%
5钱雪梅有限合伙3,290.006.58%
6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710.003.42%
7夏雪有限合伙1,400.002.80%
8吴虎林有限合伙1,000.002.00%
9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000.002.00%
合计50,000.00100.00%

隆华汇的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42-5室(承诺申报)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42-5室(承诺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9H10C
成立日期2021年1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隆华汇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9,087.4948,366.32
负债总额-11.89
净资产49,087.4948,354.42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769.30-409.12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9,087.49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49,087.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9,087.49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769.12
利润总额769.30
净利润769.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9.30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85%新能源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隆华汇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SQC210)。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隆华汇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0、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隆华汇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0%-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03%-货币2019-06-1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1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0.00%-货币2015-09-02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1-1王文娟96.50%自然人货币2013-03-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1-2袁永刚3.50%自然人货币2013-03-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2王文娟20.00%自然人货币2015-09-02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2胡智慧22.24%自然人货币2017-1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3曹蕴18.73%自然人货币2017-1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4陈怡18.73%自然人货币2017-06-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5钱怡雯4.27%自然人货币2017-06-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6张敬红3.79%自然人货币2017-06-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7刘希2.24%自然人货币2019-01-2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8吴雁1.24%自然人货币2019-01-2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9张东之1.24%自然人货币2019-01-2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0黄雅琦1.00%自然人货币2019-01-2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11薛强0.24%自然人货币2024-06-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1-12曲衍直0.24%自然人货币2021-12-0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2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穿透参见1-1-1-1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3秦妤9.0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4张敬红7.5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5张萍6.0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6胡智慧4.0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7陈怡2.5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8曹蕴2.5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1-9刘希2.00%自然人货币2021-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华芳集团有限公司50.00%-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秦大乾19.75%自然人货币202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2秦妤16.53%自然人货币1992-12-2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3陶硕虎12.32%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12.02%-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4-1华芳集团有限公司98.04%穿透参见1-2货币2010-11-2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1张家港华芳投资有限公司1.96%-货币2025-01-13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1华芳集团有限公司99.98%穿透参见1-2货币2011-01-0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华芳集团毛纺织染有限公司0.02%-货币2025-02-2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1华芳集团有限公司83.87%穿透参见1-2货币1998-01-0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2华芳集团色织有限公司16.13%-货币2022-10-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2-1华芳集团有限公司100.00%穿透参见1-2货币2011-01-0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47%-货币2019-03-2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顾建刚5.64%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3张建新4.98%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4钱豪4.68%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5叶锡康4.37%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6吴丽华4.15%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7徐金龙3.93%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8周元根3.93%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9周建刚3.46%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4-10戴正3.32%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1钱福仁3.18%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2陶振达3.10%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3秦大德2.91%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4张燕2.77%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5王栋明2.77%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6黄建秋2.74%自然人货币2016-05-3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7徐人华2.74%自然人货币2020-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8缪海峰2.74%自然人货币2020-12-31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19韦建忠2.74%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0顾永科2.74%自然人货币2016-05-3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1秦启强2.24%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2楼德华2.10%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3周保堂1.99%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4陈建东1.86%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4-25顾明1.83%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6朱海亚1.80%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7易祥林1.52%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8虞建达1.50%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29施卫新1.38%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4-30钱玉英1.38%自然人货币2011-08-1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5戴云达10.59%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6叶振新9.95%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7朱丽珍7.32%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8钱树良5.99%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9肖景晓2.55%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0张萍1.64%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2-11成瑞其1.33%自然人货币2011-04-1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3张敬红25.00%自然人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4胡黎明12.50%自然人货币2021-03-1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5钱雪梅4.25%自然人货币2021-09-26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6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2.50%-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1刘载望85.00%自然人货币1998-11-2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6-2富海霞15.00%自然人货币1998-11-27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7夏雪2.50%自然人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8吴虎林2.00%自然人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9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2.00%-货币2021-02-08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9-1高红兵52.00%自然人货币2017-01-04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9-2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00%-货币2015-05-20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9-2-1陈嘉伟80.00%自然人货币2010-10-25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9-2-2高红兵20.00%自然人货币2007-11-09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十)合肥晟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晟泽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F8栋1121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F8栋11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20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5RD7D9E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12月,设立

2023年12月,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名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晟泽五号,设立时合肥晟泽认缴出资额总额为3,228.00万元。

设立时,合肥晟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8.000.25%
2吕晓峰有限合伙1,570.0048.64%
3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450.0013.94%
4张小清有限合伙300.009.29%
5张润蕊有限合伙300.009.29%
6温永祥有限合伙300.009.29%
7林进有限合伙100.003.10%
8熊晓冰有限合伙100.003.10%
9张建刚有限合伙100.003.10%
合计3,228.00100.00%

(2)2024年12月,减少认缴出资额及股权变更

2024年12月,吕晓峰对合肥晟泽的认缴出资额由1,570.00万元减少至

550.00万元,对应合肥晟泽的总认缴出资额由3,228.00万元减少至2,208.00万元;张建刚将其持有的合肥晟泽100.00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周玲。

上述变更完成后,合肥晟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普通合伙8.000.36%

序号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限公司
2吕晓峰有限合伙550.0024.91%
3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450.0020.38%
4张小清有限合伙300.0013.59%
5张润蕊有限合伙300.0013.59%
6温永祥有限合伙300.0013.59%
7林进有限合伙100.004.53%
8熊晓冰有限合伙100.004.53%
9周玲有限合伙100.004.53%
合计2,208.00100.00%

(3)2024年12月,第二次股权变更

2024年12月,吕晓峰将其持有的晟泽五号550.00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张润蕊。上述股权变更后,合肥晟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8.000.36%
2张润蕊有限合伙850.0038.50%
3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450.0020.38%
4张小清有限合伙300.0013.59%
5温永祥有限合伙300.0013.59%
6林进有限合伙100.004.53%
7熊晓冰有限合伙100.004.53%
8周玲有限合伙100.004.53%
合计2,208.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晟泽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晟泽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合肥晟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相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3A4栋6楼665室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基金大厦3-303
法定代表人吴海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AMKA8H
成立时间2022年8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1)2022年8月,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2022年8月,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海啸与李娟等

共同投资设立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总额为1,000.00万元。设立时,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50.00%
2吴海啸400.0040.00%
3李娟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4)主要股东情况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2幢15楼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2幢1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海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9CTX0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2日
经营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长期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13.08958.08
负债总额130.4569.78
所有者权益882.63888.30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42.23289.44
净利润-5.68-69.80

注:上述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已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13.08
负债总额130.45
所有者权益88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82.63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242.23

项目

项目2024年度
营业利润-5.68
利润总额-5.68
净利润-5.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68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合肥晟泽外,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合肥晟泽芯兴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金融业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合肥晟泽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合肥晟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66.262,008.07
负债总额-1.43
净资产2,166.262,006.64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4.32-1.36

注:2023年与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66.26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2,166.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166.26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4.32
利润总额-34.32
净利润-3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32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持有标的公司外,合肥晟泽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合肥晟泽为创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号为SAFE78)。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晟泽五号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9年12月11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合肥晟泽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张润蕊38.50%自然人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8%-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1韦华34.00%自然人货币2022-7-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方举26.00%自然人货币2022-11-14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李娟16.00%自然人货币2022-7-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4王云峰14.00%自然人货币2022-7-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5田莳6.00%自然人货币2022-7-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货币2022-11-4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1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货币2022-8-3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1-1韦华40.00%自然人货币2022-7-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1-2吴海啸34.00%自然人货币2022-7-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1-3徐学霞10.00%自然人货币2024-12-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1-4周玲10.00%自然人货币2023-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1-5张飞6.00%自然人货币2023-8-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2吴海啸40.00%自然人货币2022-8-3自有或自筹资金
1-2-6-3李娟10.00%自然人货币2022-8-3自有或自筹资金
1-3温永祥13.59%自然人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4张小清13.59%自然人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5熊晓冰4.53%自然人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6周玲4.53%自然人货币2024-12-04自有或自筹资金
1-7林进4.53%自然人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1-8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36%详见1-2-6货币2023-12-11自有或自筹资金

(十一)安徽创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4层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万科产融中心B3栋30层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7568837H
成立时间2008年7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服务。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8年7月,设立

2008年7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更名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安徽创投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

设立时,安徽创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100%
合计50,000.00100%

(2)2019年11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9年11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创投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安徽创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00%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50,000.001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控股股东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01室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32543101X1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徽创投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安徽创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645.7375,723.63
负债总额7,042.697,767.43
净资产63,603.0467,956.20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398.202,231.05
净利润8,197.726,300.57

注:2023年与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645.73
负债总额7,042.69
所有者权益63,603.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3,603.04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2,398.20
营业利润8,029.02
利润总额8,029.02
净利润8,19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197.72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安徽高新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2安徽高新投国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0%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3安徽省中安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9.6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一壹(天津)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3%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5安徽弘徽科技有限公司9.56%气凝胶材料、保温材料、塑胶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

(十二)黄山毅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T3RMD31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7日
经营期限2018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7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8年9月,黄山毅达成立

2018年9月,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万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黄山毅达,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00万元。

设立时,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049.00%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022.00%
4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5合肥万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8.00%
6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18年12月,黄山毅达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8年12月,合肥万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认缴的黄山毅达6,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黄山毅达2,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方军。

上述转让完成后,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049.00%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022.00%
4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5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6.00%
6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0%
7李方军有限合伙人2,000.002.00%
合计-100,000.00100.00%

(3)2019年12月,黄山毅达第二次股权变更

2019年12月,李方军将其认缴的黄山毅达1,4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西藏

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完成后,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049.00%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022.00%
4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5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400.007.40%
6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0%
7李方军有限合伙人600.000.60%
合计-100,000.00100.00%

(4)2024年11月,黄山毅达第三次股权变更

2024年11月,李方军将其认缴的黄山毅达6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泽宇。上述转让完成后,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2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049.00%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022.00%
4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5.00%
5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400.007.40%
6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5.00%
7李泽宇有限合伙人600.000.60%
合计-100,00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毅达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毅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毅达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LEH3F
出资额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202室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8日至长期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黄山毅达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黄山毅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6,802.34729,486.18
负债总额154.780.29
所有者权益176,647.56729,485.89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185.1936,828.56
净利润-1,873.3032,081.15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6,802.34
负债总额154.78
所有者权益176,647.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76,647.56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6,185.19
营业利润-1,873.30
利润总额-1,873.30
净利润-1,87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73.30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黄山毅达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10.00%制造业
2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6%制造业
3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75%制造业
4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安徽智泓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0%制造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黄山毅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ES785。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黄山毅达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25年9月27日,黄山毅达已出具承诺:“若本企业存续期未能覆盖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本企业将在存续期届满前,召开合伙人会议延长存续期。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已作出承诺:如本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均同意将本企业的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如确因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均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期交易取得股份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黄山毅达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9.00%--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1-09-26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14-12-16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1998-07-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00%--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江苏省人民政府81.34%机关单位货币1992-07-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9.33%--货币2024-04-2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1江苏省人民政府100.00%机关单位货币1993-03-05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9.33%--货币2024-04-2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1江苏省人民政府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02-02-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3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51.50%-货币2024-06-17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1黄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0.00%事业单位货币2021-12-08自有或自筹资金
1-3-3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8.50%机关单位货币2023-10-2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40%--货币2018-12-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16-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43.00%-货币2014-02-18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1应文禄16.67%自然人货币2017-07-1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2尤劲柏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3樊利平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4史云中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5周春芳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6黄韬15.15%自然人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4-1-1-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8%-货币2014-01-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7-1应文禄22.45%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7-2尤劲柏15.51%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7-3黄韬15.51%自然人货币2014-01-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7-4史云中15.51%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7-5樊利平15.51%自然人货币2014-01-21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1-7-6周春芳15.51%自然人货币2017-05-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穿透详见1-2货币2014-02-18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南京毅达同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96%-货币2017-06-2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1.39%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2金异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3刘峰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4刘晋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5徐荣明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6袁亚光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7周喆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8任正华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9卢靖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0朱爱民3.90%自然人货币2020-06-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1葛恒峰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2高嘉阳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3李培培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4-1-3-14孟晓英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5孙路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6田静静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7刘洁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8吴志刚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19徐昌芬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20张璐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21张莺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3-22王寅之2.79%自然人货币2022-11-0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南京毅达泽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04%-货币2017-07-0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5.66%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2卞旭东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3程锦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4厉永兴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5羌先锋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6张林胜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4-7薛轶12.39%自然人货币2017-06-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南京毅达同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货币2023-01-06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1应文禄16.67%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2尤劲柏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3史云中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4周春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4-1-5-5樊利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6黄韬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5-7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7.58%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南京毅达同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货币2021-02-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6.67%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4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2张俊涛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3庄严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4张伟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5王可峥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6王彬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7徐杰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8徐睿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9姚博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0徐梁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1颜超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2赵杰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3陆雯雯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4陆李鑫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5沈飞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6王幸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7陈志强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18张晶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4-1-6-19张晟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20钟晔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21刘杰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22崔任之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6-23果桐3.33%自然人货币2022-11-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南京毅达同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货币2023-01-06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1应文禄16.67%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2尤劲柏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3史云中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4周春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5黄韬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6樊利平15.15%自然人货币2022-11-23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7-7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7.58%穿透详见1-4-1-1货币2024-04-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5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63%机关单位货币2010-11-25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9.37%-货币2017-09-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00%-货币2015-08-26自有或自筹资金
1-5-2-1-1国务院100%机关单位货币1994-10-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6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00%-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6-1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00%穿透详见1-4货币2016-07-26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6-2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穿透详见1-4-1货币2015-12-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7李泽宇0.60%自然人货币2024-11-14自有或自筹资金

(十三)众赢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众赢科技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E6NBE617
出资额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A座4楼401室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A座4楼4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鑫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46年11月22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4年11月,众赢科技成立

2024年11月,王鑫春、李祥狮等15名自然人共同投资成立众赢科技,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29.00万元。

设立时,众赢科技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鑫春普通合伙人1.003.45%
2李祥狮有限合伙人8.0027.59%
3陶飞有限合伙人4.0013.79%
4马大宇有限合伙人2.006.90%
5刘国庆有限合伙人2.006.90%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范书广有限合伙人2.006.90%
7范腾龙有限合伙人2.006.90%
8王亚奎有限合伙人1.003.45%
9金晨曦有限合伙人1.003.45%
10胡章棚有限合伙人1.003.45%
11王萍有限合伙人1.003.45%
12张三喜有限合伙人1.003.45%
13罗克为有限合伙人1.003.45%
14吴丽丽有限合伙人1.003.45%
15储丽丽有限合伙人1.003.45%
合计-29.00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赢科技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赢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鑫春,众赢科技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赢科技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

姓名王鑫春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众赢科技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众赢科技成立于2024年11月,其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6.35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236.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36.35

(2)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投资中科视界外,众赢科技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众赢科技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众赢科技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2046年11月12日,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众赢科技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李祥狮27.59%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2陶飞13.79%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3马大宇6.90%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4刘国庆6.90%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5范书广6.90%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6范腾龙6.90%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7王亚奎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8金晨曦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9胡章棚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0王萍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张三喜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2罗克为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3王鑫春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4吴丽丽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1-15储丽丽3.45%自然人货币2024-11-22自有或自筹资金

(十四)产投创新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产投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P45625
出资额1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11室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4日
经营期限2022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0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2年11月,产投创新成立

2022年11月,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产投创新,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9,000.00万元。设立时,产投创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1%
2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990.0099.89%
合计9,000.00100.00%

(2)2023年2月,产投创新增资

2023年2月,产投创新认缴出资总额由9,000.00万元增加至18,000.00万元,新增的9,000.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增资后,产投创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6%
2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990.0099.94%
合计18,000.00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投创新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投创新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投创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ECC357
出资额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咨询D座501室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咨询D座501室
法定代表人裴晓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9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19日至长期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产投创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产投创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311.899,808.85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4,311.899,808.85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04-0.16

注:产投创新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311.89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4,311.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4,311.89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04
利润总额3.04
净利润3.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4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产投创新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合肥智行摩拓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6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上海众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6%制造业
4深圳市山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3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合肥孚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0.8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安徽格恩半导体有限公司0.71%制造业
7深圳瑞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68%制造业
8中科亿海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0.5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0.48%制造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产投创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XT814。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产投创新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产投创新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99.94%-货币2022-11-1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00-08-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3.23%-货币2015-04-16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2016-08-05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77%-货币2021-08-27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2-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0-06-3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6%-货币2022-11-14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88.00%-货币2017-12-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100.00%穿透详见1-1-1货币2000-08-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00%上市公司货币2017-12-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00%-货币2017-12-1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100.00%穿透详见1-1-1货币2018-04-30自有或自筹资金

(十五)领航基金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领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1A4BK0X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80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80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10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10月,领航基金成立

2023年5月,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领航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

额为50,000.00万元。

设立时,领航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00%
2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500.0099.00%
合计5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WQXBCX3
出资额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法定代表人王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3日
经营期限2021年03月03日至长期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领航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领航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164.663,002.16
负债总额56.663.15
所有者权益33,108.002,999.01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72.82-0.99

注:领航基金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164.66
负债总额56.66
所有者权益33,10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3,108.00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72.82
利润总额-72.82
净利润-72.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82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领航基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合肥览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79%空天产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领航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ACE76。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领航基金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领航基金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出资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源

层级序

层级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出资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来源
1-1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00%-货币2023-10-10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3-03-13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00%-货币2024-05-15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2-04-01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1合肥滨湖包和控股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5-05-09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25-04-14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5.00%-货币2024-05-15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1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24%穿透情况详见1-1-1-1-1货币2022-06-17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2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76%穿透情况详见1-1-1-1货币2024-05-15自有或自筹资金
1-2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货币2023-10-10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穿透情况详见1-1-1货币2021-03-03自有或自筹资金

(十六)滨湖创投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Q94ML72
出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3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1日
经营期限2023年3月31日至2031年3月30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3月,滨湖创投成立

