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富煌建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4,616,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2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本次交易后,富煌建设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仍超过3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富煌建设。
本次交易中,富煌建设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因此,本次交易中富煌建设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