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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轮转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722证券简称:物产金轮公告编码:2025-069债券代码:128076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轮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22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2、债券代码:128076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3.34元/股

4、转股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4日

5、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34元/股)的130%(含130%,即17.34元/股),已触发“金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6、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轮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轮转债”,且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转股到期日)均不行使赎回权。公司拟在“金轮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请投资者留意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金轮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21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4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07号”文同意,公司21,40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轮转债”,债券代码“128076”。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0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96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7日起由

14.9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由

14.76元/股调整为14.66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2日起由14.66元/股调整为14.51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1,070,831股于202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10日起由14.51元/股调整为13.87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4日起由

13.87元/股调整为13.76元/股。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9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4日起由

13.76元/股调整为13.57元/股。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9日起由

13.57元/股调整为13.34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金轮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金轮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34元/股)的130%(含130%,即17.3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轮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转股到期日)均不行使赎回权。公司拟在“金轮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轮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金轮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金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金轮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金轮转债”的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未来拟减持“金轮转债”,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8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8.83元/股,“金轮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3.34元/股。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轮转债”,且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转股到期日)期间,如再次触及“金轮转债”任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公司拟在“金轮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请投资者留意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金轮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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