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