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河生物股票代码:
002688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路牡丹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路漫漫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志军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晓英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权益变动类型: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定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 ...... 20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河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河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河生物股份变动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晓 |
注册资本 | 2,11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2MA0QQPB94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王东晓持有82%股权;路牡丹持有18%股权 |
营业期限 | 自2020年06月30日至2050年06月29日 |
通讯方式 | 1869843****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现任职务 | 身份证号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王东晓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大陆 | 否 | 董事、总经理 | 150122195212******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长;北京金润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润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路牡丹 | 无 | 女 | 中国 | 中国大陆 | 否 | 监事 | 150105195511****** |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二)路牡丹基本情况
姓名 | 路牡丹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50105195511******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三)路漫漫基本情况
姓名 | 路漫漫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50122197309******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佑本疫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河佑本(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农金河佑本(成都)生物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董事 |
(四)王志军基本情况
姓名 | 王志军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50122197403******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金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佑本疫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泛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五)王晓英基本情况
姓名 | 王晓英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50122196312******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金河生物的股东中,路牡丹是王东晓的配偶,路漫漫是路牡丹之弟,王晓英是王东晓之妹,王志军是王东晓和路牡丹之子,王东晓、路牡丹、路漫漫、王晓英、王志军同为金河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路牡丹、路漫漫、王晓英、王志军构成金河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河生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基于偿还其自身的质押债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公司股本变化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金河生物股本总数为780,422,398股,金河控股持有金河生物241,758,670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30.9779%。金河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持有金河生物股票的情况如下:路牡丹持有25,964,401股,占当时总股本3.3270%;路漫漫持有7,599,645股,占当时总股本0.9738%;王志军持有3,088,931股,占当时总股本0.3958%;王晓英持有1,102,405股,占当时总股本0.1413%。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合计持有金河生物股份279,514,052股,占当时总股本35.815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金河生物的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金河生物股本总数为771,634,398股,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9,521,410股后总股本为752,112,988股。金河控股持有金河生物226,254,170股股份,占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
30.0825%,占金河生物总股本
29.3214%。金河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持有金河生物股票的情况如下:路牡丹持有25,964,401股,占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
3.4522%,占金河生物总股本
0.3958% | 0.9738% | 3.3270% | 0.1413% |
18%
82% | 18% |
30.9779%
30.9779%王志军
王志军 | 路漫漫 | 王东晓 | 路牡丹 | 王晓英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649%;路漫漫持有7,599,645股,占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1.0104%,占金河生物总股本0.9849%;王志军持有2,318,931股,占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0.3083%,占金河生物总股本0.3005%;王晓英持有1,102,405股,占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0.1466%,占金河生物总股本0.1429%。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合计持有金河生物股份263,239,552股,占剔除金河生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35.0000%,占金河生物总股本34.1145%。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金河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226,254,170 | 30.0825 | 29.3214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6,254,170 | 30.0825 | 29.3214 | |
路牡丹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64,401 | 3.4522 | 3.364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964,401 | 3.4522 | 3.3649 | |
路漫漫 | 合计持有股份 | 7,599,645 | 1.0104 | 0.984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99,734 | 0.7578 | 0.738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99,911 | 0.2526 | 0.2462 | |
王志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2,318,931 | 0.3083 | 0.3005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39,198 | 0.2312 | 0.225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9,733 | 0.0771 | 0.0751 | |
王晓英 | 合计持有股份 | 1,102,405 | 0.1466 | 0.142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2,405 | 0.1466 | 0.1429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239,552 | 35.0000 | 34.1145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金河生物的控制关系(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权益变动情况(主动减持770,000股)
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金河生物股份77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780,422,398股比例为0.098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6,669,910股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022%。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河生物股份278,744,052股,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6.9808%,占当时总股本780,422,398股比例为35.7171%。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原持股数量(股) | 减持前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 减持后 | 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变化(%) | 未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变化(%) | ||
