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71,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7%)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27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
2025年4月1日,公司收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虞军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271,707 | 0.233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姓名:虞军;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虞军 | 317,927 | 0.0584% |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
7、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虞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虞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虞军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虞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虞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