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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目标实现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产金轮本级各职能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明确工作职责、标准和工作流程,以“事前参与、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方法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保护。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具体的内部审计业务,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一同开展工作。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熟悉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符合岗位设置及开展项目的独立性要求,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到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做到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内部机构;

(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及最高管理层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和标准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及部委法规;

(二)交易所有关规则;

(三)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内控流程、会议决议、预算和工作目标等内部文件;

(四)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实务指南、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对各内部机构、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财务收支等有关活动进行审计;

(二)协助组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并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对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处置资产、资产重组等事项与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审计范围内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及最高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拟订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编制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开展审计事项,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三)按照董事会、最高管理层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按照齐全、精炼的原则,对审计事项的文件资料立卷存档,确保审计档案真实和完整;

(五)在公司接受外部合规审计过程中,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的工作资料;

(六)定期与不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与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七)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应按照国家、集团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最高管理层提出给予处理、处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包括: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公司)或人员协助提供生产(建设、施工)、经营、投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二)审查账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验资金和财产,取得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内部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流、访谈,并取得相关材料。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及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告公司主要领导。

(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纠正或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可以参加本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会议;应该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与内部控制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

(七)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八)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面临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或联合外部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项目实施需经计划、实施、报告、后续跟踪审计等四个基本阶段。具体实施过程应按照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实施细则开展。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应归集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交换审计意见,但涉及重大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规定程序批准,可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部门如实将双方意见在报告中反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最高管理层协调,由董事长对审计报告做最终审定。审计报告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根据其意见或决定将相关事项抄告有关单位,并转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报告送达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

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或决定)的执行、整改情况。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向内部审计部门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报送整改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 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

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物产金轮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物产金轮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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