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3,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37,500股至1,8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7%至0.7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即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的90%;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用于公司回购A股股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本次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票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