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10%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控股”)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金轮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662,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金轮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金轮控股从2023年5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12,46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4%,持股比例由16.04%变动至10.00%。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139,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04%下降至15.48%。
2、2023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7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2023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95,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6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48%下降至
13.51%。
3、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033,0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2024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30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3.51%下降至11.40%。
4、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065,9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1.40%下降至10.40%。上述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5、2025年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3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0.40%下降至10.00%。
6、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2025年8月19日,因金轮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68,363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注:根据证监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金轮控股股票数量为23,559,658股,持股比例为11.4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股 | 本次变动后持股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金轮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33,126,534 | 16.04% | 20,662,315 | 1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126,534 | 16.04% | 20,662,315 | 1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轮控股持股比例为1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轮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