2023年3月,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6月更名为“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0.00万元。设立时,滨湖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20%
2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0.00%
3合肥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9,960.0049.80%
合计2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NC5J7X1
出资额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四川路868号滨湖创新园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四川路868号滨湖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梁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经营期限2021年11月01日至2051年10月31日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滨湖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滨湖创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589.5420,028.58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9,589.5420,028.58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439.0428.58

注:滨湖创投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589.54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19,589.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9,589.54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39.04
利润总额-439.04
净利润-43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9.04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滨湖创投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1合肥产投东创清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创业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滨湖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ZV065。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滨湖创投本次交易对价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滨湖创投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00%-货币2023-03-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2合肥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80%-货币2023-03-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5.00%-货币2021-01-2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机关单位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24.90%-货币2021-01-29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1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货币2022-09-01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1-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货币2014-07-16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1-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机关单位货币2002-09-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10%-货币2021-01-29自有或自筹资金

序号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方式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3-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14-07-16自有或自筹资金
1-2-3-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02-09-28自有或自筹资金
1-3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0%-货币2023-03-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货币2021-10-31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单位货币2018-09-27自有或自筹资金

(十七)科创基金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市包河区科创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QDKCT47
出资额10,0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5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5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3年5月5日
经营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31年5月4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5月,科创基金成立

2023年5月,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高

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科创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010.00万元。

设立时,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
2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9.95%
3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7%
4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9.98%
合计10,010.00100.00%

(2)2024年11月,科创基金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4年11月,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认缴的科创基金2,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
2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9.95%
3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9.97%
4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9.98%
合计10,010.00100.00%

3、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创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创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WQXBCX3
出资额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法定代表人王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3日
经营期限2021年03月03日至长期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科创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科创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889.277,941.40
负债总额8.38-
所有者权益9,880.897,941.40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60.51-68.60

注:科创基金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889.27
负债总额8.38
所有者权益9,88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880.89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70.51
利润总额-60.51
净利润-6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51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科创基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中科国昱(合肥)科技有限公司5.41%新一代信息技术
2工大智骋(合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5.00%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3合肥兰山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0%生命健康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科创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GB646。

9、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科创基金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0、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科创基金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取得权益 时间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1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9.95%2023-05-05-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23-03-13-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00%2024-05-15-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22-04-0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1合肥滨湖包和控股有限公司100.00%2025-05-09-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1-1-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2025-04-14机关单位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5.00%2024-05-15-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1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24%2022-06-17详见1-1-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层级序

层级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直接投资比例取得权益 时间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1-1-2-2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76%2024-05-15详见1-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2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9.97%2023-05-05-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2-1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00%2024-05-16穿透情况详见1-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2-2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00%2022-06-16穿透情况详见1-1-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3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9.98%2024-11-13-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3-1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50%2024-08-08穿透情况详见1-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9.00%2024-08-08机关单位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3-3合肥滨湖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0%2024-08-08穿透情况详见1-1-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4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0%2023-05-05-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1-4-1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21-03-03穿透情况详见1-1-1货币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孟君与吕盼稂为夫妻关系。

2、中小企业基金与黄山毅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应文禄等6人为江苏毅达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

3、合肥城安、产投创新、滨湖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国资委,领航基金、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包河区国资委。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富煌建设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对方孟君与吕盼稂夫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孟君与吕盼稂夫妇预计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长杨俊斌、董事刘宏系交易对方富煌建设向上市公司推荐。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

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亦未超过200人。

(七)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出资人股东适格性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出资人股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科视界100%股权。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100570434353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486.6072万元
法定代表人苗小冬
成立日期2011年3月8日
营业期限2011年3月8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经营范围高速图像的采集、测量、分析、监测、控制类光机电仪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集成、销售、维修、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光机电系统研发、集成、销售、维修、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高速运动视频处理、分析、测量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及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开发、测试、封装、销售;大数据采集、分析与技术服务;音视频电子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维修、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标的公司的设立及主要历史沿革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11年3月,君达有限设立

2011年2月18日,孟君和吕盼稂共同出资设立合肥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孟君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吕盼稂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合肥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2月24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合)登记名预核准字[2011]第208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合肥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日,安徽华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皖华一验字[2011]第004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3月2日止,君达有限已收到孟君、吕盼稂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年3月8日,合肥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孟君25.0050.00%
2吕盼稂25.0050.00%
合计50.00100.00%

(2)2013年12月,君达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3年12月9日,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将君达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增资部分均由孟君认缴,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3年12月10日,安徽一通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安徽一通源会验字[2013]第2086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9日止,君达有限已收到孟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12月11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孟君75.0075.00%
2吕盼稂25.0025.00%
合计100.00100.00%

(3)2017年4月,君达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4月28日,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孟君、吕盼稂将合计所持君达有限53.50%的股权转让给富煌钢构。同日,富煌钢构与孟君、吕盼稂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孟君、吕盼稂分别向富煌钢构转让40.12%和

13.38%的君达有限股权,转让总价款为5,350.00万元。其中,富煌钢构受让孟君所持君达有限40.12%股权的转让价款为4,012.50万元,受让吕盼稂所持君达有限13.38%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337.50万元。

2017年5月22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钢构53.5053.50%
2孟君34.8834.88%
3吕盼稂11.6211.62%
合计100.00100.00%

(4)2017年6月,君达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7年6月5日,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君达有限名称变更为“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富煌钢构认缴1,070.00万元、孟君认缴697.50万元、吕盼稂认缴232.5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00万元。同日,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7年6月7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合)登记名预核变字[2017]第962号),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日,君达有限换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0434353J),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钢构1,123.5053.50%
2孟君732.3834.88%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吕盼稂244.1211.62%
合计2,100.00100.00%

(5)2019年6月,君达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3月22日,富煌钢构与富煌建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煌钢构将其持有的君达有限53.50%的股权转让给富煌建设。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2-5号)确认的评估价值13,000.00万元,经协商,富煌钢构所转让君达有限53.50%股权的对价为6,955.00万元。2019年6月4日,君达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孟君、吕盼稂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9年6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123.5053.50%
2孟君732.3834.88%
3吕盼稂244.1211.62%
合计2,100.00100.00%

(6)2019年10月,君达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25日,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意股东富煌建设将持有的君达有限82.015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91%)、孟君持有的君达有限53.4634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55%)、吕盼稂持有的君达有限17.8211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0.85%),合计153.3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7.30%)转让给富煌众发,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与富煌众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煌

建设、孟君、吕盼稂将其持有的君达有限153.3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7.30%)以0元价格转让给富煌众发。

2019年11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041.4849.59%
2孟君678.9132.33%
3吕盼稂226.3010.78%
4富煌众发153.307.30%
合计2,100.00100.00%

(7)2021年4月,君达有限第三次增资

2021年4月29日,君达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小企业基金以3,500.00万元的价格对君达有限增资105.00万元;黄山毅达以500.00万元的价格对君达有限增资15.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100.00万元增加到2,220.00万元。

2021年5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041.4846.91%
2孟君678.9130.58%
3吕盼稂226.3010.19%
4富煌众发153.306.91%
5中小企业基金105.004.73%
6黄山毅达15.000.68%
合计2,220.00100.00%

(8)2021年8月,君达有限第四次增资

2021年8月4日,君达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富煌众发对君达有限增资20.30万元,增资价格为1.66元/注册资本,富煌众发持有君达有限的出资份额增加到173.60万元,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220.00万元增加到2,240.30万元。本次增资君达有限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041.4846.49%
2孟君678.9130.30%
3吕盼稂226.3010.10%
4富煌众发173.607.75%
5中小企业基金105.004.69%
6黄山毅达15.000.67%
合计2,240.30100.00%

(9)2021年11月,君达有限第五次增资

2021年11月29日,君达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安徽创投以1,000.00万元的价格对君达有限增资22.4030万元,本次增资后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240.30万元增加到2,262.7030万元。本次增资君达有限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认购。

2021年12月1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041.4846.03%
2孟君678.9130.00%
3吕盼稂226.3010.00%
4富煌众发173.607.67%
5中小企业基金105.004.64%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安徽创投22.400.99%
7黄山毅达15.000.66%
合计2,262.70100.00%

(10)2022年3月,君达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年3月9日,君达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富煌建设将其持有的君达有限22.63万元的出资额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平创投,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富煌建设与君平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3月29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君达有限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018.8645.03%
2孟君678.9130.00%
3吕盼稂226.3010.00%
4富煌众发173.607.67%
5中小企业基金105.004.64%
6君平创投22.631.00%
7安徽创投22.400.99%
8黄山毅达15.000.66%
合计2,262.70100.00%

(11)2022年5月,君达有限第六次增资

2022年5月5日,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权激励方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员工持股平台富煌众发以货币方式对君达有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5.64元/注册资本。本次激励方案实施后,君达有限注册资本增加22.22万元,由2,262.703万元增加至2,284.923万元。

2022年6月1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君达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煌建设1,018.8644.59%
2孟君678.9129.71%
3吕盼稂226.309.90%
4富煌众发195.828.57%
5中小企业基金105.004.60%
6君平创投22.630.99%
7安徽创投22.400.98%
8黄山毅达15.000.66%
合计2,284.92100.00%

2、股份公司阶段

(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天健皖审〔2022〕534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7月31日,君达有限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53,632,615.95元,负债总额为73,604,061.63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62,561,443.03元的净资产为117,467,111.29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2-18号),君达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06,091,299.27元。

2022年9月9日,君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全体股东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天健皖审〔2022〕534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2022年7月31日扣除其他综合收益的净资产117,467,111.29元折为5,100万股(折股比例为1:0.434164)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扣除其他综合收益的净资产超过折股部分66,467,111.2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9月26日,中科视界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创立相关议案。

2022年9月29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科视界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后,中科视界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274.113144.5905%
2孟君1,515.346129.7127%
3吕盼稂505.11549.9042%
4富煌众发437.07478.5701%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5953%
6君平创投50.50400.9903%
7安徽创投50.00400.9805%
8黄山毅达33.48030.6565%
合计5,100.0000100.00%

(2)2022年12月,中科视界第一次增资

2022年12月25日,隆华汇签订《增资协议》,隆华汇以现金向中科视界增资2,000万元,其中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9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2年12月25日,中科视界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增资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视界注册资本由5,100万元增加至5,151万元。2023年1月20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科视界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274.113144.1490%
2孟君1,515.346129.4185%
3吕盼稂505.11549.8062%
4富煌众发437.07478.4852%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5498%
6隆华汇51.00000.9901%
7君平创投50.50400.9805%
8安徽创投50.00400.9708%
9黄山毅达33.48030.6500%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5,151.0000100.00%

(3)2024年1月,中科视界第二次增资

2023年12月23日,中科视界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306.6072万股,注册资本增至5,457.6072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安徽和壮、合肥城安、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共同认购,认购价格为40.77元/股。2024年1月25日,安徽和壮、合肥城安、产投创新、领航基金、科创基金、滨湖创投与中科视界签订《增资协议》,以现金向中科视界增资12,500万元,其中306.607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2,193.39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4年3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科视界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274.113141.6687%
2孟君1,515.346127.7658%
3吕盼稂505.11549.2553%
4富煌众发437.07478.0085%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2942%
6隆华汇51.00000.9345%
7君平创投50.50400.9254%
8安徽创投50.00400.9162%
9黄山毅达33.48030.6135%
10安徽和壮147.17142.6966%
11合肥城安73.58571.3483%
12产投创新24.52860.4494%
13领航基金24.52860.4494%
14科创基金12.26430.2247%
15滨湖创投24.52860.4494%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5,457.6072100.00%

(4)2024年5月,中科视界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4年5月28日,君平创投与合肥晟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君平创投将其持有的中科视界50.5040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合肥晟泽,转让价格为

32.61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647.188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274.113141.6687%
2孟君1,515.346127.7658%
3吕盼稂505.11549.2553%
4富煌众发437.07478.0085%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2942%
6安徽和壮147.17142.6966%
7合肥城安73.58571.3483%
8隆华汇51.00000.9345%
9合肥晟泽50.50400.9254%
10安徽创投50.00400.9162%
11黄山毅达33.48030.6135%
12产投创新24.52860.4494%
13领航基金24.52860.4494%
14滨湖创投24.52860.4494%
15科创基金12.26430.2247%
合计5,457.6072100.00%

(5)2024年11月,中科视界第三次增资扩股

2024年11月20日,中科视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权激励方案》《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众赢科技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新增认购中科视界29万股股份,每股认购价格8.15元/股。

本次增资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274.113141.4484%
2孟君1,515.346127.6190%
3吕盼稂505.11549.2063%
4富煌众发437.07477.9662%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2715%
6安徽和壮147.17142.6824%
7合肥城安73.58571.3412%
8隆华汇51.00000.9295%
9合肥晟泽50.50400.9205%
10安徽创投50.00400.9114%
11黄山毅达33.48030.6102%
12众赢科技29.00000.5286%
13产投创新24.52860.4471%
14领航基金24.52860.4471%
15滨湖创投24.52860.4471%
16科创基金12.26430.2235%
合计5,486.6072100.00%

(6)2024年12月,中科视界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4年12月15日,富煌建设与苗小冬签订《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苗小冬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富煌建设将其持有的109.7321万股股份(占中科视界总股本的2%)转让给苗小冬,转让价格为1.82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199.712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164.381039.4484%
2孟君1,515.346127.6190%
3吕盼稂505.11549.2063%
4富煌众发437.07477.9662%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2715%
6安徽和壮147.17142.6824%
7苗小冬109.73212.0000%
8合肥城安73.58571.3412%
9隆华汇51.00000.9295%
10合肥晟泽50.50400.9205%
11安徽创投50.00400.9114%
12黄山毅达33.48030.6102%
13众赢科技29.00000.5286%
14产投创新24.52860.4471%
15领航基金24.52860.4471%
16滨湖科创24.52860.4471%
17科创基金12.26430.2235%
合计5,486.6072100.00%

(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中科视界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中科视界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转让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中科视界不存在减资情况,存在4次增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变动时间增资方对应出资额(万元)增资总额(万元)单价(元/出资额)增资原因作价依据
12022年5月富煌众发22.22125.325.64员工持股平台增股权激励,作价依据为前一

序号

序号变动时间增资方对应出资额(万元)增资总额(万元)单价(元/出资额)增资原因作价依据
资,实施股权激励年末每股净资产
22022年12月隆华汇51.002,000.0039.22外部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协商定价,标的公司投前估值20亿元,投后估值20.20亿元
32024年1月安徽和壮、合肥城安、产投创新、领航基金、科创基金、滨湖创投306.6112,500.0040.77外部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协商定价,标的公司投前估值21.00亿元,投后估值22.25亿元
42024年12月众赢科技29.00236.358.15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作价依据为前一次股权融资价格的20%(高于前一年末每股净资产金额)

上述增资过程中,标的公司未进行对应评估。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中科视界存在3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变动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万元)对应100%股权估值(万元)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
12022年3月富煌建设君平创投1.00%1,200.00120,000.00自身资金需求,对外出售部分股份市场化定价,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2024年5月君平创投合肥晟泽0.9254%1,647.19178,000.00自身资金需求,投资退出市场化定价,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2024年12月富煌建设苗小冬2.00%199.71259,985.63用于作为对苗小冬的股权激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序号

序号变动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万元)对应100%股权估值(万元)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

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标的公司未进行对应评估。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2022年9月,中科视界由君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2、股份公司阶段”之“(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改制情况。

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或股权转让对应作价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

(1)2022年3月,富煌建设向君平创投转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12.00亿元;2022年12月,标的公司完成股改后第一轮增资对应投前估值为20.00亿元;2024年1月,标的公司完成股改后第二轮增资对应投前估值为21.00亿元;2024年5月,君平创投向合肥晟泽转让0.9254%股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17.80亿元,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①2022年12月,标的公司估值相较于2022年3月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股改,对应的资本化确定性更高,市场给予的估值有所上升;

②2024年1月,标的公司估值相较于2022年12月小幅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经营净资产有所积累,对应标的公司估值有所提升;

③2024年5月,君平创投老股转让价格参照2024年1月外部股东增资的投后估值的8折确定。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整体估值为11.40亿元,系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相

较于近三年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估值有所下降,系估值方法差异所致。

(2)2022年5月富煌众发增资、2024年12月众赢科技增资及2024年12月富煌建设与苗小冬股权转让,对应背景均为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与本次重组交易的市场化定价背景存在差异所致。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购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富煌建设2,164.381039.4484%
2孟君1,515.346127.6190%
3吕盼稂505.11549.2063%
4富煌众发437.07477.9662%
5中小企业基金234.36244.2715%
6安徽和壮147.17142.6824%
7苗小冬109.73212.0000%
8合肥城安73.58571.3412%
9隆华汇51.00000.9295%
10合肥晟泽50.50400.9205%
11安徽创投50.00400.9114%
12黄山毅达33.48030.6102%
13众赢科技29.00000.5286%
14产投创新24.52860.4471%
15领航基金24.52860.4471%
16滨湖创投24.52860.4471%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7科创基金12.26430.2235%
合计5,486.6072100.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建设直接持有中科视界39.45%股份,并通过与孟君、吕盼稂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中科视界76.27%股份,为中科视界的控股股东。杨俊斌与周伊凡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富煌建设100%股权,为中科视界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本次交易取得必要批准、核准或注册后,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响中科视界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共有1家直接持股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2家分公司,不存在下属企业构成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0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合肥中科视界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中科视界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100MA8QBG3D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苗小冬
成立日期2023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18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中科视界持股100%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4栋2层A1-04
主要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专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参股公司——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100MA2RTL7J0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伊凡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9日
营业期限2018年6月19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富煌建设持股40.60%、合肥市富煌海容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92%、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6.77%、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38%、中科视界持股5.26%、其他股东持股24.08%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3栋522室
主要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114MADM79AT4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卢小银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6日
营业期限2024年5月16日至长期
主要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2幢407-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20MACJLNC34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李祥狮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7日
营业期限2023年5月17日至长期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泰叶路159弄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视界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31,455.19
应收票据137.16
应收账款6,851.25
预付款项132.47
其他应收款738.66
存货4,389.62
合同资产496.63
其他流动资产196.85
流动资产合计44,397.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052.04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990.61
使用权资产337.18
无形资产275.79
长期待摊费用2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424.25
其他非流动资产22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8,323.33
资产总计52,721.15

