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丹青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45,41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0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股份4,39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4,40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股份4,39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6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7%;反对6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弃权10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85%;反对6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96%;弃权10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0%。
提案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3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13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84%;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0%;弃权13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6%。
提案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7%;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80%;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0%。
提案2.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5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157,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45%;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弃权157,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1%。
提案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5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64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3%;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78%;反对64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36%;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5%。
提案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9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6%;反对6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43%;反对6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26%;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1%。
提案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23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21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28%;反对23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5%;弃权21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7%。
提案2.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8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2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26%;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4%;弃权2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0%。
提案2.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0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2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33%;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8%;弃权2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0%。
提案2.0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5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0%;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21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47%;反对6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0%;弃权21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3%。
提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0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0%;反对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22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58%;反对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1%;弃权22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1%。
提案4.00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许荣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2,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8%。
4.02.候选人:选举陈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2,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8%。
4.03.候选人:选举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2,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许荣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9,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710%。
4.02.候选人:选举陈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709%。
4.03.候选人:选举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9,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711%。
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5.00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晓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88%。
5.02.候选人:选举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433,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晓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22,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66%。
5.02.候选人:选举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2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910%。
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