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5,68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38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5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进军、王武军、程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01,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2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698股。
王进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1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469股。
王武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91,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367股。
程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孔祥云、曹跃云、孙蓟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13,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179股。
孔祥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曹跃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9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392股。
曹跃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孙蓟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9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380股。
孙蓟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2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4%。本提案关联股东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屈乐明、白琼回避表决。此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135,5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48,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0%;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7%;弃权48,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
此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4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0%;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2%;弃权4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9%。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
权47,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7,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3%。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46,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8%;反对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6%;弃权46,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46,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7%;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6,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7%。此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8%;反对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0%;弃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
此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4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4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5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9%;反对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4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
此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4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50,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5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7%;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7%;弃权50,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6%。此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45,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3%;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7%;弃权45,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0%。
此提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46,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3%;反对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弃权46,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此提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2%;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
此提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此提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