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18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8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434.3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9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2人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1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69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1,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万股,故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4.3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彭国宇 | 董事长 | 150 | 8.32% | 0.47% |
| 蒋晖 | 副董事长 | 50 | 2.77% | 0.16% |
| 卢保山 | 总经理 | 150 | 8.32% | 0.47% |
| 孟繁熙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00 | 5.55% | 0.31% |
| 温琳 | 董事 | 50 | 2.77% | 0.16% |
| 李晓冬 | 财务总监 | 40 | 2.22% | 0.13% |
| 梁惠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 | 2.77% | 0.16% |
| 刘辉 | 副总经理 | 100 | 5.55% | 0.31% |
| 方晓军 | 董事 | 10 | 0.55% | 0.03% |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共73人) | 734.30 | 40.72% | 2.31% | |
| 合计 | 1,434.30 | 79.54% | 4.51% |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其中集团总部管理人员考核权重为90%,事业部人员考核权重为3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因公司考核当年业绩水平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考核仅适用于负责事业部具体业务的激励对象,事业部层面考核权重为60%。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在对应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维度包括事业部的业务完成率等指标。因事业部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适用于全体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权重为1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适用激励对象 | 公司层面得分(C) | 事业部得分(D) | 个人层面得分(P) | 总分值(T) |
集团总部管理人员
| 集团总部管理人员 | 达成为100%,否则为0% | -- | 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分值 | T=C×90%+P×10% |
| 事业部人员 | 板块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100% | T=C×30%+D×60%+P×10% |
注: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事业部人员或对事业部负责的,归类为相应事业部人员。
公司激励对象按照考核最终分值确定当年度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 各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达成情况(T) | 各考核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比例(M) |
| T≥60% | M=T |
| T<60% | M=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
总数由3,135.00万股调整为1,845.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4名调整为8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8.00万股调整为1,47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00万股调整为369.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万股,故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4.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10115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7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止到2025年7月28日,贵公司已收到8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4,343,000.00股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2,925,67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34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8,582,670.00元。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前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93,193 | 0.28 | 14,343,000 | 15,236,193 | 4.5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17,113,683 | 99.72 | - | 317,113,683 | 95.42 |
| 三、总股本 | 318,006,876 | 100.00 | 14,343,000 | 332,349,876 | 100.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32,349,876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6958元/股。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本次授予对公司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总成本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 1,434.30 | 5,479.03 | 1,483.90 | 2,648.20 | 1,027.32 | 319.61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