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物产金轮股票代码:002722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949附2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10.00%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金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第一节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物产金轮/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10.00%。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住权 |
陆挺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江苏 | 塞浦路斯 |
白勇斌 | 男 | 董事,经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周建平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苏 | 无 |
陆敏 | 女 | 监事 | 中国 | 江苏 | 无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6944828599 |
法定代表人 | 陆挺 |
注册资本 | 25,3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9年9月7日 |
营业期限 | 2009年9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949附2号 |
经营范围 |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陆挺 |
通讯地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949附2号 |
通讯方式 | 0513-8228366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本增加事宜导致股份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股比例降至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金轮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2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物产金轮股份不超过6,197,683股,即不超过物产金轮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本规划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金轮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安富国际(香港)投資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3,126,53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4%.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至今,因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事项,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份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股比例降至1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
因自身经营需要,金轮控股对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减持,其持股比例降至1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21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金轮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0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4日。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2025年8月19日,因金轮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68,363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2年9月30日)以来,由于金轮控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金轮控股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12,464,219股,由16.04%减少至1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 | 本次变动后持股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金轮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33,126,534 | 16.04% | 20,662,315 | 1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126,534 | 16.04% | 20,662,315 | 1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139,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04%下降至15.48%。
2、2023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7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2023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95,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48%下降至
13.51%。
3、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033,0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2024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30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13.51%下降至11.40%。
4、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065,9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1.40%下降至10.40%。
5、2025年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3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0.40%下降至10.00%。
6、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2025年8月19日,因金轮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68,363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注:根据证监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
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金轮控股股票数量为23,559,658股,持股比例为11.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物产金轮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陆挺
2025年8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
股票简称 | 物产金轮 | 股票代码 | 0027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金轮控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949附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股份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3,126,534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6.0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0,662,315股持股比例(占当前总股本比例):10.00%变动数量:-12,464,219股变动比例:-6.0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 | 是□否□不适用√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金轮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相关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陆挺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