1、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视界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263.26109.25-154.0158.50%
电子设备1,160.34469.44-690.9059.54%
运输工具123.7396.45-27.2822.05%
其他设备217.8499.42-118.4254.36%
合计1,765.17774.56-990.6156.12%

(1)房屋及建筑物

①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任何房产。

②租赁房产情况

标的公司均以承租房产方式经营。其中,生产用房系承租关联方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富煌新视觉大厦的部分房产,在其他地区根据市场需要承租房产设置办事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承租用于生产、办事处、员工宿舍等合计20处,其中租赁面积大于100㎡房屋的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产权人租赁房屋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1安徽富煌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41,64.62021.06.01- 2026.05.31生产、办公

大厦A座5F、13F、15F、16F一半

大厦A座5F、13F、15F、16F一半
2安徽富煌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B座1F部分、A座6F1,026.22023.03.01- 2026.02.28办公
3陆薇北京市海淀区罗庄西里碧兴园1号楼12层1501室132.482024.11.20- 2026.02.19办事处
4叶丽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号副66号5栋2单元10层1001室127.772025.02.26- 2026.02.25办事处
5于大元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6号13栋2803室129.082025.02.28- 2026.02.27办事处
6何红芬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泾末路118弄35号1201室130.372025.03.01- 2026.02.28办事处
7刘怀成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48号18栋1单元102室118.172025.03.23- 2026.03.22办事处
8黄志鹏温州市宝龙苑53-601112.562024.04.14- 2025.04.14项目租房
9郭大江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6号12栋1004室132.552025.05.10- 2026.05.09办事处
10马明者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纺织路10号金地·格林东郡二期6栋1单元15层04室102.822024.08.30- 2025.08.29办事处
11吕慧超西安市雁塔华城万象10栋2单元2301室148.522024.10.01- 2025.09.30办事处
12管勇高新区飞云大道东段11号73栋1单元18层2号119.282025.03.01- 2026.02.28办事处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任何土地使用权。

(2)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24项注册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3)专利权

①自有专利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165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77项,外观设计专利46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②专利许可使用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拥有一项专利许可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月25日,标的公司与太原理工大学签署《技术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太原理工大学以普通方式许可标的公司实施其所拥有的“一种基于三色掩膜单彩色相机的三维流场测试方法及系统专利权”(专利号:

ZL202110212671.4),许可使用费为22万元,许可期限至2033年2月24日。并于2024年5月8日办理该项专利实施许可的备案程序。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36项,作品著作权1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5)域名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域名2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知识产权情况。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3、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视界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912.42
应付账款5,045.80
合同负债3,259.51
应付职工薪酬2,204.50
应交税费608.80
其他应付款202.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7.59
其他流动负债198.05
流动负债合计12,688.96
递延所得税负债885.94
非流动负债合计885.94
负债合计13,574.90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2021年2月,标的公司与太原理工大学签署相关技术许可,太原理工大学以普通方式许可标的公司实施其所拥有的“一种基于三色掩膜单彩色相机的三维流场测试方法及系统专利权”(专利号:ZL202110212671.4),许可使用费为22万元,许可期限至2033年2月24日。

标的公司取得相关技术后可长期使用,具有稳定性,协议安排具有合理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许可协议正在履行中。上述许可协议系标的公司基于优化PIV系统算法需要,与许可方友好协商后签署,不涉及重组相关条款,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无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尚未了结的仲裁,存在一宗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因标的公司前员工徐勇与标的公司2023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与标的公司行业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职务,违反了《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书》中关于“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标的公司向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徐勇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向标的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合计977,704.06元。

2024年11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勇向仲裁委员会提请反申请,申请裁决标的公司向徐勇支付工资差额、奖金、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报销款等合计599,197.15元。

2025年4月17日,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包仲裁字(2025)668号】,裁决:徐勇向标的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合计221,841.48元,标的公司向徐勇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销款合计66,240.02元,并确认《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书》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科视界已就上述裁决结果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上述仲裁及诉讼案件所涉金额较小,且为徐勇向标的公司净赔偿相关金额,预计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及其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被暂停军方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的违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军队采购网发布的公告及军事航天部队后勤部物资供应处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罚【2024】37号),认为中科视界在参加空间力学综合应用平台等物资(项目编码:2023-JY01-W1081)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中科视界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苗小冬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1年内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授权代表祝良应1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以上处罚不覆盖装备领域,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至2025年9月1日终止。

本次违规处理部门为军事航天部队后勤部物资供应处,不属于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本次违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军队采购网的物资工程服务类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布为2.27%和5.17%,占比较低。因此,预计上述违规处理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科视界以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高速视觉技术领域的领军者。标的公司已形成了以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两大类别为核心的产品体系,构建了覆盖科学研究、国防科技、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多元产品矩阵,主要产品包括各类型高速摄像仪以及各类视觉测量与分析系统等。产品可用于科学研究、国防科技、工业智造、生物医疗等领域的瞬态过程分析,目标识别与跟踪,形

变形貌、动态流场、三维运动等运动参数测量及工业领域的产品性能试验,实时故障分析,在线质量检测等应用场景。

依靠卓越的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响应能力,标的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截至目前,中科视界已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多所科研机构及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长期服务于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兵器装备集团、中国船舶集团、电子科技集团等大型央国企集团,并为比亚迪、奇瑞汽车、中车时代等知名企业用户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

中科视界是国内率先研发国产高速摄像仪的企业,产品和技术成功打破了日本、美国、欧洲等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填补了国内高速视觉行业的空白。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NEO 25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满幅帧率达到25,000帧/秒,技术水平领先,在国防科技和民用领域为科技研究提供了关键工具。标的公司即将上市的ACE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支持百万像素下10万帧/秒的超高速拍摄,综合性能达到领先水平。

中科视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安徽省电子信息行业重点企业、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标的公司牵头起草的《高速摄像分析系统技术规范》作为国内首个高速视觉行业标准,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2024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计划。截至202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拥有165项专利,标的公司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高速视觉成像测量关键技术与系统项目》获评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之“C4019其他通

用仪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的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从宏观上研究拟订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等。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等。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是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成立于2011年,是中国机器视觉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行业信息、参与标准的制定、国际合作、市场研究等,其定期出版《机器视觉》杂志,每年发布《中国机器视觉行业报告》,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视觉行业标准制定、参与国际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与美国自动化成像协会(AIA)、欧洲机器视觉协会(EMVA)、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日本工业成像协会(JIIA)并列为全球机器视觉领域五大最有影响力行业协会。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是由国内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和与仪器仪表制造及应用有关的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代理商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主要职责为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等工作。

2、我国相关产业政策

机器视觉可广泛用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自动化设备等行业,近年来国

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各项法规及政策鼓励行业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颁布时间颁布方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2025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组织实施和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国家实验室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增强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科技支出向基础研究倾斜,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
22024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等七部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
32023年2月工信部等七部门《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域制造工艺需求,核心零部件、专用软件和整机装备供给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带动和规模应用成效明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本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
42022年8月工信部、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
52022年1月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应用。建设可靠、灵活、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撑制造资源的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
62021年12月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72021年11月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检验检测装备等智能装备标准。

序号

序号颁布时间颁布方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82021年3月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计量测试等高技术制造服务业,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大专用计量测试装备研发和仪器仪表研制,提升制造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赋能制造业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9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102021年1月工信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规划(2021-2023年)》利用我国工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机遇,面向工业机器人和智能控制系统等领域,重点推进传感器、光通信器件等工业级电子元器件的应用。重点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温度、气体、位移、速度、光电、生化等类别的高端传感器,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微型化、智能化的电声器件。
112020年12月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强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鼓励大型企业加大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工艺仿真、生产制造、设备管理、产品检测等智能化水平。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支撑技术攻关。支持工业人工智能芯片、工业视觉传感器及行业机理模型等基础软硬件的研发突破。
122020年12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学术工作委员会《面向2035年的我国科学仪器技术发展路线图》为了更好地谋划2035年前我国科学仪器发展,在中国工程院的支持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承担了“面向2035的我国科学仪器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任务,并成立了课题组,通过检索科学仪器领域的专利和文献,研究和归纳国内外科学仪器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梳理了科学仪器技术体系,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图,归纳总结并提出了科学仪器创新发展意见和建议。
132020年9月发改委、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智能制造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

序号

序号颁布时间颁布方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化等为一体的高品质产业空间。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解决方案供应商。
142020年1月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提出面对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制造技术与关键部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工程和产业化研究,推动高端科学仪器设备产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中科视界是国内率先研发国产高速摄像仪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为核心,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延伸开发了各类视觉测量、分析与检测仪器及系统,形成了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两大类别产品,其中视觉测量系统的主要产品为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等,标的公司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1、高速摄像仪

高速摄像仪是以高帧率图像采集(指满幅分辨率下以大于250fps的速度进行图像采集)为核心的专业测量设备。相较于普通成像设备,高速摄像仪可实现万帧以上图像采集、纳秒级曝光时序控制,并通过高速数据传输及智能化分析系统,逐帧解析高速目标的运动轨迹与微观形变,将爆破冲击、燃烧反应、材料瞬变等瞬态过程转化为可量化研究的数据,突破传统观测手段的时间分辨极限,在高速运动、瞬态过程分析等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材料物理研究、流体机械研究、航空航天器设计验证、车辆碰撞检测等科研与工业场景制提供强有力支撑。

标的公司高速摄像仪由高速图像采集、高速传输存储、高速图像处理、高速图像输出及控制分析软件等核心模块协同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高速摄像仪内部构成情况示意图其中,高速图像采集模块以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速图像采集技术为核心,利用光学设计优化和短曝光控制技术,将高速运动目标表面的反射光通过镜头、CMOS图像传感器,由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再转换为能够被计算处理的数字图像信号。标的公依托自主设计的FPGA程序、高速数据自适应同步传输技术及高速图像跨帧采集技术等,实现图像数据优化处理,能够将图像曝光时间偏差控制在100ns以内,攻克高速图像采集中的时序同步难题,同步提升产品帧率稳定性与高速采集图像的完整性,保障高速图像质量。

高速图像存储模块以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速大容量存储技术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的高速DDR驱动、数据压缩、大容量Flash存储阵列以及RAID实时存储等关键技术,能够将高带宽数据高速缓存于高速摄像仪的存储模块中,并实现了存储模块体积小、功耗低、容量大、高速读写、性能稳定等功能。高速图像处理模块基于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高速图像质量优化算法,如ISP、EDR、非均匀性校正等,实现实时消除噪点、色差,提升高速图像的成像质量。标的公司建立了高速成像质量评价体系,开发了专业的高速图像质量测试平台,保障产品的图像质量一致性。高速图像输出模块配备万兆网、CXP等高速接口,支持实时预览(SDI)与离线数据传输,经过高速输出接口,可将高速图像数据传输到电脑端进行显示分析。配套控制分析软件适配多种操作系统,具备三维目标追踪、视觉标定、视觉测量等功能,可输出观测目标的轨迹、速度、转速等运动参数及其他几何量,

形成从采集到分析的全流程闭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高速摄像仪代表产品如下:

序号产品系列产品图示产品特点主要参数
1NEO系列 高灵敏超高速高灵敏超高速系列,采用全新一代背照式传感器,提高入射光子的捕获效率①25,000FPS@1280×1024 ②具有超过70%的峰值量子效率 ③最高15TB存储 ④千兆网/万兆网光纤接口
2S系列 超高速大内存超高速大内存,采用高带宽CMOS芯片,高性能处理器对数据进行精准采样,并实时写入存储电路,能够实现高速视频录制,实时采集①15,000FPS@1280×1024 ②最高20TB存储 ③万兆网光纤接口(兼容千兆网) ④国军标EMC防护 ⑤IP64防护标准
3M Pro系列 大内存小尺寸高传输在公司M系列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采用万兆网高速数据传输模块,导出速度提升10倍,能实现群组拍摄、回放、批量导出、同步录导等功能①3,200fps@1920×1080 ②10Gbs高速数据传输 ③轻量化设计机身仅800g
4M系列 大内存小尺寸高传输产品体积较小,重量轻,嵌入其他系统的整合难度低,灵活性好。大内存支持长时间采集①3,000fps@1920×1080 ②16GB~2T机身内存 ③千兆网接口 ④SDI视频输出 ⑤支持B码授时
5G 系列 超高清高速产品采用APS-C画幅高速全局快门CMOS图像传感器,基于独特的光管技术,具有优异的快门效率和角度响应,可实现2100万像素超高清,4K高清图像数千帧级采集,适用于大视场光学跟踪测量、应变场测量、影视广告等领域①3,600fps@2560×2016 ②24GB/s数据宽带 ③广电级优彩画质 ④20TB SSD

序号

序号产品系列产品图示产品特点主要参数
6GR 系列 实时传输采用基于CXP2.0数据传输标准的CXP12接口,通过4路HD-BNC连接器进行数据与控制交互,将不低于4GB/s的图像和数据实时传输到图像采集器或其他主机设备中,搭配工控机自带的海量存储器,实现长时间高速机器视觉图像实时处理、控制和应用①2,200fps@1920×1088 ②4路CXP12接口,传输速度大于4GB/s ③65*65*61mm体积小,超轻重量设计机身仅500g灵活适配不同应用场景 ④可定制工控机30TB
7Ares系列 机载全高清 国军标,脱机使用面向航空航天领域打造的100%全国产高清高速摄像仪,具有高感光度、抗冲击抗振动、电磁兼容、高低温工况等特征,适用于火箭发射、航空机载、安全爆破等领域①2,000fps@1920×1080 ②可完全脱离电脑工作 ③100%国产 ④国军标EMC防护

2、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是一种应用于应变测量领域的非接触式三维变形检测系统,该系统通过利用数字图像相关(DIC)和双目立体视觉技术,实现对被测物体应变过程中表面的形貌、位移、振幅、模态等信息的全场测量。其中数字图像相关(DIC)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现代光学测量实验技术,通过追踪被测物体表面应变前后两幅散斑图像中同一像素点的位置来获得该像素点的位移向量,基于双目立体视觉标定技术,获得多相机之间的物像关系参数,从而得到被测物体表面的全场位移。

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

标的公司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主要由高速摄像仪、光源、数据分析软件、标定工具、支架等部分组成,数据分析系统软件包括相机标定模块、多相机标定模块、同步模块、识别匹配模块、数据筛选模块、跟踪测量模块、计算输出模块等。标的公司能够提供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一体化集成设计,并支持高温、高应力等极端环境的测量分析,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图像分析软件具有丰富的后处理功能,提供应力应变分析、泊松比计算、弹性模量计算、振动模态分析、有限元对比分析等功能,支持与试验机的力值数据同步融合,变采样率采样,并采用独特的自标定技术实现系统的快速标定。该系统除了适配标的公司的高速摄像仪,还兼容市面主流工业相机实现对准静态过程的应变测量。相较于使用应变片的传统应变测量方式,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具有非接触、高精度、测量点多、可做全场域追踪分析的优势。同时,相较于其他DIC系统对准静态过程的分析,标的公司研发的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使用高速摄像仪进行高帧率图像采集,可实现对断裂变化等瞬态过程的应变测量。标的公司的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不仅支持单个摄像仪对二维平面的应变测量,也支持多摄像仪对全场三维应变的测量,广泛应用于材料、零部件应变试验、生物力学分析、微尺度动态应变测量等领域。

标的公司DIC产品及对跑鞋运动过程中应变的分析结果

3、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

PIV是一种流场可视化测量技术,用于测定流体的流速、流向、流线等流场关键运动参数及其演化过程。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主要应用于流体力学研究领域,解决了流体可视化问题,能够观测并呈现流场如湍流、涡流的动力学状态及演化过程,广泛应用于液体或气体燃烧的流体测量、汽车飞机的可靠性测试、室内空气流动测量、气液两相流的流体速度场测量、高速流体测量、管道流体测量等领域,在能源化工、水利工程、航空航天、环保工程等行业的流体力学研究中有着重要作用。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主要由自主研发的具备高速跨帧采集功能的高速摄像仪、光源、同步设备、分析软件及标定工具等部分组成。该系统通过在流场中散播一些跟踪性与反光性良好的示踪粒子,捕捉随流体高速运动的示踪粒子在极短间隔的两个相邻时刻点的图像,用分析软件从图像系列中获得示踪粒子的运动参数,从而得到流体流场中各点的参数。相较于传统单点测速技术,如热线风速仪、激光多普勒测试仪等,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能够同时记录流场内大量空间点位的速度分布信息,提供更加丰富的流场空间结构及流动特性信息,从而实现瞬态、多点、无接触式的流体力学测速分析。同时,相比于其他PIV系统,标的公司研发的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支持使用高速跨帧相机进行高频次跨帧图像采集,可实现更高采样频率的PIV测量,因此不仅适用于稳定的流场,也能够精确测量快速变化的非稳态流场。

PIV系统组成示意图

4、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采用模块化架构,由高速图像采集单元、高精度同步、北斗/GNSS定位模块、边缘计算终端及中央数据处理平台构成。该系统以多源数据融合为核心技术路径,集成了光学测量、惯性导航、卫星定位、无线组网等先进技术,可实现对目标对象六自由度(6DoF)运动参数的实时捕获与动态解析,测量指标涵盖三维空间位移、速度、加速度以及俯仰角(Pitch)、方位角(Yaw)、横滚角(Roll)等关键姿态参数,测量精度达到毫米级位移误差与0.1°级角度偏差。同时该系统引入亚像素追踪算法与运动模糊补偿技术,测量范围可从实验室级(1m×1m×1m)扩展至野外试验场级(200m×200m×50m),在超高速频率下仍能保持位移测量误差在毫米级别,在国防安全、航空航天测试、智能装备研发等领域形成了多套场景解决方案。

