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文艺馥欣(杭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物产金轮独立董事、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历任华泰联合证券并购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担任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 次数 | 亲自参加的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9 | 9 | 0 | 9 | 0 | 0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同时在《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方面发挥了作用。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天。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重点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名董事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
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2025年,本人将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专业能力,以专业性的视角,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将进一步深化与股东的沟通互动,尤其把关注焦点放在中小股东群体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超)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