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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已经重组报告书中充分说明并披露;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公司已经重组报告书中充分说明并披露;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不属于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公司已经重组报告书中充分说明并披露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4、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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