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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落实完成“党建入章”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作为第八章。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司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公司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设立、调整公司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五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

相应的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专用户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的批复,设置纪委及其工作部门。

因本次修改为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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