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专项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9、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组织、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负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
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关于财务报告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2024年3月,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与上海逐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永企业”)、上海逐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同企业”)、上海逐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智企业”)在上海市签署《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良云智慧能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良信电器出资2,600万元,持股比例52%,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关联交易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控制的上海逐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逐和有限”)担任逐永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总裁陈平先生担任逐永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担任逐永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永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控制的逐和有限担任逐同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裁乔嗣健先生担任逐同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同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控制的逐和有限担任逐智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裁董晓丹先生担任逐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同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担任逐和有限法人,持有逐和有
限99.09%股权,逐和有限为逐永企业、逐同企业、逐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和有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经检查,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系公司与股东、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共同出资,可以有效分担公司的投资风险,激活合资公司的发展活力。公司对智能配电领域的投资与发展,将拉动低压元器件的销售,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9月10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智慧良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良信”)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为智慧良信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2024年9月24日,公司向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公司为智慧良信向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3年。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智慧良信与客户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签署了《供货协议》,公司为智慧良信向客户就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3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0万元。
经检查,2024年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5、检查公司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执行的实际情况。
6、公司股权和资产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股权和资产置换事项。
7、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或完善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等全环节的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公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醒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的发生,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重点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忠诚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持续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