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传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李传轩,男,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入选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出 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传轩 | 10 | 1 | 9 | 0 | 0 | 否 | 1 |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专门审议的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审核意见 |
1 | 2024年3月5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3月26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细则》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详细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对此提出相关建议。
本人作为第六、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与业务讨论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外,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
通过公司报送信息及市场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定期及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本人通过现场沟通、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联系,提出相应问题及,并运用本人的法律专长在公司的内控完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趋势,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持续推进智能配电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公司与上海逐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了良云智慧能源(广东)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出资充分考虑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合资公司自身技术研发、产品投入、市场推广、渠道建设费用等考虑,经协商后确定本次设立公司的出资总额及各自的出资额,本次出资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各项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 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等培训,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积极履职。建议公司及时跟进新修订《公司法》及监管机构新修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深入学习,掌握修订要义,并做好公司治理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等的调整及完善,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决策有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传轩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