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34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范围内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针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200万元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金轮针布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浙商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2,436.455797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富强路86号
5、法定代表人:黄宏兵
6、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金轮针布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64,925.02 | 61,338.26 |
总负债 | 25,485.52 | 20,282.20 |
净资产 | 39,439.50 | 41,056.06 |
项目 | 2024年1-12月 (经审计) |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5,028.37 | 14,324.50 |
利润总额 | 6,820.43 | 2,025.55 |
净利润 | 5,625.10 | 1,616.56 |
(二)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500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黄春辉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森达装饰(含分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85,959.23 | 93,392.06 |
总负债 | 44,846.99 | 51,531.87 |
净资产 | 41,112.24 | 41,860.19 |
项目 | 2024年1-12月 (经审计) |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4,113.44 | 28,566.02 |
利润总额 | 8,081.72 | 1,031.54 |
净利润 | 6,194.27 | 747.9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行海门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3、债务人: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10,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浙商南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债务人: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6、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3.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3.35%。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