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17,139.4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77,672.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147,348.84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140,716.19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18,117,139.43 | 31,013,103.31 | -111,397,541.9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净利润(元)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2,147,348.84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140,716.19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0,755,766.3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能有效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