相较于行业主流多目视觉测量系统,标的公司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智能测量引擎的突破性创新。通过引入基于深度学习的多模态特征自主提取算法,系统可自动识别目标的几何特征与运动模式,实现从标定、追踪到数据解算的全流程无人化操作,较传统需人工干预标定特征点的方案,部署效率提升70%以上。在工程易用性层面,标的公司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独创的多源传感器自标定技术,彻底解决传统系统在狭小密闭空间或水下等特殊场景无法实施人工标定的行业痛点,达成“开机即用”的智能化体验。

未来系统将持续深化人工智能算法在运动特征提取中的应用,推动刚体运动分析从参数测量向行为预测的跨越式发展。

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组成示意图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高速摄像仪的工艺流程如下: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基于月度生产计划及库存动态匹配需求。供应链部门依据月度生产计划确认原材料需求及相关库存信息,汇总月度采购计划,并按照需求时间提供满足生产需求的原材料。除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按月采购外,针对部分具有定制需求的原材料以及观测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公司会进行部分零星采购和策略性库存储备。为保证采购物料的质量,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对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质量检验到物料入库的全过程均实行有效管理。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按照销售预测保持一定安全库存的生产备料模式,以保证生产的平稳性和交期的灵活性。生产部门主要根据销售部门的月销售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核对库存信息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标的公司具体生产环节主要为视觉装调、电气装调、机械装调。视觉装调将各光学器件组装为成像单元并进行调试;电气装调主要将电子器件进行连接并测试;机械装调主要对机体、运动控制组件等机械器件进行装配。生产人员在视觉、电气、机械部分装调完毕后进行软件配置和整机联调,由质量部检验通过后进行产品销售。此外,针对部分定制化产品公司采用“按单生产”模式,即以订单为导向,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来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备料排产。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客户主动联系洽谈、网络推广、学术交流论坛、行业展会及直接拜访等方式获取客户采购意向,主要客户群体覆盖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集团和大型工业企业。直销客户采购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自用、进一步加工或集成后对外销售,标的公司将不属于直销模式的客户归类为非直销客户,非直销客户主要系其自身拥有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集团或工业企业等终端客户资源,基于终端用户需求向标

的公司采购产品,不涉及经销模式。

公司已在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等主要经济区域的核心城市设立销售与服务机构,构建了全国性服务网络,并逐步辐射全球。销售与技术部门通过跨部门、多层级的协同工作机制,深度对接客户需求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持续巩固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依托标杆项目的示范效应,在目标行业形成良好品牌声誉,为业务拓展提供持续动能。

4、盈利模式

公司依靠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积累形成的技术体系,为客户提供具有技术附加值的仪器及解决方案,从中取得收入、获得盈利。

5、结算模式

(1)客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采购规模、产品种类、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结算方法,主要包括分阶段结算和款到发货两种结算模式。

(2)供应商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依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常在原材料验收入库且收到发票后一定期间内支付货款。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标的公司以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为核心,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延伸开发了各类视觉测量、分析与检测装备及系统,形成了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两大类别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包括3D激光轮廓测量仪、工业相机、科学相机在内的其他光学测量仪器以及视觉测量、分析相关的技术开发及服务等。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高速摄像仪13,274.8960.05%10,158.4553.43%
视觉测量系统7,745.9435.04%6,385.3133.58%
技术开发及服务298.671.35%1,398.927.36%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788.183.57%1,070.045.63%
合计22,107.68100.00%19,012.72100.00%

2、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的总体产能情况

中科视界同一大类产品的生产流程基本相同,但每类产品均有数种甚至数百种型号的具体产品,产品型号、规格、组成差异较大,标的公司不同型号的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和生产计划在生产线上灵活调配,因此中科视界生产的产品不能简单按照台套统计产能。中科视界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包括组件加工、贴片、装配、程序烧录、调测等。从总体生产工艺流程而言,调测属于生产瓶颈工序,因此中科视界使用调测阶段的人工投入工时衡量产能,产能具有一定的弹性。报告期内,中科视界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实际投入工时9,787.269,631.05
可投入工时10,000.0010,000.00
产能利用率97.87%96.31%

注:1、可投入工时=调测环节可投入人数×单位人员年标准工时;2、实际投入工时=产品单位调测工时×年度产量

(2)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中科视界主要产品包括高速摄像仪及视觉测量系统等,其中视觉测量系统以高速摄像仪为核心,搭配系统等软硬配件,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集成,在产量上各配件均单独核算。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高速摄像仪的产销量(包含视觉测量系统等中搭载的高速摄像仪)情况如下:

单位:台

期间产量销量产销率
2024年度64264099.69%
2023年度61057694.43%

注:产量=总产量-用于中科视界内部研发活动及转为固定资产用途的数量;销量为当年实现收入的产品数量。中科视界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中科视界生产的主要产品基本能够实现对外销售。

3、主要产品价格情况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主要产品的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产品类型2024年度2023年度
高速摄像仪24.9521.89

注:视觉测量系统定制化程度较高,因项目不同具体产品配置存在较大差异,故仅列示高速摄像仪平均售价。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高速摄像仪产品价格呈现增长趋势。

4、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
2024年度
1客户A3,038.4313.71%
2客户B1,460.946.59%
3客户C898.424.06%
4客户D663.002.99%
5客户E633.702.86%
合计6,694.4730.21%
2023年度
1客户D990.955.19%
2客户F591.163.09%
3客户G518.612.72%
4客户H511.332.68%
5客户I475.002.48%
合计3,087.0516.16%

注:上述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系按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计算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6%和30.21%,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持有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标准件、加工件、定制产品等。其中电子元器件包括CMOS、FPGA、闪存及内存颗粒等;标准件包括镜头、激光器、工控机等;定制产品主要为外采的定制化产品的配套模块、系统、设备;其他产品包括软件、工具、包材、辅料等。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各类材料及物资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子元器件2,847.8637.81%2,700.7632.02%
标准件2,199.0029.19%2,530.8830.00%
定制产品1,273.7316.91%1,916.6422.72%
加工件696.379.25%596.187.07%
其他515.336.84%691.098.19%
合计7,532.30100.00%8,435.55100.00%

2、主要采购的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高速摄像仪,产品性能复杂,涉及原材料种类和型号繁多,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原材料数量高达几千种。不同规格型号原材料

差异较大,其相应采购价格亦存在较大差异,如以激光器为例,单价从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为准确体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选取主要原材料中采购规模较多的部分代表性型号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主要原材料型号单位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率
电子元器件CMOS传感器A型号CMOS传感器元/件8,646.619,532.66-9.29%
B型号CMOS传感器元/件3,962.824,064.71-2.51%
C型号CMOS传感器元/件9,432.9810,365.92-9.00%
内存/闪存某型号内存元/件6,097.355,525.0710.36%
某型号闪存元/件525.66487.917.74%
FPGAB型号FPGA元/件2,845.353,234.51-12.03%
A型号FPGA元/件1,132.741,314.60-13.83%
标准件镜头某型老蛙镜头元/件2,433.632,477.88-1.79%
某型尼康镜头元/件5,834.816,877.37-15.16%
激光器某型低频双脉冲激光器元/件170,573.45166,345.132.54%
某型高频双脉冲激光器元/件407,079.65486,725.67-16.36%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整体而言,随着采购规模扩大及合作关系深入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呈现相对稳定并略有下降态势。其中报告期内内存、闪存价格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内存、闪存上游晶圆颗粒价格上涨带动内存、闪存价格上涨,与市场价格走势一致。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中科视界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中科视界电力价格相对稳定,其消耗情况如下

类型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电力消耗量(万度)69.4161.00
单价(元/度)0.810.81
金额(万元)56.2249.22

4、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 比例
2024年度
1深圳市六森科技有限公司586.067.78%
2合肥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464.526.17%
3供应商A464.406.17%
4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426.955.67%
5供应商B282.453.75%
合计2,224.3829.53%
2023年度
1深圳市六森科技有限公司974.0911.55%
2供应商B514.286.10%
3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03.103.59%
4沈阳星迈科技有限公司273.823.25%
5安徽瑞尔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1.262.98%
合计2,316.5427.46%

注:上述采购金额不含委托研发等服务类采购金额。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46%和29.53%,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况。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持有权益。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拥有资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产品境外销售的情形,涉及境外产品主要为高速摄像仪。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92.80万元、211.8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7%、0.96%。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高速摄像仪、DIC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PIV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并已形

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研发及核心技术贡献
1吕盼稂副董事长高速摄像仪研发创始人,开展高速成像技术的研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研发方向,主导多项技术的开发,负责重点研发项目问题技术的攻关指导
2卢小银副总经理从事高速摄像仪开发十余年,开展高速数字电路技术和高速数据存储传输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实施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主导多项产品和技术的开发
3秦少谦研发中心技术专家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主导3D线激光轮廓测量仪的研究与开发,参与多项测量与分析系统的设计和技术攻关,重点参与三维视觉标定、测量等技术的研发和持续改进,负责工业智能装备检测系统的技术指导
4李端发研发中心软件开发部部长、技术专家组组长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主持多项工业智能装备检测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对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技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
5郭杰算法开发部部长具有多年图像处理算法研究经验,参与多个项目中视觉测量算法的优化和技术改进,主导了高速摄像仪成像质量优化技术的持续改进,负责产品图像相关算法的开发和图像应用新系统的设计研发

公司核心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吕盼稂,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后;2011年3月至今,历任标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卢小银,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7年2月至今,历任标的公司研发部部长、研发中心总监、副总经理。

秦少谦,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任远景能源(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算法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合肥师范学院担任讲师;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任标的公司先研中心主任职务;2023年2月至今,任标的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专家。

李端发,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安徽量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4年3月至2016年1月,任安徽常春藤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总监;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任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标的公司研发中心软件开发部部长、技术专家组组长。

郭杰,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算法技术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研发中心算法开发部部长。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主要为物理组装、调试,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生产企业。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标的公司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定时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将质量控制贯彻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组装、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确保产品质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生过由于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重大诉讼和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通过ISO9001、国军标管理体系认证等。标的公司拥有相关的质量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证件名称编号最新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03824Q412666R3M2024/12/242028/02/23
2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02/252025/08/31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至
1中科视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03824Q412666R3M2028/02/23
2中科视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5/08/31
3中科视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A类)************2025/08
4中科视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2026/9/28
5中科视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03822E111649R2M2025/12/18
6中科视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03822S111650R2M2025/12/18
7中科视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回执庐州海关3401960B022099/12/31
8中科视界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厅、技术厅等GR2021340014312027/11/27

八、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2,721.1535,375.41
负债总计13,574.9012,545.10
所有者权益39,146.2622,83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9,146.2622,830.30
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2,162.4419,098.51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8,469.828,317.78
利润总额1,429.431,449.76
净利润1,544.931,55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4.931,553.62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716.46708.98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3.502.01
速动比率(倍)3.151.57
资产负债率25.75%35.4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500.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105.39
存货周转率(次/年)1.791.84
毛利率61.78%56.45%

注1: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注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④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⑦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64-0.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856.90978.7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402.5337.91
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5.76-22.04
小计-977.90993.78
减:所得税影响额193.64149.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171.53844.63
净利润1,544.931,553.62
扣非后净利润2,716.46708.98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中科视界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速视觉测量仪器研发平台升级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中科视界
立项备案已经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111-04-02-464540
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标的公司生产工艺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中科视界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中科视界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高速摄像仪和视觉测量系统等产品,并提供光学测量相关系统技术开发及测量服务,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①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等产品销售

公司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等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方式分情况确认:合同或订单约定需要组织验收的,公司在客户确认验收文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合同或订单约定送货移交的,公司在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涉及出口销售的,公司已将产品报关,取得报关单、提单等单据,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②技术开发及服务

公司技术开发及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最终的工作内容或成果,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②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其他非流动资产——质保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账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20.0020.00
3-4年30.0030.00
4-5年50.005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中科视界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中科视界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6.285.03
前60个交易日5.694.56
前120个交易日5.374.3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冬。

(四)发行对象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100%-
中科视界100%股权39,146.26157,000.00117,853.74301.06%市场法
114,000.0074,853.74191.22%收益法

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科视界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114,000.00万元。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其中股份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70.00%,为人民币79,800.00万元;现金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30.00%,为人民币34,200.00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富煌建设中科视界39.45%股权32,266.257,481.2439,747.50
2孟君中科视界27.62%股权22,262.735,565.6827,828.41
3吕盼稂中科视界9.21%股权7,420.881,855.229,276.10
4富煌众发中科视界7.97%股权7,265.171,816.299,081.47
5中小企业基金中科视界4.27%股权2,641.163,500.006,141.16
6安徽和壮中科视界2.68%股权-6,659.926,659.92
7苗小冬中科视界2.00%股权1,824.00456.002,280.00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8合肥城安中科视界1.34%股权2,550.00-2,550.00
9隆华汇中科视界0.93%股权-2,360.002,360.00
10合肥晟泽中科视界0.92%股权1,400.11-1,400.11
11安徽创投中科视界0.91%股权1,310.32-1,310.32
12黄山毅达中科视界0.61%股权377.29500.00877.29
13众赢科技中科视界0.53%股权482.08120.52602.60
14产投创新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5领航基金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6滨湖创投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7科创基金中科视界0.22%股权-554.91554.91
合计中科视界100.00%股权79,800.0034,200.00114,00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涉及的交易对方对应中科视界100%股权估值合计持股比例相应交易对价
1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100,758.2076.2737%76,852.01
2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科技114,000.0010.4948%11,964.07
3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143,770.545.7931%8,328.77
4合肥晟泽152,103.180.9205%1,400.11
5合肥城安190,128.241.3412%2,550.00
6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248,282.164.2472%10,545.04
7隆华汇253,899.950.9295%2,360.00
合计100.00%114,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科视界100.00%股权评估值为114,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14,000.00万元。其中,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76,852.01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100,758.20万元;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科技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11,964.07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114,000.00万元;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8,328.77万

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143,770.54万元;合肥晟泽取得交易对价为1,400.11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52,103.18万元;合肥城安取得的交易对价为2,550.00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90,128.24万元;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合计取得对价为10,545.04万元,对应中科视界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248,282.16万元;隆华汇取得的交易对价为2,360.00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253,899.95万元。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冬支付股份对价,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富煌建设32,266.254075,037,800
2孟君22,262.725951,773,781
3吕盼稂7,420.881817,257,864
4富煌众发7,265.174416,895,754
5中小企业基金2,641.15846,142,228
6合肥城安2,550.00005,930,232
7苗小冬1,824.00004,241,860
8合肥晟泽1,400.10983,256,069
9安徽创投1,310.32473,047,266
10众赢科技482.08321,121,123
11黄山毅达377.2878877,413
合计79,800.0000185,58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富煌建设、苗小冬

富煌建设、苗小冬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孟君、吕盼稂

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其他交易对方

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安徽创投、黄山毅达、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40,000.0040,000.00
合计40,000.0040,000.00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结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942,5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2元,共计募集资金654,999,998.7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62,885.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0,437,11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1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114,0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34,200.00万元。若本次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全额支付,将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进而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等)补足。

(十)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对收益法评估不存在影响。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100%-
中科视界100%股权39,146.26157,000.00117,853.74301.06%市场法
114,000.0074,853.74191.22%收益法

注:上表中账面价值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市场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同一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较高,可比参数较高,标的公司采用可比参数进行评估后产生增值。

2、收益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能够体现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以及所处行业未来的成长性,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

(三)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000.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4,000.00万元,两者相差43,000.0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四)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1、评估方法的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自2011年设立以来,稳步发展、经营成果及经济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产品、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年度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产销金额、数量、预期收益及相关的各项参数与必要条件,企业管理层均可做出详细规划与估测,其形成与对应的收益期和收益额均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该些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

故适用收益法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一定的上市公司,该些上市公司中也有较多的在业务、产品、服务、资本结构等方面,与被评估企业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立了覆盖高速图像采集、图像存储、图像处理、图像传输、分析测量等环节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的客户资源、供销网络、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同时资产基础法也无法体现各项资产之间的共同作用于企业经营所带来的价值,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

(五)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

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按照企业现有经营场地到期后能够以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14)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七)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

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

?

(1+?)

???=1

+

??+1(???)×(1+?)