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金河控股 | 241,758,670 | 32.0740 | 30.9779 | 0 | 241,758,670 | 32.0740 | 30.9779 | 0 | 0 |
路牡丹 | 25,964,401 | 3.4447 | 3.3270 | 0 | 25,964,401 | 3.4447 | 3.3270 | 0 | 0 |
路漫漫 | 7,599,645 | 1.0082 | 0.9738 | 0 | 7,599,645 | 1.0082 | 0.9738 | 0 | 0 |
王志军 | 3,088,931 | 0.4098 | 0.3958 | -770,000 | 2,318,931 | 0.3076 | 0.2971 | -0.1022 | -0.0987 |
王晓英 | 1,102,405 | 0.1463 | 0.1413 | 0 | 1,102,405 | 0.1463 | 0.1413 | 0 | 0 |
合计 | 279,514,052 | 37.0830 | 35.8157 | -770,000 | 278,744,052 | 36.9808 | 35.7171 | -0.1022 | -0.0987 |
注: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股份回购,共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9,910股,上表中减持前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数为753,752,488股=总股本780,422,398股-回购专户26,669,910股。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0.3083% | 1.0104% | 3.4522% | 0.1466% |
18%
82% | 18% |
30.0825%
30.0825%
王志军
王志军 | 路漫漫 | 王东晓 | 路牡丹 | 王晓英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注销(被动增持)2024年7月17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票8,728,000股。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票6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0,422,398股变更为771,634,398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19,521,410股后公司总股本为752,112,9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河生物股份278,744,052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7.0615%,占总股本771,634,398股比例为36.1238%。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原持股数量(股) | 减持前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 减持后 | 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变化(%) | 未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变化(%) | ||
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金河控股 | 241,758,670 | 32.0740 | 30.9779 | 0 | 241,758,670 | 32.1439 | 31.3307 | +0.0699 | +0.3528 |
路牡丹 | 25,964,401 | 3.4447 | 3.3270 | 0 | 25,964,401 | 3.4522 | 3.3649 | +0.0075 | +0.0379 |
路漫漫 | 7,599,645 | 1.0082 | 0.9738 | 0 | 7,599,645 | 1.0104 | 0.9849 | +0.0022 | +0.0111 |
王志军 | 2,318,931 | 0.3076 | 0.2971 | 0 | 2,318,931 | 0.3083 | 0.3005 | +0.0007 | +0.0034 |
王晓英 | 1,102,405 | 0.1463 | 0.1413 | 0 | 1,102,405 | 0.1466 | 0.1429 | +0.0003 | +0.0016 |
合计 | 278,744,052 | 36.9808 | 35.7171 | 0 | 278,744,052 | 37.0615 | 36.1238 | +0.0807 | +0.4067 |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25年权益变动情况(主动减持15,504,500股)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减持公司股份15,504,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239,552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5.0000%,占总股本771,634,398股比例为34.1145%。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原持股数量(股) | 减持前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 减持后 | 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变化(%) | 未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变化(%) | ||
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河控股 | 241,758,670 | 32.1439 | 31.3307 | -15,504,500 | 226,254,170 | 30.0825 | 29.3214 | -2.0615 | -2.0093 |
路牡丹 | 25,964,401 | 3.4522 | 3.3649 | 0 | 25,964,401 | 3.4522 | 3.3649 | 0 | 0 |
路漫漫 | 7,599,645 | 1.0104 | 0.9849 | 0 | 7,599,645 | 1.0104 | 0.9849 | 0 | 0 |
王志军 | 2,318,931 | 0.3083 | 0.3005 | 0 | 2,318,931 | 0.3083 | 0.3005 | 0 | 0 |
王晓英 | 1,102,405 | 0.1466 | 0.1429 | 0 | 1,102,405 | 0.1466 | 0.1429 | 0 | 0 |
合计 | 278,744,052 | 37.0615 | 36.1238 | -15,504,500 | 263,239,552 | 35.0000 | 34.1145 | -2.0615 | -2.0093 |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持有公司226,254,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21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0.0825%),累计质押140,24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45%。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金河生物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金河生物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金河控股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11日 | 6.98 | 5,065,000 | 0.6735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18日 | 6.72 | 9,977,100 | 1.3265 |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19日 | 7.51 | 462,400 | 0.0615 | |
合计 | 15,504,500 | 2.0615 |
注:减持比例计算中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河生物证券事务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王东晓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
时间:2025年8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王东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路牡丹
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时间:2025年8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托克托县 |
证券简称 | 金河生物 | 证券代码 | 0026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被动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41,758,67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32.0740%2、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79,514,052股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比例:37.083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15,504,500股变动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本:减少2.0615%变动后持股数量:226,254,17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本:30.0825%2、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15,504,500股变动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本:减少2.0615%变动后持股数量:263,239,552股变动后持股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本:35.00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5年8月19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被动增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王东晓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路牡丹
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时间: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