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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阎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阎磊)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政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常法顾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应列席会议次数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阎磊990022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4年牧原股份召开的历次董事会,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内部审计部、中介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没有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两次会议,并对会议的召开及披露情况均保持了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决议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4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召开次数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200
审计委员会委员9900
提名委员会委员4400

2024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公司内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并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尚未与牧原集团签订具体合作投资协议,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未发生实际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相关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结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

独立董事:

阎 磊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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