?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

×(1??)×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T—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

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二)收益期和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9年12月31日截止,2030年起进入永续期。

(三)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高速摄像仪10,158.4513,274.89
视觉测量系统6,385.317,745.94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1,070.04788.18
技术开发及服务1,398.92298.67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85.7954.76
合计19,098.5122,162.44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为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其他光学测量仪器、技术开发及服务和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

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历史年度数据、在手订单、企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对未来各项业务收入主要按金额的增长率进行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高速摄像仪17,916.1122,407.6226,899.1229,594.0231,066.24
视觉测量系统9,233.2911,325.6113,418.0214,677.1915,373.96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

项目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技术开发及服务55.0055.5556.1156.6757.24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67.3883.69100.00109.80115.17
合计27,271.7833,872.4740,473.2544,437.6846,612.61

本次评估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高速摄像仪按照预计销售量乘以预计不含税单价进行预测,即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量×不含税单价,其中,预计销售量结合企业历史销售情况、行业发展前景和企业产能等方面进行预测;对于不含税单价,高速摄像仪应用市场趋向高端化,且企业持续投入研发支出,不断迭代产品性能,历史的销售单价处于上升趋势,未来预测考虑销售单价保持不变。对定制化程度比较高、产品单价差异大的视觉测量系统按照在历史收入规模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对于其他光学测量仪器,主要为历史销售的3D激光轮廓测量仪、3D相机等,考虑到市场需求及利润空间,且未来没有具体的发展计划,未来不再进行预测。

对于技术开发与服务,本次剔除历史年度偶发的国防科技产品,在2024年的基础上进行小幅增长预测。

对于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主要为相机和系统销售的配套业务,与营业收入关联性较高,本次在参考历史年度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主要产品收入增长率如下表: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高速摄像仪34.96%25.07%20.04%10.02%4.97%
视觉测量系统19.20%22.66%18.48%9.38%4.75%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100.00%----
技术开发及服务-81.59%1.00%1.00%1.00%1.00%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23.05%24.20%19.49%9.80%4.89%
合计23.05%24.20%19.49%9.80%4.89%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材料成本5,993.337,256.43
人工成本1,207.59832.75
制造费用1,072.64356.73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44.2223.91
营业成本合计8,317.788,469.82
主营业务毛利率56.48%61.80%

营业成本分为主要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以及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成本。因为标的公司材料按照具体产品进行采购、归集,生产环节为PCBA模块工艺流程和整机组装,材料成本按照具体产品进行预测。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系统一归集,与具体产品的对应性较差,本次不再按照具体产品类型的口径分别预测,而采用整体预测的方式。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材料成本8,447.3110,467.7912,488.3013,702.2314,369.28
人工成本1,132.801,486.801,795.312,049.002,151.45
制造费用485.14528.91571.52607.07631.73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32.0839.8447.6152.2754.83
营业成本合计10,097.3312,523.3414,902.7316,410.5717,207.29
主营业务毛利率63.00%63.05%63.21%63.10%63.11%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其中,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用、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动力成本及其他制造费用。

(1)对于材料成本,本次评估结合各种产品对应的历史年度主要材料成本占相关收入比重、由于材料成本中各种主要材料价格比较稳定,本次采用未来年度主要材料成本占相关收入比重再乘以预测收入进行预测;

(2)对于人工成本,本次评估未来年度根据基准日生产人员数量、未来产

品销售增加需要增加的生产人员数量预测生产人员总数量,平均人员薪酬参考企业历史年度平均人员薪酬以及平均薪酬变化趋势,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平均薪酬增长比例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人员数量乘以预测人员平均薪酬得到未来年度人工成本;

(3)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用、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动力成本及其他制造费用。折旧摊销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基准日的规模,根据企业目前的折旧政策预测;房租及物业费按照基准日租赁场所签署的合同进行预测,合同期外考虑一定的增长;股份支付按照股份支付计划预测;动力成本及其他制造费用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单位成本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4)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单位成本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税费。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7%、3%、2%。标的公司的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税率为13%、6%。其他税费主要为印花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本次未来按照占营业收入的一定比重进行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35.41171.97206.59227.20238.59
教育费附加58.0373.7088.5497.37102.25
地方教育附加38.6949.1459.0364.9268.17
其他15.0018.6322.2624.4425.64
合计247.13313.44376.42413.93434.65

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办公及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维护服务费、广告宣传费及其他费用,具体预测如

下: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标的公司历史销售人员数量为74人,历史人均工资薪酬水平增长相对温和,未来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未来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近年来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变化不大,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温和增长,销售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销售用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销售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房租及物业费(含使用权资产折旧):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5%预测。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4)股份支付:按照企业的股份支付计划进行预测。

(5)办公及交通费等: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工作中发生的办公、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4.86%-3.24%之间,未来按4.05%的比例预测。

(6)业务招待费:近年来企业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近年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在1.41%-0.68%之间,未来该项按1.04%预测。

(7)维护服务费:系维护服务费,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在0.75%-0.83%,未来该项按0.79%预测。

(8)广告宣传费:系企业业务宣传活动中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用,与

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98%-

0.81左右。未来按0.89%的比例预测。

(9)其他费用:系销售人员日常办公及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50%-0.42%左右。未来按0.46%的比例预测。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职工薪酬2,649.553,367.203,996.204,196.404,405.70
折旧与摊销148.85148.85148.85148.85148.85
房租及物业费179.44184.29189.38194.72200.33
股份支付142.44115.0973.3665.3059.86
办公及交通费1,104.501,371.831,639.161,799.711,887.80
业务招待费284.46353.31422.16463.51486.20
维护服务费215.03267.08319.12350.38367.53
广告宣传费242.86301.64360.42395.72415.09
其他费用125.30155.62185.95204.16214.15
销售费用合计5,092.446,264.917,334.597,818.758,185.50
销售费用率18.67%18.50%18.12%17.59%17.56%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办公及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服务费、辞退福利及其他费用,具体预测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标的公司历史管理人员数量为22-26人,2022-2024年标的公司业绩增长较快,管理人员的人均工资薪酬水平增长较快,同时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人员员工激励的相关工作,未来的职工薪酬增长会相对温和,未来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温和增长,管理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房屋、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办公及交通费等: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差旅、交通及开展业务等费用,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66%-0.50%之间,未来按

0.58%的比例预测。

(4)房租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5%预测。经了解,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5)股份支付:按照企业的股份支付计划进行预测。

(6)业务招待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招待费用,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53%-0.22%之间,未来按0.37%的比例预测。

(7)服务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服务费,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37%-0.19%之间,未来按0.28%的比例预测。

(8)辞退福利:系企业经营中辞退员工支付的费用,企业2024年集中进行了人员优化,并且补充了响应的人员,2025年按照预计发生金额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不再预测该笔费用。

(9)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年度每年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64%-0.51%之间,预计未来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0.57%左右。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职工薪酬1,016.401,156.221,213.941,274.521,338.22

项目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折旧与摊销87.9387.9387.9387.9387.93
办公及交通费等157.38195.47233.56256.44268.99
房租及物业费46.9247.3347.7748.2248.70
股份支付83.2157.6221.1719.5917.96
业务招待费101.69126.30150.91165.69173.80
服务费75.5493.83112.11123.09129.12
辞退福利5.00----
其他费用156.21194.02231.83254.54267.00
管理费用合计1,730.281,958.722,099.222,230.022,331.71
管理费用率6.34%5.78%5.19%5.02%5.00%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和摊销、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委外开发及其他费用,具体预测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标的公司历史研发人员数量为109-111人,2022-2024年企业业绩增长较快,研发人员的人均工资薪酬水平增长较快,同时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研发人员员工激励的相关工作,未来的职工薪酬增长会相对温和,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温和增长,研发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材料费:主要为企业为保持技术领先持续投入的研发费用,近年的增长率在3.72%-2.53%之间,未来按3.12%的比例预测。

(3)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4)房租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

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5%预测。经了解,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5)股份支付:按照企业的股份支付计划预测。

(6)委外开发:系企业前瞻性的研发投入,2023年度及2024年度大幅增加,系由于企业投入针对高端产品应用芯片的研发,已经基本完成,后续该笔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会一定程度下降,2025年度预测研发费用中已包含高端产品应用芯片研发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7)其他费用:系研发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年度每年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39%左右,预计未来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0.39%进行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职工薪酬4,291.255,227.255,677.505,961.006,259.50
材料费851.461,057.541,263.631,387.401,455.31
折旧与摊销99.8199.8199.8199.8199.81
房租及物业费95.7596.9398.1699.46100.82
股份支付344.06274.73148.30104.4895.77
委外开发2,181.742,371.072,833.133,110.643,262.88
其他费用107.49133.50159.52175.14183.71
研发费用合计7,971.579,260.8310,280.0510,937.9311,457.80
研发费用率29.23%27.34%25.40%24.61%24.58%

7、财务费用的预测

(1)利息支出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无借款,未来亦暂无借款计划,故未来不预测利息支出。

(2)利息收入

由于收益法评估时已将溢余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处理,其余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由于交易频繁,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少,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利息收入。

(3)手续费

近年手续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13%-0.16%左右,未来继续按0.15%进行预测。

(4)汇兑损益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少量使用外币结算,形成汇兑损益。由于难以对未来汇率波动趋势进行预测,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再预测汇兑损益。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
租赁利息费用-----
汇兑损益-----
手续费及其他40.9150.8160.7166.6669.92
财务费用合计40.9150.8160.7166.6669.92

8、其他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于已有相关文件支持的政府补助收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全部确认,未来不再预测。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获取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未来按照政策规定持续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政府补助-----
增值税即征即退1,244.331,576.031,896.852,080.402,184.78
其他收益合计1,244.331,576.031,896.852,080.402,184.78

9、投资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系结构性理财产生的收益形成,由于相关资产已作为溢余资产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资产、负债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1、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系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信用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故本次评估不再预测信用减值损失。

12、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本次评估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13、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系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于未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14、营业外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罚款,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

测营业外收入。

15、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支出及资产处置损失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6、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未来各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要求,故假设企业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主要纳税调整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预测中对于研发费用按照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所得税费用的测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所得税费用----99.4117.68

17、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目前标的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装修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企业经营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本

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行预测,然后结合企业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折旧与摊销375.55375.55375.55375.55375.55

18、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标的公司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为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的金额,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新所需的金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除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资本性支出327.53334.54334.54375.55375.55

19、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根据对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基准日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四)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一、营业收入27,271.7833,872.4740,473.2544,437.6846,612.61
减:营业成本10,097.3312,523.3414,902.7316,410.5717,207.29
税金及附加247.13313.44376.42413.93434.65
销售费用5,092.446,264.917,334.597,818.758,185.50
管理费用1,730.281,958.722,099.222,230.022,331.71
研发费用7,971.579,260.8310,280.0510,937.9311,457.80
财务费用40.9150.8160.7166.6669.92
加:其他收益1,244.331,576.031,896.852,080.402,184.78
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3,336.455,076.457,316.388,640.229,110.52

项目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3,336.455,076.457,316.388,640.229,110.52
减:所得税费用----99.4117.68
四、净利润3,336.455,076.457,316.388,739.639,092.84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
折旧和摊销375.55375.55375.55375.55375.55
股份支付(非付现)639.15487.18251.67189.37173.59
减:资本性支出327.53334.54334.54375.55375.55
营运资本增加1,342.26916.68900.86493.80318.25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2,681.364,687.966,708.208,435.208,948.18

(五)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T—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68%(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此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接下来,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然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最后,将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06%。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经过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D/E)为5.90%,与标的公司资本结构有一定差异,故本次采用标的公司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标的公司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0.0%。

5、贝塔系数(β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β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β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并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

=??×[1+(1??)×

??]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β系数平均值βU=0.9774。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β系数βL=0.9774。

6、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整的是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各项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过程如下:

(1)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营性总资产不到2亿元,而可比上市公司普遍资产达到数十亿元。因此,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在行业竞争、抵御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

1%。

(2)经营管理能力

标的公司为非上市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与内部控制更加健全、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更高、企业文化建设更加成熟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有一定差距。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能力上存在一定欠缺,具有更高的经营管理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1%。

(3)所处发展阶段

标的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展基本已进入稳定期。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1%。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为3%。

7、权益资本成本(Re)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Re=Rf+βL×(Rm-Rf)+ε

=1.68%+0.9774×6.06%+3%

=10.6%

8、付息债务资本成本(Rd)的确定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为3.60%。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 /(D+E)+Re×E/(D+E)

=3.6%×(1-15%)×0.0%+10.6%×100.0%=10.6%

(六)评估结果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或者详细预测期结束时的退出或清算价值。

当未来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通常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Model)或退出倍数法计算预测期后的价值。当收益期为有限年期,若到期后企业要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时,则可直接采用清算模式,即通过估算企业在经营结束时的清算价值来计算终值;若到期后企业仍要继续经营,只是股东要退出,则可参照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的测算方法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g取0%。

(七)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78,953.92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永续期首年
企业自由现金流2,681.364,687.966,708.208,435.208,948.189,266.43
折现率10.6%10.6%10.6%10.6%10.6%10.6%
折现期6.018.030.042.054.0
折线系数0.95090.85970.77730.70280.63545.9943
折现值2,549.714,030.245,214.285,928.265,685.6755,545.76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78,953.92

(八)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

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备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股权投资6,052.046,052.04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所得税196.85196.85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和股权激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24.25424.25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6,673.136,673.13
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85.94885.94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885.94885.94

根据上述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5,787.19万元。

(九)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经清查,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1,455.19万元。

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以及存出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据此计算有29,402.58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

(十)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按照成本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无付息债务。

(十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78,953.92+5,787.19+29,402.58

=114,143.69(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14,143.69-0.00

=114,000.00(万元、取整)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理,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对象价值可以通过同一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

?

=?

?

?

=

?

?

×?

=?

?

×?

其中,

??为价值比率,V1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V2为可比对象的价值。X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由于价值的体现较为复杂,不能直接观测到,而在有效市场中,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价值。因此对于可比对象,评估专业人员一般使用其市场交易价格P2作为替代,计算价值比率。因此价值比率的确定成为市场法应用的关键。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V2可选取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对于交易案例比较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V2可选取案例的交易价格。

2、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3)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3)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理由

由于交易案例的可获得性相对较差,但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充分,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故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二)市场法的评估过程

1、可比对象的选择

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标的公司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技术水平、客户类型、财务经营业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1)所处行业筛选

首先,根据标的公司所处大行业分类,筛选国民经济行业类-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得到共计99家可比公司。而后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类型,筛选主营业务或主营产品中包含光学、机器视觉及工业测量字段的可比公司,得到共计9家可比公司。随后考虑到新近上市后的短期波动因素,剔除距评估基准日上市不满3年的可比公司,得到共计6家可比公司。

(2)细分业务结构筛选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速相机、科学相机、工业测量仪器等,终端应用覆盖飞机船舶、科学实验、电气工程、机械制造、动力电池、半导体/3C电子、轨道交通等领

域,主要客户群体为国防科技集团、高校、科研院所等。可比公司选择及剔除理由如下:

公司简称公司介绍选取/剔除原因
蓝特光学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蓝特光学侧重的技术分支为透镜、棱镜、晶圆工艺,与被评估单位差异较大,故剔除。
奥普光电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光栅编码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军民两用医疗检测仪器、光栅编码器、导弹火箭及空间结构件、k9光学玻璃等。主营业务与客户群体与被评估单位类似,故选取。
永新光学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主营业务与应用领域与被评估单位接近,故选取。
奥普特公司是一家从事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相机、视觉控制系统。奥普特侧重深度学习和工控视觉算法应用,与被评估单位差异较大,故剔除。
福光股份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公司产品包括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及光电系统,主要分为“定制产品”、“非定制产品”两大系列。“定制产品”系列主要包含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广泛应用于“神舟系列”、“嫦娥探月”、“火星探测”等国家重大航天任务及高端装备,核心客户涵盖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国防科技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为国内最重要的特种光学镜头、光电系统提供商之一;“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主营业务与客户群体与被评估单位类似,故选取。
凤凰光学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产品、智能控制器和锂电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光学组件、光学仪器、精密加工、控制器、锂电池。公司产品类型、技术方向与被评估单位差异较大,故剔除。

根据上述标准筛选后,得到符合标准的可比公司3家。

2、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1)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

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即:

价值比率=

价值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①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权益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权益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

②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盈利类参数

资产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资产类参数

收入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收入类参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特定类参数

本次评估价值比率的选择过程如下:

①资产价值比率

资产价值比率适用于拥有大量实物资产的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较少的科技型企业则适用性较差。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相机、科学相机、工业测量仪器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具有高技术门槛、轻资产运营等特征,而资产价值比率忽略了其高增长潜力,故本次不采用资产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②盈利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通常用来评估盈利稳定且成本结构类似的企业,无法反映高技术企业的成长性,故本次不采用盈利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③收入价值比率

收入价值比率主要有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收入价值比率通常用来评估一些高成长性的轻资产优质企业,标的公司具有高技术门槛等特征,且收入规模可以很好反映,故本次采用收入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2)相关性测试

评估人员对本次所选取的全部3家可比公司以EV为因变量、营业收入为自变量进行了EV/S的价值比率的线性回归分析,结果为0.6869,一般认为大于0.5,意味着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故本次评估宜采用EV/S作为价值比率乘数。

(3)价值比率的计算

基于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容整理得计算有关得数据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单位字母或计算公式福光股份永新光学奥普光电
评估基准日总股本万股A16,056.1611,115.0524,000.00
评估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元/股B31.0991.0841.53
评估基准日市值万元C=A×B499,233.611,012,328.62996,643.76
缺乏流动性折扣D35.2%35.2%35.2%
调整后报告期市值万元E=C×(1-D)323,653.15656,292.64646,124.15
付息债务价值万元F64,252.579,436.6126,609.60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G325.7914.6532,490.73
调整前企业整体价值(EV)万元H=E+F+G388,231.52665,743.90705,224.48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万元I42,802.1230,948.7418,970.85
货币资金万元J29,147.5180,549.6522,739.75
调整后企业整体价值(不含货币资金EV)万元K=H-I-J316,281.89554,245.51663,513.88

①缺乏流动性折扣

对于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根据国内上市公司新股IPO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研究缺乏流动性的方式。

评估人员根据筛选后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分类,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距评估基准日上市满一年的所属行业公司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90交易日、120交易日250交易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相关概况信息如下表:

