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2024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盈余公积的提取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公司2024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4,447,663.8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6,285,501.40元,减去2024年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327,258,312.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33,474,853.25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356,700股之后的股本805,519,0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62,483,58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4、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442,426,441.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2%。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1,934,288.92元。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62,483,586.00 | 327,258,312.00 | 329,197,192.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161,877,143.92 (注2) | 79,989,646.17(注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2,838,750.42 | 977,140,300.39 | 961,391,971.3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150,752,230.81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733,474,853.25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18,939,09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1,866,790.0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97,123,674.0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60,805,880.09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注3) |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47,2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89,646.17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注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1,934,288.92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并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注3、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万元及人民币19,076.41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及1.22%,均低于50%。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