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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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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651号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世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世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世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世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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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浙江世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世宝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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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优势产品规模,促进公司盈利增长;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布局未来汽车转向技术;以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987,747股,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2,987,747.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9,999,995.6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499,999.96元(其中税款198,113.21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6,499,995.71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2,610,363.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087,745.02元,每股可得净额为人民币10.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定价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A股平均交易价格的80%,即每股A股人民币10.04元(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A股平均交易价格=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总额除以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总量)。公司A股于定价日(即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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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格为人民币13.74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认购人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01,03651,999,991.9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34,30780,999,997.27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8,01115,999,996.71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72,29056,999,996.90
5瑞士银行3,204,52433,999,999.64
6J.P.MorganSecuritiesPlc1,885,01419,999,998.54
7周海虹1,885,01419,999,998.54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97,55170,000,016.11
合计32,987,747349,999,995.67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序号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A34,408.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B2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B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4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1,398.2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C214,290.00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C3201.0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C43.2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1,398.2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D2=B2+C214,290.00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D3=B3+C3201.0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4=B4+C43.2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8,918.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8,918.32
差异G=E-F

[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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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销户,该账户结余资金3.28万元已永久补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4年12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080101250281504786,129,265.01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08010109028159951,948,797.55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157263881362806,167.81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8110801012302817636299,012.47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罗溪支行[注]1105040229000620754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89,183,242.84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罗溪支行系监管协议签署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的下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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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与客户的合作紧密度,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孙公司江苏斐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江苏省常州市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实际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2,467.40万元,经2024年5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形式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5月23日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经2024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形式审议通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2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已使用14,29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2024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形式审议通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期累计滚动申购结构性存款产品31,000万元,实现收益122.4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已到期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6月19日销户,账户结余3.28万元已永久补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208.32万元,其中8,918.3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4,2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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