单位:元/股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公告日首发价格第90日交易收盘价第120日交易收盘价第250日交易收盘价第90日流通性折扣第120日流通性折扣第250日流通性折扣
430476.BJ海能技术2022-10-1410.880018.390013.500010.500041%19%-4%
430556.BJ雅达股份2023-03-173.70003.71003.48005.45000%-6%32%
430685.BJ新芝生物2022-10-1015.000014.620010.81008.8600-3%-39%-69%
830779.BJ武汉蓝电2023-06-0126.600023.960033.230023.5300-11%20%-13%
830879.BJ基康仪器2022-12-206.50007.46006.840011.560013%5%44%
831305.BJ海希通讯2021-11-0521.880019.540017.350015.7400-12%-26%-39%
831961.BJ创远信科2020-07-2722.310022.170024.590038.0210-1%9%41%
832651.BJ天罡股份2023-06-2712.880012.590019.100014.6400-2%33%12%
832885.BJ星辰科技2021-07-088.000021.050021.500014.780062%63%46%
833509.BJ同惠电子2021-01-116.31007.90009.870020.750020%36%70%
834407.BJ驰诚股份2023-02-165.87006.51006.420011.360010%9%48%
836260.BJ中寰股份2021-11-1513.450012.820014.240011.9400-5%6%-13%
836504.BJ博迅生物2023-08-179.750018.960015.340011.770049%36%17%
870299.BJ灿能电力2022-06-105.80004.95104.79104.2320-17%-21%-37%
871263.BJ莱赛激光2023-12-287.280011.70009.980016.600038%27%56%
871396.BJ常辅股份2020-11-1810.180011.950012.821017.904015%21%43%
600071.SH凤凰光学1997-05-285.60009.360011.780020.893040%52%73%
601222.SH林洋能源2011-08-0818.000012.180011.100012.2480-48%-62%-47%
601567.SH三星医疗2011-06-1520.000015.390014.190014.3200-30%-41%-40%
603100.SH川仪股份2014-08-056.720016.080015.900019.800058%58%66%
603297.SH永新光学2018-09-1025.870046.490057.320049.172044%55%47%
603416.SH信捷电气2016-12-2117.850051.590049.620043.440065%64%59%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公告日首发价格第90日交易收盘价第120日交易收盘价第250日交易收盘价第90日流通性折扣第120日流通性折扣第250日流通性折扣
603556.SH海兴电力2016-11-1023.630049.260043.190041.735152%45%43%
603662.SH柯力传感2019-08-0619.830050.940044.090041.394061%55%52%
603700.SH宁水集团2019-01-2216.630024.490022.580028.690032%26%42%
688010.SH福光股份2019-07-2225.220039.260046.500038.400036%46%34%
688056.SH莱伯泰科2020-09-0224.800029.150034.860055.380015%29%55%
688112.SH鼎阳科技2021-12-0146.600051.910056.418892.188710%17%49%
688115.SH思林杰2022-03-1465.650042.080048.540041.1900-56%-35%-59%
688127.SH蓝特光学2020-09-2115.410028.020020.720018.660045%26%17%
688160.SH步科股份2020-11-1220.340034.300033.120039.790041%39%49%
688283.SH坤恒顺维2022-02-1533.800047.992056.212067.062030%40%50%
688320.SH禾川科技2022-04-2823.660053.460059.200032.150056%60%26%
688337.SH普源精电2022-04-0860.880088.000082.920099.350031%27%39%
688502.SH茂莱光学2023-03-0969.7200198.9000223.7000136.100065%69%49%
688528.SH秦川物联2020-07-0111.330020.700016.900013.700045%33%17%
688570.SH天玛智控2023-06-0530.260026.980027.590021.3100-12%-10%-42%
688583.SH思看科技2025-01-1533.4600------
688597.SH煜邦电力2021-06-175.880010.286019.906017.496043%70%66%
688600.SH皖仪科技2020-07-0315.500020.380017.070016.600024%9%7%
688616.SH西力科技2021-03-187.350013.490015.050011.780046%51%38%
688622.SH禾信仪器2021-09-1317.700046.800034.420030.970062%49%43%
688628.SH优利德2021-02-0119.110032.880031.890027.140042%40%30%
688686.SH奥普特2020-12-3178.4900378.5000476.0000256.810079%84%69%
688698.SH伟创电气2020-12-2910.750017.560018.722025.532039%43%58%
688768.SH容知日新2021-07-2618.230098.9000100.7800105.700082%82%83%
001266.SZ宏英智能2022-02-2838.610045.000060.450043.286014%36%11%
002058.SZ威尔泰2006-08-026.08009.690010.680013.950037%43%56%
002175.SZ东方智造2007-10-1211.090028.090022.10008.000061%50%-39%
002338.SZ奥普光电2010-01-1522.000035.600031.500036.400038%30%40%
002658.SZ雪迪龙2012-03-0920.510024.360021.070027.700016%3%26%
002747.SZ埃斯顿2015-03-206.800067.730040.150052.450090%83%87%
002767.SZ先锋电子2015-06-1214.870033.940046.900055.135056%68%73%
002849.SZ威星智能2017-02-1712.080042.950038.560022.430072%69%46%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公告日首发价格第90日交易收盘价第120日交易收盘价第250日交易收盘价第90日流通性折扣第120日流通性折扣第250日流通性折扣
002857.SZ三晖电气2017-03-2310.260029.440032.490020.210065%68%49%
002877.SZ智能自控2017-06-058.400029.020023.700038.653071%65%78%
002979.SZ雷赛智能2020-04-089.800040.400039.570041.000076%75%76%
002980.SZ华盛昌2020-04-1514.890070.900062.770040.940079%76%64%
300007.SZ汉威科技2009-10-3027.000051.500055.060046.100048%51%41%
300066.SZ三川智慧2010-03-2649.000049.270044.550050.14001%-10%2%
300112.SZ万讯自控2010-08-2717.430024.450023.710018.060029%26%3%
300203.SZ聚光科技2011-04-1520.000017.800014.810014.9500-12%-35%-34%
300259.SZ新天科技2011-08-3121.900015.640025.490024.6600-40%14%11%
300286.SZ安科瑞2012-01-1330.000032.620030.120034.58008%0%13%
300306.SZ远方信息2012-03-2945.000044.130032.500025.8000-2%-38%-74%
300354.SZ东华测试2012-09-2020.310023.870025.860026.725015%21%24%
300360.SZ炬华科技2014-01-2155.110054.305058.895072.9400-1%6%24%
300370.SZ安控科技2014-01-2335.510050.170059.750080.250029%41%56%
300371.SZ汇中股份2014-01-2339.890046.645049.205056.505014%19%29%
300417.SZ南华仪器2015-01-2316.0800126.400072.150068.690087%78%77%
300430.SZ诚益通2015-03-1918.910089.120060.000073.616079%68%74%
300445.SZ康斯特2015-04-2418.120066.167679.795289.235273%77%80%
300466.SZ赛摩智能2015-05-2810.250027.280027.280098.860062%62%90%
300515.SZ三德科技2016-06-088.570063.500059.520038.140087%86%78%
300553.SZ集智股份2016-10-2114.080077.120063.840051.240082%78%73%
300557.SZ理工光科2016-11-0113.910073.250057.300043.700081%76%68%
300567.SZ精测电子2016-11-2219.920087.700097.5200129.050077%80%85%
300572.SZ安车检测2016-12-0613.790048.510042.750059.390072%68%77%
300648.SZ星云股份2017-04-2515.740065.580069.540052.580076%77%70%
300667.SZ必创科技2017-06-1910.750050.520041.000049.320079%74%78%
300720.SZ海川智能2017-11-0611.740027.830030.600027.800058%62%58%
300800.SZ力合科技2019-11-0650.640066.040073.500067.720023%31%25%
300838.SZ浙江力诺2020-06-0810.780025.130023.880015.890057%55%32%
300862.SZ蓝盾光电2020-08-2433.950043.270037.880035.300022%10%4%
300880.SZ迦南智能2020-09-019.730029.950030.870028.316068%68%66%
300882.SZ万胜智能2020-09-1010.330023.980021.530024.987057%52%59%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公告日首发价格第90日交易收盘价第120日交易收盘价第250日交易收盘价第90日流通性折扣第120日流通性折扣第250日流通性折扣
300897.SZ山科智能2020-09-2833.460036.780036.810033.80009%9%1%
301006.SZ迈拓股份2021-06-0714.420028.480028.330018.630049%49%23%
301129.SZ瑞纳智能2021-11-0255.660053.600045.380077.2700-4%-23%28%
301303.SZ真兰仪表2023-02-2026.800022.980025.120016.5100-17%-7%-62%
301421.SZ波长光电2023-08-2329.380060.200048.280031.670051%39%7%
301510.SZ固高科技2023-08-1512.000034.240028.150020.197565%57%41%
均值35.7%35.2%33.0%

本次评估采用上述各交易日流通性折扣率的中位数水平,即35.2%确定为缺乏流通性折扣率。可比公司经调整的EV/S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单位字母或计算公式福光股份永新光学奥普光电
调整后企业整体价值 (不含货币资金EV)万元A316,281.89554,245.51663,513.88
S万元B62,138.9889,176.4474,548.08
EV/SC=A÷B5.096.228.90

3、价值比率的修正

本次评估依据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的特点,从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方面对被评估单位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修正,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各项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具体指标标的公司福光股份永新光学奥普光电
交易日期-2024/12/312024/12/312024/12/312024/12/31
交易情况-均为正常市场交易均为正常市场交易均为正常市场交易均为正常市场交易
非财务指标经营模式研发+轻制造产业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产业一体化
经营规模总资产规模(万元)46,048.02209,837.29192,418.17186,537.65
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27.56%8.64%10.51%7.39%
流动比率3.486.096.019.35

项目

项目具体指标标的公司福光股份永新光学奥普光电
营运能力总资产周转率0.480.300.460.4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500.590.730.63
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4.63%0.42%12.08%6.16%
毛利率61.78%24.06%39.03%34.48%

上述指标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所属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利润表所属期间为2024年数据。

根据获得的可比公司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具体如下:

(1)EV/S价值比率比较和打分表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中科视界福光股份永新光学奥普光电
价值比率EV(不含货币资金)/S待评估5.096.228.90
非财务指标-经营模式100.0105.0105.0105.0
交易日期修正(1)交易指数100.0100.0100.0100.0
打分系数100.0100.0100.0100.0
交易情况修正(2)交易情况均为正常市场交易均为正常市场交易均为正常市场交易均为正常市场交易
打分系数100.0100.0100.0100.0
经营规模修正(4)资产规模(万元)46,048.02209,837.29192,418.17186,537.65
打分系数100.0104.0103.0103.0
打分小计100.0104.0103.0103.0
偿债能力修正(5)资产负债率27.56%8.64%10.51%7.39%
打分系数100.0105.0104.0105.0
流动比率3.486.096.019.35
打分系数100.0102.0102.0105.0
打分小计100.0104.0103.0105.0
营运能力修正(6)总资产周转率0.480.300.460.40
打分系数100.095.0100.098.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500.590.730.63

项目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
中科视界福光股份永新光学奥普光电
打分系数100.0102.0105.0103.0
打分小计100.099.0103.0101.0
盈利能力修正(7)净资产收益率4.63%0.42%12.08%6.16%
打分系数100.098.0103.0101.0
毛利率61.78%24.06%39.03%34.48%
打分系数100.095.097.096.0
打分小计100.097.0100.099.0
修正后EV(不含货币资金)/S4.675.427.84
比准EV(不含货币资金)/S—中位数5.42

①交易日期修正

资产的价格会因为不同的时间而发生变化,而可比企业的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通常不同。因此需要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评估时点的价格。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或称“交易日期修正”。经过这一调整或修正之后,就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变成了在评估时点的价格。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0个股票交易日均价,因此不需要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②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它可能是正常的、公允的市场价值,也可能是某些特定条件、交易条款下的价格。由于要求评估对象价值是客观、公允的,所以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

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活跃、公开交易下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案例的价格未发现明显的异常交易因素,不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③经营规模修正

不同案例的企业,其经营规模是有差异的。有地方性的,有全国性的,也

有跨国的。反映企业规模的指标包括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本次对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指标进行分析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各指标的修正系数。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规模或收入规模大,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权重均为50%。

④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由于委估企业和案例公司均为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因此偿债能力指标我们同时选择反映短期偿债能力及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即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本次分别从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出发进行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企业偿债能力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各指标的修正系数。

流动比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流动比率越高,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小,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资产负债率的修正是反向的,即资产负债率越高,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大,则向下修正,反之则向上修正。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权重均为50%。

⑤营运能力修正

营运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企业营运能力的财务分析比率有: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这些比率揭示了企业资金运营周转的情况,反映了企业对经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越快,本次对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进行分析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

各指标的修正系数。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权重均为50%。

⑥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本次对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指标进行分析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各指标的修正系数。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权重均为50%。

4、付息债务的评估

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十)付息债务的评估”。

5、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6、市场法评估值的计算

采用EV/S计算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EV/SA5.42
标的公司SB22,162.44
全口径经营性企业价值(不含货币资金)C=A×B120,120.43
减:付息债务D-
减:少数股东权益E-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F5,787.19

项目

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加:货币资金G31,455.19
股东全部权价值评估值(取整)G=C-D-E+F+G157,000.00

(三)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经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000.00万元。

四、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下属企业。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WACC及CAPM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WACC及CAPM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算,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按《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利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优势、资源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严格管理标的公司,确保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故对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1、毛利率变动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

各期毛利率变动评估值毛利率每0.5%变动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毛利率每0.5%变动评估值变动率
-1.5%108,000.002,000.005.26%1.75%
-1.0%110,000.002,000.003.51%1.75%
-0.5%112,000.002,000.001.75%1.75%
0.0%114,000.00---
0.5%116,000.002,000.001.75%1.75%
1.0%118,000.002,000.003.51%1.75%

各期毛利率变动

各期毛利率变动评估值毛利率每0.5%变动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毛利率每0.5%变动评估值变动率
1.5%120,000.002,000.005.26%1.75%
平均值-2,000.00-1.75%

从上表可知,在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未来毛利率每增减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2,000.00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1.75%。

2、折现率变动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各期折现率变动评估值折现率每0.5%变动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折现率每0.5%变动评估值变动率
-1.5%128,000.004,666.6712.28%4.09%
-1.0%123,000.004,500.007.89%3.95%
-0.5%118,000.004,000.003.51%3.51%
0.0%114,000.00-0.00%
0.5%110,000.004,000.003.51%3.51%
1.0%107,000.003,500.006.14%3.07%
1.5%103,000.003,666.679.65%3.22%
平均值-4,055.56-3.56%

从上表可知,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折现率每增减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4,055.56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3.56%。

3、收入变动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收入为基准,假设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各期收入变动评估值收入每5.0%变动 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收入每5.0%变动评估值变动率
-10.0%92,200.0010,900.0019.12%9.56%
-5.0%103,000.0011,000.009.65%9.65%
0.0%114,000.00

5.0%

5.0%124,000.0010,000.008.77%8.77%
10.0%133,000.009,500.0016.67%8.33%
平均值-10,350.009.08%

从上表可知,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收入每增减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10,350.00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9.08%。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无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的评估预测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协同效应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亦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动态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静态市盈率(倍)市销率(倍)
603297.SH永新光学56.4011.69
688686.SH奥普特79.6810.14
688010.SH福光股份-127.037.36
688003.SH天准科技81.455.21
688400.SH凌云光153.844.55
002338.SZ奥普光电200.3012.14
-平均值114.338.52
-标的公司41.975.14

注:(1)上市公司市盈率为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市值/2024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标的公司市盈率为标的公司100%评估值/2024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2)上市公司市销率为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市值/2024年度营业收入,标的公司市盈率为标的公司100%评估值/2024年度营业收入;(3)平均值剔除负值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市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销率平均值,处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销率合理范围内,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A股市场尚无同行业并购交易案例。基于标的公司科学仪器行业、技术先进性以及行业地位等情况,选取以下交易案例进行对比:

经查询可比交易公开信息,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市盈率与标的公司市盈率等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方式基准日评估值动态市盈率评估增值率
评估值/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经营性资产价值/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
富乐德富乐华100%股权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2023/6/30655,000.0018.8716.10115.71%
思林杰科凯电子71%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24/9/30149,100.0017.5214.99128.10%
嘉必优欧易生物63.2134%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24/8/3183,062.3714.6214.49441.23%
三友医疗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24/9/3041,567.5718.1015.67406.21%
思瑞浦创芯微100%股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24/4/30106,000.0014.5412.89317.23%
平均值--16.7314.83281.70%
中位值--17.5214.99317.23%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24/12/31114,000.0021.7415.05191.22%

如上表可知,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显著低于可以交易案例平均值及中位值,动态市盈率(评估值/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高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和中

位值,主要系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相对充裕,估值中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金额较大,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标的公司动态市盈率为15.05倍,处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且高于思林杰、嘉必优和思瑞浦等可比交易案例。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6.285.03
前60个交易日5.694.56
前120个交易日5.374.3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八、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载明的收益法下预测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两者保持了一致。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是国内极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及提供高速视觉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基于标的公司技术水平、在手订单情况、业务开拓能力及行业竞争优势等因素,预计能够支撑评估业绩的实现。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5月26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已就

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股份锁定等事项做出约定。《业绩补偿协议》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具备履行能力,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补偿义务人将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业绩承诺的履约保障;

2、补偿义务人中各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4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具体情况如下: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稳定性,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和员工,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方案届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并报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①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②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③本次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

(4)相关会计处理、实际会计处理操作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如果截至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末,累计实现的业绩已经超出了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承诺业绩,则应根据截至该年末为

止的累计超出金额,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出该部分累计超额利润对应的应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合并口径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在业绩奖励支付日,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奖励对象进行支付,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5)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在业绩承诺期满后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5年5月26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114,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4,000.00万元。

(四)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富煌建设中科视界39.45%股权32,266.257,481.2439,747.50
2孟君中科视界27.62%股权22,262.735,565.6827,828.41
3吕盼稂中科视界9.21%股权7,420.881,855.229,276.10
4富煌众发中科视界7.97%股权7,265.171,816.299,081.47

序号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5中小企业基金中科视界4.27%股权2,641.163,500.006,141.16
6安徽和壮中科视界2.68%股权-6,659.926,659.92
7苗小冬中科视界2.00%股权1,824.00456.002,280.00
8合肥城安中科视界1.34%股权2,550.00-2,550.00
9隆华汇中科视界0.93%股权-2,360.002,360.00
10合肥晟泽中科视界0.92%股权1,400.11-1,400.11
11安徽创投中科视界0.91%股权1,310.32-1,310.32
12黄山毅达中科视界0.61%股权377.29500.00877.29
13众赢科技中科视界0.53%股权482.08120.52602.60
14产投创新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5领航基金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6滨湖创投中科视界0.45%股权-1,110.071,110.07
17科创基金中科视界0.22%股权-554.91554.91
合计中科视界100.00%股权79,800.0034,200.00114,000.00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发行价格为

4.30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比例为30.00%,其余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量将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即“股

份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即4.30元/股,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85,581,390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富煌建设32,266.254075,037,800
2孟君22,262.725951,773,781
3吕盼稂7,420.881817,257,864
4富煌众发7,265.174416,895,754
5中小企业基金2,641.15846,142,228
6合肥城安2,550.00005,930,232
7苗小冬1,824.00004,241,860
8合肥晟泽1,400.10983,256,069
9安徽创投1,310.32473,047,266
10众赢科技482.08321,121,123
11黄山毅达377.2878877,413
合计79,800.0000185,581,390

3、现金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且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壹拾(10)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向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

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无法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壹拾(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的金额;剩余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壹(1)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

若本次配套融资最终调整或取消,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后叁(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

