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形成决议。相关书面议案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书面议案决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书面议案决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书面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项下决议有效期延长,延长后的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事项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尚须分别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项下授权有效期延长,延长后的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尚须以特别决议案分别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点正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公司将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书面议案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2月19日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