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审字[2025]0075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就该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审计意见无异议。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表示认可并予以同意。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