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54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郑光良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9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541,28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171,159股,占
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0,121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0,121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朱清波先生、高誉先生、王君旸女士、吕圣坚先生、周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清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选举高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选举王君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选举吕圣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选举周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伍争荣先生、董望先生、阮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伍争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选举董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选举阮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17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81,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69%;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40%;弃权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2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31%;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9%;弃权3,621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17%;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2%;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88%;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1%;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20,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7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8%;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2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13%;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6%;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2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5%;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4%;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13,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3%;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6%;弃权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2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4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4%;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2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6,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28%;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1%;弃权3,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和张豪东律师通过现场及/或线上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