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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华泰联合关于物产金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0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赵洁巍
联系电话021-3896659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2.SZ
注册资本20,658.8727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郑光良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邱九辉
联系电话0513-80776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1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2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 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预计)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4年4月7-8日,2025年4月15-16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5年4月18日对
项目工作内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2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等各项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785.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7,800.0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5,281.17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列席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2023年度和2024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金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持续督导期内,2023年度和2024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物产金轮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项目工作内容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其他重大事项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关注到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洁巍 陶劲松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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