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8证券代码:400107 证券简称:欧浦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公告
一、暂停转让情况概述
(一)暂停转让事项类别
申请暂停转让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暂停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R-1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且法院已受理。
本次暂停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暂停转让情况及规则依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 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二)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暂停转让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日起暂停转让。
三、后续安排
2021年9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606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粤0606破6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破产清算并提醒投资者谨慎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可能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公司若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公司股票存在终止转让风险,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争取早日消除破产清算因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可能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公司若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公司股票存在终止转让风险,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争取早日消除破产清算因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暂停转让申请表》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