(五)资产交割

1、各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使标的公司的公司性质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在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日(即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即标的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标的资产自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且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3、自交割之日起,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均由上市公司进行委派,交易对方承诺配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变更配套文件,并在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工商备案。

4、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上市公司应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叁拾(30)个工作日内(但上市公司依据深交所规则无法办理股份登记事项的期间除外),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对价股份相应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上市公司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需);

(2)于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交易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等手续;

(3)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告和备案等有关手续。

办理上述手续期间,涉及需要交易对方配合的,交易对方应予以及时响应和协助。

(六)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1.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股东变动,不涉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调整变更。

2.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其现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七)特殊利益安排条款的解除

1、各方同意,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部分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相关主体签订的具有“特殊利益安排”约定的协议全部解除,具体如下:

(1)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2021年4月签订的《关于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2)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安徽创投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2021年11月签订的《关于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3)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隆华汇与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2022年12月签订的《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4)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安徽和壮、合肥城安、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分别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2024年1月签订的《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5)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合肥晟泽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2024年5月签订的《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2、上述协议相应方同意,上述具有“特殊利益安排”约定的协议终止后,如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实现交割的,则上述协议各方同意上述终止的协议自动恢复。为避免歧义,若因任一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实现交割的,并不影响其他乙方享有的“特殊利益安排”及相关协议效力自动恢复。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本协议下各方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税费及费用承担条款、保密及信息披露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条款、通知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2、本协议双方需尽力促使、并尽快完成由其负责满足或完成的上述先决条件。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就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对其他各方的生效及效力,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其他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分别或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最终未全部获得满足;

(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不可抗力条款之规定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非因本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双方明确,交易对方各成员相互独立,均独立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就本协议约定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事项以及相关违约责任,除非另有明定,彼此

间无任何连带、担保、保证、代理、代表法律关系。交易对方任一名或数名成员违反声明、承诺和保证事项以及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不代表、亦不视为交易对方其他成员违约,相关违约方或过错方应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与未违约或无过错的交易对方成员无关,未违约或无过错的交易对方成员就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连带、担保、保证或补偿义务,其合法权益不因此受到损害。

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5月26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苗小冬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业绩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三)业绩承诺金额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不应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且应剔除业绩奖励的影响)分别不低于3,336.45万元、5,076.45万元和7,316.38万元,累计不低于15,729.28万元。

(四)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1、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及累计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以及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2、双方一致确认,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应系经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标的公司净利润,且应剔除业绩奖励的影响。

3、各方进一步确认,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时,若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需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五)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的原则

标的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以下简称“承诺补偿义务情形”)之一的,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或

(2)标的公司2025年度与2026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未达到该两个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或

(3)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与2027年度实际净利润合计数未能达到该三个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2、业绩承诺补偿计算

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任一承诺补偿义务情形触发,则上市公司应在其《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承诺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按前述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业绩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a)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b)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业绩补偿日(即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业绩补偿之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3)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业绩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业绩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金分红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

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六)减值测试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数量乘以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所得金额和现金补偿金额)(以下简称“减值补偿情形”),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另行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2、减值补偿计算

(1)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业绩承诺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乙方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3)应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减值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金分红部分,业绩承诺方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

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七)补偿措施实施

1、股份补偿

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对应《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履行股份回购注销事宜。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当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出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及/或难以实施回购注销的,上市公司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于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免歧义,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参与获赠股份)。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之外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履行无偿赠与义务。

2、现金补偿

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业绩承诺方应现金补偿情形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补偿金额上限

业绩承诺方按本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八)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为保障股份补偿安排顺利实施,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本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

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股份设置他项权利承诺

(1)业绩承诺方保证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除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约定外,在业绩补偿义务结算完成前,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置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2)经上市公司同意设置他项权利的,将书面告知相应权利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相应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

(九)业绩奖励

1、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4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

2、在标的公司满足前述业绩奖励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同意促成标的公司届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并同意业绩奖励安排方案的议案,该业绩奖励安排方案最终须报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十)关于标的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承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维护标的公司自身业务运营与财务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不对标的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保障标的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中科视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9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中科视界100.00%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故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为中国境内企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了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标的公司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的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合法设立、有效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标的公司工商资料,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该等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标的公司所在的高速视觉行业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

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推动公司在高速视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情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65号)。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1,020,130.371,072,851.525.17%
负债总额693,042.20706,617.09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1,711.63360,857.8912.17%
营业收入393,716.29415,878.735.63%
利润总额6,420.077,849.5022.26%
净利润5,148.136,693.063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7.446,682.373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5.17%和12.17%,归母净利润增长30.07%,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净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系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相较于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业务技术附加值更高,盈利能力更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小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杨俊斌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高速视觉业务相关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且基本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形,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相关交易对方均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

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股份锁定期”。交易对方新增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次交易将触发《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富煌建设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富煌建设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富煌建设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股份锁定期”。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财务性投资、未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三)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②审阅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并计算每股收益;

③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小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2024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268.44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未剔除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每

股收益由0.12元/股下降至0.11元/股,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②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③审阅天禾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交易各方已为保障标的资产的顺利交割做出了明确可行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1、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等的具体情况,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分析风险因素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和“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之“(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程序以及“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程序以及“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六)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等必要性相关事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查阅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研究报告,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及协同效应进行分析;

②查阅相关交易协议,了解本次交易背景,分析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是

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等必要性相关事项;

③访谈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是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与“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③查阅本次交易有关各方签署的所持股份锁定安排承诺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的交易对方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③查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基本情况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②查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③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此项不适用。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②查阅本次交易作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交易关于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共计17名。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且经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口径穿透计算,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81人,未超过200人。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说明;

②审阅交易对方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或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基金备案情况。

③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合伙人信息。

④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出资人股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进行穿透披露,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17名,其中,有限公司2家,自然人3名,合伙企业12家,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程序

①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对外投资及相关说明材料;

②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③审阅本次交易方案中的股份锁定安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对方中存在合伙企业;其中富煌众发、合肥晟泽及众赢科技等交易对方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富煌众发、众赢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合肥晟泽成立于2023年12月,上述主体均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②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存续期未能满足相关股份锁定安排,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已出具关于延长基金存续期的承诺;

③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本次交易对方中的私募基金均已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实缴资金到位情况、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情况”。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标的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增资情况;

②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实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③审阅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作价依据合理,相关增资及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且已支付到位。

②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方式变更情况;

④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情况,不存在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⑤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权转让已取得股东的同意;

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现象;

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

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中科视界,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不存在曾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标的公司曾于2023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提交辅导备案。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后,标的公司考虑到自身已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及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已于2025年1月撤回辅导备案。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

②查阅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申报、辅导备案以及上市公司重组等公开信息;

③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辅导后未申报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不存在曾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标的公司曾接受IPO辅导,辅导后未申报系已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不存在影响本次

重组条件的情形。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1、基本情况

关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行业特点”和“(八)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主要数据源包括前瞻产业研究院、证券研究机构等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

②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

③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引用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关数据具有必要性及完整性,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真实性及权威性。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②获取标的公司的采购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③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获取主要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合理性、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④向主要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⑤对比客户、供应商清单,分析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⑥取得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核查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拟购买资产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①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核算准确,采购定价公允,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与上游行业竞争格局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②除已披露的关联采购交易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系公司双方根据自身需求正常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所致,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相关销售、釆购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②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

③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合理性、客户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④向主要客户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⑤对比客户、供应商清单,分析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⑥取得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核查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拟购买资产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主要

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②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

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系公司双方根据自身需求正常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所致,其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具有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②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③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④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

⑤审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②标的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污染物治理制度和节能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③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④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②审阅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③查阅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资质取得情况。

④审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涉及VIE协议控制架构,相关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②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存在拆除VIE协议控

制架构的情况。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②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确定,定价依据合理。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评估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

②了解中科视界所处的高速视觉行业市场概况、行业趋势、竞争格局等;

③了解中科视界的产销量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分析预测期销量的合理性;

④审阅中科视界的重大销售合同并走访重要客户;

⑤了解中科视界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并走访重要供应商;

⑥对中科视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⑦了解并分析中科视界资本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⑧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重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⑨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在预测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时,已考虑标的公司主要核心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并对比了报告期内售价水平,预测期内各期销售单价的预测具有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在预测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时,已考虑了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未来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现有客户关系、订单签订情况及未来需求增长情况以及新客户拓展情况,预测期各期产品销售数量具有合理性及较强可实现性。标的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未来销量增长需求,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匹配。

③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各成本性质及标的公司历史各期的构成相符,其中原材料价格预测已综合考虑了采购来源、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供需情况以及供应商稳定性情况。

④标的公司预测期各年毛利率水平已考虑标的公司报告期各业务的毛利率、

核心竞争优势、市场竞争程度、产品的可替代性、行业进入壁垒情况、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情况,毛利率水平预测具有合理性。

⑤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各期间费用水平及构成情况与标的公司报告期情况以及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⑥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考虑了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周转情况,营运资产增加额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⑦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资本性支出预测具有合理性,考虑了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厂房及设备的产能情况及未来更新率水平。

⑧标的公司折现率预测具有合理性,主要参数反映了标的公司行业的特定风险和自身财务水平,选取的可比公司及市场参数合理。

⑨标的公司预测期期限选取合理,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预测数据与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核心竞争优势、未来发展预期一致,各参数在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方面一致,参数选取及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13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评估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②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不涉及资产基础法,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②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此项不适用。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及评估作价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最近三年增

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2)本次交易可比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3)标的资产的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和“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历次股份变动的原因、作价及依据,并分析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②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③审阅了金证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④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产品行业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中科视界100%股份系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估值依据、交易背景等与过往股权变动事项不同,因此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②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③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结合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形成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等以及标的公司的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数量、毛利率等均未发生重要变

化;

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式,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况。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苗小冬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3,336.45万元、5,076.45万元和7,316.38万元,累计不低于15,729.28万元,业绩承诺金额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结果一致。其具体内容及触发条件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4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业绩奖励的相关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②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③查询可比案例公开信息,分析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设置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2条的相关规定;

②本次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可比收购案例情况匹配,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实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③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业绩补偿足额按时履约,承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相关规定。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一家新设子公司合肥中科视界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②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③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取得重要资产类、负债类科目的明细表,分析其变动原因及与标的公司业务的匹配项;

②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分析其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③分析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的变动趋势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④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远低于当期净利润或持续为负数的情形;

⑤分析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及变动趋势;

⑥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⑦分析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趋势及原因,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属于未盈利资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匹配,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充分,偿债能力指标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或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情形,资产周转能力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属于未盈利资

产。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之“3、应收账款”。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②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逾期的应收账款;

③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④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⑤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而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⑥核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金额和比例,关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核实期后回款的情况,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⑤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标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之“7、存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模式及周期、生产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②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析其合理性;

③查阅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并在报告期末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④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查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等情况,检查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变动不存在异常;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变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配;标的公司产品具备较

强的定制化特点,标的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计提充分;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盘点程序有效,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监盘结果与标的公司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6、其他应收款”。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并查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坏账计提情况;

②核查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是否未标的公司关联方,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核查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收补贴款,金额整体较小,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风险较低;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之“11、固定资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②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查询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③对报告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履行监盘程序,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核查减值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检查计算过程,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良好;②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标的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减值的情形。

(三十八)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13、无形资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明细表;

②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核算会计政策,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③了解并评价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④核查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在以下方面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标准、开发阶段中资本化和不资本化的界定标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②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受让取得的专利及软著以及购买的办公软件;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减值情形;③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④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没有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亦不产生新的商誉。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核查是否存在商誉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没有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亦不产生新的商誉。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②获取并检查重要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核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③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核查是否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标的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充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②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③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②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③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④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⑤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②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④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主要与下游客户性质有关,具有合理性。

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30%)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分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分销售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经销销售的情形;

②访谈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核查其是否为标的公司经销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销售的情形。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涉及线上销售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的情形;

②取得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核查其是否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涉及线上销售的情形,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小。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5%,产生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系相关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或学校基金会,根据专款专用要求,省财政部门、校基金会直接付款至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

②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日记账,核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③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将收款方户名与客户名称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

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合理,营业成本核算完整、准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劳务外包金额、劳务外包人数均较小,劳务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期间费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

②抽查大额费用项目凭证,核查期间费用相关凭证;

③计算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整体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游水平;各期费用整体较为稳定,变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毛利率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明细,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原因;

②将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毛利率波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可比公司产品及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类型与标的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科研、军工领域,主要客户为高校、科研院所、军工单位等,可比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主要客户以工业企业为主,因此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报告期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营业收入基本匹配。②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不存在持续为负或显著低于当期净利润的情形。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股份支付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九)股份支付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股权激励情况,获取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资料;

②获取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股权激励情形,标的公司根据历次股权激励相关服务期情况,并参考相近时点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标的公司评估值,对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确认或分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股份支付费用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合管控安排及相关风险核查参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②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战略等情况;

③访谈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开辟高速视觉领域的第二增长曲线。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从传统的钢结构业务向高速视觉领域转型升级,有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②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之“(六)整合风险”中披露可能存在的管控整合风险。

③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而采取的措施有效。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②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③查阅主要关联采购的合同及相关凭证,了解关联采购的定价模式,分析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④查阅富煌建设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分析上述承诺措施的有效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的产生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②标的公司具有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③标的资产不存在与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占比较高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资产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④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关联销售金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且基本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⑤上市公司将持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同时,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交易对方孟君、吕盼稂均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钢结构加工制造基础上新增高速视觉业务;标的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杨俊斌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高速视觉业务相关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同业竞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名单;

②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并了解控制企业业务情况;

③对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④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及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已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文件,与法规要求进行核对;

②通过网络检索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本次交易未涉及重大舆情的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豁免披露

1、基本情况

因涉及核心技术保密和商业合同的保密约定,标的公司的部分客户、供应商信息需申请豁免披露。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了解豁免披露信息的具体原因及影响,分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披露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重组报告书豁免披露的相关信息系由于涉及标的公司技术保密和商业合同的保密约定,相关信息豁免披露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属于公开信息。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亦不存在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情况。上市公司业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②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决议文件,了解是否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亦不存在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情况。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决议文件;

②审阅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③审阅了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项目备案等批复文件,审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政策规定;

②上市公司钢结构业务客户回款周期较长,货币资金较为紧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投资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募投项目。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支付交易对价及交易税费之外的募投项目,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①审阅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②审阅了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6.285.03
前60个交易日5.694.56
前120个交易日5.374.3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双方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交易过程中,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进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

协商,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二)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客户资源、供销网络、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同时资产基础法也无法体现各项资产之间的共同作用于企业经营所带来的价值,故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

标的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年度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产销金额、数量、预期收益及相关的各项参数与必要条件,企业管理层均可做出详细规划与估测,其形成与对应的收益期和收益额均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该些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一定的上市公司,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在高速视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上市公司是国内较早的集钢结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与总承包一体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是我国钢结构行业中能够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厂钢结构及大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骨干型企业。公司产品主要为重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应用于大中型工

业厂房、高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是国内率先研发国产高速摄像仪的企业,产品和技术成功打破了日本、美国、欧洲等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填补了国内高速视觉行业的空白。公司自主研发的NEO25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满幅帧率达到25,000帧/秒,技术水平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在国防科技和民用领域为科技研究提供了关键工具。标的公司即将上市的ACE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支持百万像素下10万帧/秒的超高速拍摄,综合性能达到领先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钢结构加工制造业务发展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与“高速视觉测量分析”双主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一方面持续巩固钢结构领域的制造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标的公司在高速视觉测量领域的技术积累,快速切入科学仪器与智能制造检测装备赛道,积极拓展新兴产业的业务布局,加速推动公司由“传统生产”向“新质生产力”转型,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标的资产交割、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中,富煌建设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孟君、吕盼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孟君、吕盼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标的公司所在的高速视觉行业下游应用广泛,随

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推动公司在高速视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中,中小企业基金、安徽和壮、合肥城安、隆华汇、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共10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情况,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类型基金备案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
1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SR1700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1459
2安徽和壮有限合伙企业SJJ005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T2600011619
3合肥城安有限合伙企业SZC005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33786
4隆华汇有限合伙企业SQC210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5142
5合肥晟泽有限合伙企业SAFE78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74055
6黄山毅达有限合伙企业SES785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P1031235
7产投创新有限合伙企业SXT814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70881
8领航基金有限合伙企业SACE76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4369
9滨湖创投有限合伙企SZV065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P1073420

序号

序号名称类型基金备案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科创基金有限合伙企业SGB646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4369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采取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有效地控制标的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结果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的情况。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评审申请后,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工作底稿检查情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3、问核工作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核组(以下简称内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内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作。内核部门在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办人就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根据问核情况,内核部门如认为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底稿不足以支持核查结论或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将出具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问核表、问核意见及回复(如有)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部门组织召开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经会议充分讨论后对项目进行投票,本项目表决结果为通过。经内核部门汇总参

会委员的意见,并以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回复会后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申报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你组提交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议论、表决,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1、本次交易未新增同业竞争,未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1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5、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

1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7、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8、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权生马公让王渤菡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伟于兆祥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一、注册商标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
1中科视界792195932025.02.28-2035.02.2742类原始取得
2中科视界785349842025.01.14-2035.01.1335类原始取得
3中科视界786719022025.01.14-2035.01.1309类原始取得
4中科视界785209012025.01.14-2035.01.1435类原始取得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
5中科视界125823422024.10.14-2034.10.13(已续展)09类原始取得
6中科视界734575382024.06.28-2034.06.2709类原始取得
7中科视界734680422024.04.21-2034.04.2042类原始取得
8中科视界734576112024.04.21-2034.04.2009类原始取得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
9中科视界734622462024.03.14-2034.03.1342类原始取得
10中科视界734655532024.02.14-2034.02.1309类原始取得
11中科视界734499982024.02.14-2034.02.1342类原始取得
12中科视界734536502024.02.14-2034.02.1309类原始取得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
13中科视界734506182024.02.07-2034.02.0642类原始取得
14中科视界458473902021.04.07-2031.04.0642类原始取得
15中科视界458229192021.03.07-2031.03.0609类原始取得
16中科视界458385502021.02.28-2031.02.2709类原始取得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
17中科视界458244612021.01.14-2031.01.1342类原始取得
18中科视界421813042020.07.21-2030.07.2009类原始取得
19中科视界421671982020.07.21-2030.07.2042类原始取得
20中科视界421672132020.07.21-2030.07.2042类原始取得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
21中科视界315344792019.03.14-2029.03.1309类原始取得
22中科视界315321522019.03.14-2029.03.1342类原始取得
23中科视界161072642016.03.21-2036.03.2009类原始取得
24中科视界161073012016.03.21-2036.03.2009类原始取得

