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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路牡丹、路漫漫、王晓英、王志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计划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63,3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9,521,410股计算,下同)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1,130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42,259股(占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金河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获悉金河控股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5,065,000股。减持后,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3,679,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3880%(占比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一致行动人路牡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一致行动人路漫漫

住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一致行动人王晓英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一致行动人王志军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8月11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5年8月11日,金河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65,000股。减持后,金河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273,679,052股,持股比例由37.0615%下降至36.3880%,触及1%的整数倍(占比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中的相关计划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金河生物股票代码002688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金河控股)5,065,0000.6735
合计5,065,0000.673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户后未剔除回购专户剔除回购专户后未剔除回购专户
金河控股241,758,67032.143931.3307236,693,67031.470530.6743
路牡丹25,964,4013.45223.364925,964,4013.45223.3649

路漫漫

路漫漫7,599,6451.01040.98497,599,6451.01040.9849
王志军2,318,9310.30830.30052,318,9310.30830.3005
王晓英1,102,4050.14660.14291,102,4050.14660.1429
合计持有股份278,744,05237.061536.1238273,679,05236.388035.46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1,305,12036.072435.1598266,240,12035.398934.5035
有限售条件股份7,438,9320.98910.96407,438,9320.98910.964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63,3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752,112,988股,即目前总股本771,634,398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9,521,410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为准。

注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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