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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代表人:聂敏、刘婷
联系电话:010-6604690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CHANGZHOU NRB CORPORATION
公司的中文简称光洋股份
股票代码002708
法定代表人李树华
股本562,097,967.00
注册地址常州新北区汉江路52号
办公地址常州新北区汉江路52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3022
公司网址http://www.nrb.com.cn/
电子信箱bearing@nrb.com.cn
董事会秘书郑伟强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14日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光洋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光洋股份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光洋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国金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

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洋股份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聂敏 刘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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