二、专利权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1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声光调制的微悬臂梁阵列生化传感方法及装置ZL201210129880.32012.04.27中科视界受让取得注专利权维持
2发明专利基于能量陷阱法的气溶胶颗粒采样检测方法与装置ZL201210366305.52012.09.27中科视界受让取得注专利权维持
3发明专利基于微偏振片阵列的数字电子剪切散斑干涉仪ZL201310008494.32013.01.10中科视界受让取得注专利权维持
4发明专利一种带有准时数据传输功能的高速摄像系统ZL201310442663.42013.09.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高速粒子跟踪拍摄功能的控制方法及其装置ZL201410212308.22014.05.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发明专利一种新型人脸3D表情动作识别系统ZL201610040871.52016.01.2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发明专利高速处理闪存的方法及基于该方法的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ZL201811268116.82018.10.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发明专利高动态范围HDR图像合成方法及集成该方法的高速相机ZL201910906675.52019.09.2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发明专利一种JTAG链路自动识别与拓展装置ZL201911205174.02019.11.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发明专利一种精密测距装置及其校准方法ZL201911326638.32019.12.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发明专利一种高速CMOS图像传感器电路ZL202010185969.62020.03.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发明专利一种基于运动历史图像的人体行为识别方法及系统ZL202010556339.52020.06.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发明专利一种信号同步系统的拓扑结构自动获取方法ZL202010583384.X2020.06.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多高速摄像机的并行采集管控方法及系统ZL202010584939.22020.06.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发明专利可以抑制像元波动的坏点校正方法及装置、存储介质ZL202010689894.52020.07.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发明专利高分辨率图像生成方法及集成该方法的高速相机ZL202010700086.42020.07.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17发明专利一种相机掉电时防止数据丢失的断电保护系统ZL202010839144.12020.08.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发明专利3D轮廓测量仪中CMOS与光轴夹角的测量装置和方法ZL202010840572.62020.08.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发明专利一种网络设备校时方法ZL202010897511.32020.08.3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发明专利一种精度可控的多台高速相机同步误差测量系统ZL202010921792.12020.09.0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发明专利一种基于FPGA的图像字符叠加方法ZL202010931189.12020.09.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发明专利一种数据传输速度控制方法及装置ZL202010939597.12020.09.0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发明专利一种时钟驯服方法、装置及应用该方法的高速相机ZL202011172892.52020.10.2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共面靶标的大视场双目立体标定与定位方法ZL202011398825.52020.12.0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发明专利基于线扫描仪的手眼标定重复定位精度测量方法及装置ZL202011412734.22020.12.0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发明专利一种高速LVDS接口通信训练方法及装置ZL202110031623.52021.01.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纠错的高速数据存取方法及装置ZL202110401592.82021.04.1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发明专利一种气浮旋转控制机构ZL202110426241.22021.04.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发明专利基于图像噪声分析的高速相机成像质量分析方法ZL202110511274.72021.05.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发明专利一种3D轮廓测量仪安装调试方法及装置ZL202110603808.92021.05.3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大视场高速运动测量的系统与方法ZL202111372441.02021.11.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发明专利一种轮胎鼓包检测分析方法与系统ZL202210102272.72022.01.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高速相机的多设备通信装置及方法ZL202210219196.82022.03.0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34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微型易爆圆柱体的全方位表面检测系统ZL202210323483.32022.03.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发明专利一种大分辨率监控相机的图像输出方法及系统ZL202210412672.82022.04.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发明专利一种二次折返光路扫描仪装置及校准方法ZL202210488898.62022.05.0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机场跑道低成本异物检测分类的系统和方法ZL202210558792.92022.05.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发明专利面向多类型时统信号源的设备授时信号获取方法及电路ZL202210593542.92022.05.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9发明专利一种具有实时噪声校正功能的高速摄像机及其校正方法ZL202211165054.42022.09.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0发明专利一种控制电容逐步上电的装置ZL202211275266.82022.10.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1发明专利一种基于Scheimpflug定律的大视场3D轮廓测量仪标定方法ZL202211326420.X2022.10.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2发明专利一种基于FPGA的高速LVDS信号质量检测方法及装置ZL202211492424.52022.11.2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人脸3D表情动作识别系统ZL201620059747.92016.01.2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4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光路固定调节装置ZL201821883212.92018.11.1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5实用新型一种TEDS图像采集设备ZL201921081989.82019.07.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6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高速铁道的图像采集系统ZL201921081970.32019.07.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7实用新型一种防水的图像采集箱ZL201921135227.12019.07.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8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高速相机的双层壳体ZL201921922892.52019.11.0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9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高速相机的防护壳体ZL201921922921.82019.11.0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0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沙漠环境的温控装置ZL201922109251.42019.11.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51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解决PCB复用设计中I2C地址冲突的电路ZL201922107734.02019.11.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2实用新型一种用于3D扫描仪的精度检测及标定的设备ZL201922199002.92019.12.1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3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3D扫描仪的可调节密封结构ZL202020035435.02020.01.0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4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光学导轨测距装置的调节系统ZL202020051097.X2020.01.1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5实用新型一种水下高速摄像设备防护装置ZL202020577661.12020.04.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6实用新型一体式高速摄像装置ZL202020658129.22020.04.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7实用新型一种便携一体式高速摄像机ZL202020650562.12020.04.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8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激光检测的测量机构ZL202020754577.22020.05.0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9实用新型一种海洋环境用高速摄像设备防护装置ZL202021126078.52020.06.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0实用新型一种多物理场耦合的视觉系统ZL202021593866.52020.08.0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1实用新型一种基于像增强器的火焰拍摄装置ZL202021672068.12020.08.1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2实用新型一种内部集成云台电机的高速摄像机ZL202021714481.X2020.08.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3实用新型一种相机掉电时防止数据丢失的断电保护系统ZL202021739913.22020.08.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4实用新型一种超大景深快速检测系统ZL202021913510.52020.09.0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5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特殊环境的高速摄像设备ZL202021931306.62020.09.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6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沙姆定律验证及测量装置ZL202022028513.72020.09.1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7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沙漠零功耗恒温装置ZL202022058810.62020.09.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8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高速相机的水下高速摄像系统ZL202022508505.22020.11.0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9实用新型一种自动诊断DDR内存条电路电气连接的装置ZL202022624839.62020.11.1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70实用新型一种大功率多路耦合激光器ZL202022697723.52020.11.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1实用新型一种电子产品电路正常运行辅助电路ZL202022777946.22020.11.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2实用新型一种基于低速CMOS相机的高帧率图像采集系统ZL202022897173.12020.12.0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3实用新型一种材料拉伸过程的应变与应力关系分析装置ZL202022962676.22020.12.0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4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高速摄像机的焊接电流电压值实时监测装置ZL202022959461.52020.12.0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5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高速摄像机的落锤位移与受力值实时监测装置ZL202022959449.42020.12.0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6实用新型一种基于石墨烯双向导热的高速相机散热装置ZL202023114465.X2020.12.2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7实用新型一种多目相机三维电动调节系统ZL202023123433.62020.12.2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8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1U标准机箱中的高密封性散热结构ZL202120061520.92021.01.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9实用新型一种抑制制冷液挥发的泄压装置ZL202120060781.92021.01.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0实用新型一种简易雷管吸附装置ZL202120137559.42021.01.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1实用新型一种耐抗高冲击的高速图像采集系统ZL202120137546.72021.01.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2实用新型用于高速相机补光的方形光斑拼接可调节的红外补光装置ZL202120139332.32021.01.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3实用新型一种实现高速摄像和远程传输的无人机ZL202120501921.12021.03.0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4实用新型一种高速相机触发曝光延时的测量电路ZL202120849489.52021.04.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5实用新型一种用于3D轮廓测量仪安装调试的标定板ZL202121195929.62021.05.3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6实用新型一种电源自动切换装置ZL202121820275.12021.08.0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87实用新型一种物体外观全景拍摄的拍摄角度精确控制装置ZL202121923892.42021.08.1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8实用新型一种镜头测试仪ZL202122434791.72021.10.0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9实用新型一种用在无人机挂载的配重结构ZL202122759164.02021.11.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0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智能温控高效散热结构的高速相机ZL202122788062.12021.11.1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1实用新型一种高速相机保护存储数据的防拆装置ZL202122960204.82021.11.2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2实用新型一种基于峰值检测的DDR焊接诊断装置ZL202122919107.42021.11.2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3实用新型一种无线加密电能传输的高速相机ZL202123026365.62021.12.0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4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双目测量装置ZL202123248585.32021.12.2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5实用新型一种视觉测量工装零件三维尺寸的装置ZL202123375365.72021.12.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6实用新型一种超高分辨率的合成孔径成像相机ZL202220062948.X2022.01.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7实用新型一种铁路全路段景象监测装置ZL202220062951.12022.01.11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8实用新型一种基于RC充电的程序自动匹配装置ZL202220255992.22022.02.0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9实用新型一种可收缩调节的玻璃吸附装置ZL202220476243.22022.03.0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0实用新型一种PCIe接口的高速相机ZL202220576956.62022.03.1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1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室外探测的自清洁保护供电盒ZL202220682503.12022.03.2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2实用新型一种基准距可调的激光扫描仪ZL202220881929.X2022.04.1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3实用新型一种复合信号传输装置ZL202220999630.42022.04.2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4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同步控制装置ZL202221054843.62022.04.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5实用新型一种机场跑道FOD检测装置ZL202221237959.32022.05.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6实用新型一种精密仪器运输箱ZL202221261654.62022.05.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107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煤矿井轨道清障的智能小车ZL202221461857.X2022.06.1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8实用新型一种大分辨率监控相机ZL202222038993.42022.08.0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9实用新型一种带有主控功能的双帧相机及其PIV系统ZL202222126716.92022.08.1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0实用新型一种可用于输送圆柱物体的自动化流水线ZL202222208467.82022.08.2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1实用新型用于圆柱物体的高精度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ZL202222208463.X2022.08.2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2实用新型一种高精度非接触式盘类工件外观尺寸自动检测设备ZL202222380293.32022.09.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3实用新型一种高精度接触式盘类工件外观尺寸自动检测设备ZL202222371726.92022.09.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4实用新型一种多场景DIC用散斑制作装置ZL202222920685.42022.11.0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5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式高速相机防护调整装置ZL202323126358.22023.11.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6实用新型一种用于舰船甲板上的防倾斜快拆式抗风重型三脚架ZL202323244262.62023.11.3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7实用新型一种摄像光源灯照度检测设备ZL202421452594.52024.06.2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8实用新型一种大型风洞PIV技术中示踪粒子的撒布装置ZL202421711345.32024.07.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9外观设计摄像机(千眼狼5KF高速摄像机)ZL201830643661.52018.11.1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0外观设计相机(X)ZL201930207895.X2019.04.3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1外观设计相机(5KF)ZL201930207757.12019.04.3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2外观设计高速采集存储器(GS4T)ZL201930291117.32019.06.0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3外观设计同步控制器(CF14)ZL201930291349.92019.06.0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4外观设计测量仪(Laserdevice-1)ZL201930507879.22019.09.1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5外观设计相机(2F-1)ZL201930507878.82019.09.1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126外观设计相机(2F-2)ZL201930513108.42019.09.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7外观设计测量仪(Laserdevice-4)ZL201930513657.12019.09.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8外观设计相机(5KF-2)ZL201930513632.12019.09.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9外观设计测量仪(Laserdevice2-3)ZL201930517608.52019.09.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0外观设计测量仪(Laserdevice-5)ZL201930519059.52019.09.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1外观设计相机(2F-3)ZL201930519058.02019.09.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2外观设计相机(X-2)ZL201930518523.92019.09.2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3外观设计相机(X213)ZL202030023653.82020.01.14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4外观设计相机(5KF20)ZL202030154169.92020.04.1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5外观设计水下高速摄像设备防护装置ZL202030156843.72020.04.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6外观设计摄像机(便携式高速)ZL202030177616.22020.04.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7外观设计海洋高速摄像设备防护装置ZL202030311702.82020.06.1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8外观设计相机(M220-1)ZL202030363068.22020.07.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9外观设计相机(M220-2)ZL202030363076.72020.07.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0外观设计相机(5F_ISP-1)ZL202030363077.12020.07.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1外观设计摄像机(高速摄像机)ZL202030476986.62020.08.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2外观设计测量仪(LV2300IH-1)ZL202030581214.92020.09.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3外观设计相机(5F_ISP-2)ZL202030581824.92020.09.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4外观设计同步控制器(CF18-2)ZL202130074881.22021.02.0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5外观设计同步控制器(CF18-1)ZL202130074882.72021.02.0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法律状态他项权利
146外观设计故障检测系统控制器(JX01)ZL202130639411.62021.09.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7外观设计相机(2F162-02)ZL202130639421.X2021.09.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8外观设计相机(2F162-01)ZL202130638977.72021.09.2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9外观设计测速仪(01)ZL202130759148.42021.11.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0外观设计相机(GC001)ZL202130759559.32021.11.18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1外观设计测量仪(LV2300EH-01)ZL202130854348.82021.12.2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2外观设计炮弹监测器(身管火炮炮弹监测装置)ZL202230397759.32022.06.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3外观设计车载操作台ZL202230397482.42022.06.2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4外观设计LED光源灯ZL202330259558.12023.05.0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5外观设计控制器(LED光源灯控制器)ZL202330259543.52023.05.06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6外观设计相机(G270)ZL202330282927.92023.05.1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7外观设计相机(GR220)ZL202330282966.92023.05.15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8外观设计三维应变测量仪(教育版)ZL202330408297.52023.06.3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9外观设计三维应变测量装置ZL202330408199.12023.06.30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0外观设计科学相机(SC2020)ZL202330425131.42023.07.07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1外观设计相机(G-PRO)ZL202330438393.42023.07.13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2外观设计相机(S1315)ZL202430085791.72024.02.1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3外观设计相机(S25)ZL202430124070.22024.03.12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4外观设计相机(MJ-D01)ZL202430475836.12024.07.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5外观设计科学相机(GLORIA 4.2)ZL202430475972.02024.07.29中科视界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注:该3项专利系中科视界2021年3月受让自南京中迅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三、著作权

序号名称状态申请/授权/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君达高科指掌纹一体化采集系统V1.0授权2012SR062477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1日自主研发
2PMLAB DIC-3D三维应变光学测量系统软件V1.0授权2021SR1208276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3日受让注
3高速图像采集系统V1.0授权2013SR1147852013年5月3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4高速图像采集系统V2.0授权2014SR0827182013年12月31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5高速图像采集系统V3.0授权2014SR0853082014年3月18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6君达高科运动分析Molysis软件V3.0授权2014SR1205382014年6月18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7君达高科控制中心操作软件V1.0授权2017SR458032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自主研发
8高速目标视频跟踪测量软件V1.0授权2017SR7249342017年10月25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93D轮廓测量仪软件V1.0授权2019SR0499993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7日自主研发
10千眼狼高速线扫描相机高速采集控制系统V1.0授权2019SR04978322019年3月29日2019年3月29日自主研发
11千眼狼3D测量仪系统V1.0授权2020SR07972232019年11月3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23D焊接引导系统V1.0授权2020SR10155202020年5月12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3轨道健康状态监测系统V1.0授权2020SR10055292020年5月2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4千眼狼高速采集控制系统V1.0授权2020SR07978022020年5月22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5图像质量分析系统V1.0授权2020SR11896282020年7月14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6影像数据测量系统--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V1.0.0授权2021SR09509952020年12月1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7千眼狼高速图像分析系统V1.0授权2021SR13844222020年12月1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18设备故障分析系统1.0授权2021SR20768182020年12月1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序号名称状态申请/授权/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9疲劳检测与分析系统V1.0授权2022SR03102132020年12月2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0千眼狼高速图像分析系统v2.0授权2022SR02029132020年12月31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1图像拼接软件V1.0授权2022SR02029102020年12月31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2千眼狼高速采集控制系统v2.0授权2022SR02029232021年4月3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3千眼狼应变测量与分析系统v1.0授权2022SR02029122021年4月3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4合成孔径控制系统V1.0授权2021SR14003802021年8月25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5无人机标定软件V1.0授权2022SR02029112021年11月18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6振动模态分析与测量系统V1.0授权2022SR03102122021年12月1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7电火花检测软件V1.0授权2022SR02515342021年12月10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8高速相机测试工具软件V1.0授权2022SR02029342021年12月23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29有限元对比与测量系统v1.0授权2022SR02029352022年1月14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30千眼狼高速采集控制系统V3.0授权2022SR05654442022年4月14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31机场跑道小尺寸异物检测系统1.0授权2022SR09630372022年4月14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32国产化千眼狼高速采集控制系统1.0授权2023SR01533782022年10月21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33RDIC应变测量与分析系统1.0授权2023SR10227392023年7月3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34PIV2D2C-RFlow粒子图像测量系统1.0授权2023SR10312252023年7月3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35通用检测平台V1.0授权2024SR1904938-未发表自主研发
36基于深度学习的工业视觉检测系统V1.0授权2024SR1960394-未发表自主研发
37RHVD高速视频数据文件存储规范登记皖作登字-2024-A-003025682016年7月1日未发表自主研发

注:该项软件著作权系中科视界2021年3月受让自南京中迅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登记号名称申请日公告日公告号权利人创作完成日
BS.225599376JD406 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2022年9月21日2023年4月19日62011中科视界2022年2月2日

五、域名

序号权利人域名备案号注册日期
1中科视界agiledevice.com皖ICP备13011179号-22024年07月25日
2中科视界gaosuxiangji.com皖ICP备13011179号-2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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