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1证券简称:萃华珠宝公告编号:2025-05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龙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龙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龙凤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561,5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6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龙凤持有公司股份13,320,1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0%。在本次减持过程中,龙凤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龙凤 |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林东里****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19日-8月20日 | ||
| 股票简称 | 萃华珠宝 | 股票代码 | 00273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 | 2,561,500 | 1.00% | |||||
| 合计 | 2,561,500 | 1.0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5,881,672 | 6.20% | 13,320,172 | 5.2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881,672 | 6.20% | 13,320,172 | 5.2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公司股东龙凤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龙凤女士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股东龙凤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5.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