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内字[2025]005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内容
远大智能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报告日,远大智能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